認購書和購房合同
『壹』 什麼是商品房認購書 認購書和買賣合同一樣嗎
認購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通常認為,商品房認購書是以「誠信談判直至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為標的的預約合同。《合同法》第12條所列舉的八大條款中,主體、標的和數量是不可以在將來由當事人或法院「依法擬制」的合同成立的「絕對必備條款」。商品房認購書通常具備上述三個條款,同時,只要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內容,商品房認購書應當具有法律效力。
對於上述觀點,社會各界已經基本達成共識,各地政府主動制定「商品房認購書示範文本」就是明證。但是,有些開發商在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與買受人簽訂商品房認購書(下稱認購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種觀點認為,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情況下簽訂的認購書是無效的,因為《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4條規定,預售人必須取得許可證後才可以預售商品房。另一種觀點認為,簽訂認購書並不等於預售商品房,認購書不是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條件下簽訂認購書並沒有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此是有效的。認購書和商品房買賣合同有什麼區別?
本文同意第二種意見。
首先,商品房認購書和商品房買賣合同雖然具有內在的「預約與本約」的聯系,但「認購」不等於「預售」。商品房認購書以「談判和簽約的行為」為標的,以「固定交易機會」為目的;而商品房買賣合同以「商品房實物」為標的,以「達成交易」為目的。
其次,商品房認購書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本質不同,進而適用法律也就不同。「商品房預售許可」制度的許可內容僅針對商品房實物,不應當包括認購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也僅僅規定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時簽訂的「預售合同」無效。如果將此「許可內容」擴大解釋,將違反契約自由的民法原則,阻礙經濟的發展。
第三,今後,開發商若無法及時取得預售許可證,或在無預售許可情況下正式簽約,應當由其承擔商品房認購書可能被解除、支付違約金,或者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為無效的法律後果。
『貳』 麻煩問一下,認購協議書和購房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嗎
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
認購書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之間是預約與本約的關系。認購書是平等主體之間為設立買賣商品房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而簽訂的協議,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認購書應為獨立的合同。認購書是買賣雙方就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事宜進行的約定,不是對商品房買賣結果進行直接確認,所以也不應屬於商品房買賣合同。
認購書不等於商品房買賣合同
認購書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之間存在許多不可預測的環節與風險,如果將認購書直接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開發商在掌握優勢信息的情況下,可能附加種種不合理條件,強行要求買方履行此「買賣合同」或承擔違約責任,則會嚴重損害買方的利益。認購書的效力必須區別於本約即商品房銷售合同的效力。
認購書與房屋買賣合同的區別
(一)認購書與買賣合同有何差別
1、是訂約時間不同,預約屬前契約階段合同,所承擔的民事責任屬締約的過失責任范疇。而本約是在民事合同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定型後簽訂的,雙方應承擔的義務是合同義務。
2、是預約合同是諾成合同,不受要物約束,強調當事人主觀意志在合同成立中的決定作用。而本約一般則受要物約束,交付是合同履行的重要內容。
3、是簽訂預約合同的目的是訂立本約,由於本約所定的義務是合同義務,直接具備履行內容。由預約到本約的簽訂,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將預約所確定的原則貫徹到本約的合同條款中。概括而言,預約的目的在於有事實或法律上障礙,暫無法訂定主契約時,約定將來訂立一定合同:預約的目的在於簽訂本約,而預約合同屬諾成性合同而非實踐性合同,不受要物約束。
(二)認購書在購買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作用
商品房認購合同是約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基本事項,以約束雙方繼續就合同訂立進行磋商談判的合同。合同載體包括認購書、訂購書、優先購買協議等文書。
認購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屬於預約與本約之關系,二者合同內容、合同目的、權利義務、違約形態、違約責任形式等存在較大區別,但認購書具備一定條件可以認定為買賣合同,當事人義務將產生質的變化,由雙方履行磋商義務變更為出賣人交付房屋、買受人支付價款。
『叄』 認購書和購房合同不是一個人,這樣對購房者有壞處嗎
不一樣!認購書並不是購房過程中的正式法律文本,在合同法上認購書稱之版為要約諾權,按理說此時購房行為已經成立且有效,但是雙方約定後來再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那麼,最終的購房法律文本為購房合同,購房合同的效力高於認購書。一般情況下,認購書的內容模糊不具體,但是購房合同的內容要求明確具體,條款清晰具有較強可操作性。總之,最終的購房行為以購房合同內容為准。最後提醒一下,僅僅簽訂了購房合同並不意味著房子確定的買下來了,物權法規定,房屋作為不動產必須以過戶登記作為最終交付的方式,也就是說如果沒有過戶登記是不能真正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堤防一屋多賣!
『肆』 認購書和購房合同一樣嗎
不一抄樣!認購書並不是購襲房過程中的正式法律文本,在合同法上認購書稱之為要約諾,按理說此時購房行為已經成立且有效,但是雙方約定後來再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那麼,最終的購房法律文本為購房合同,購房合同的效力高於認購書。一般情況下,認購書的內容模糊不具體,但是購房合同的內容要求明確具體,條款清晰具有較強可操作性。總之,最終的購房行為以購房合同內容為准。最後提醒一下,僅僅簽訂了購房合同並不意味著房子確定的買下來了,物權法規定,房屋作為不動產必須以過戶登記作為最終交付的方式,也就是說如果沒有過戶登記是不能真正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堤防一屋多賣!
『伍』 什麼是商品房認購書 認購書和買賣合同一樣嗎
一、商品房認購書是什麼?認購書和購房合同一樣嗎?
商品房認購合同是約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基本事項,以約束雙方繼續就合同訂立進行磋商談判的合同。合同載體包括認購書、訂購書、優先購買協議等文書。作為購房意向書或者是認購書來說,只是雙方就是否購買這個房屋達成一種意向性的協議,對房屋的一些具體問題都沒有包括進去,需要雙方簽署正式的買賣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確定一個房屋的買賣關系的成立。
認購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屬於預約與本約之關系,二者合同內容、合同目的、權利義務、違約形態、違約責任形式等存在較大區別,但認購書具備一定條件可以認定為買賣合同,當事人義務將產生質的變化,由雙方履行磋商義務變更為出賣人交付房屋、買受人支付價款。
因此,房屋認購書或者房屋認購合同一般情況下和購房合同不一樣,也就是說,房屋認購書不等於購房合同。認購書的目的是約定雙方日後要簽訂購房合同,認購書是為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做准備。但是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房屋認購書並不是完全與購房合同沒關系,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房屋認購書會轉化為購房合同,這個時候,認購書就等於購房合同了。
二、房屋認購書什麼情況下等於購房合同?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狀況;(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六)裝飾、設備標准承諾;(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十二)違約責任;(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因此,如果商品房認購書的內容包含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所規定的內容,而且開發商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那麼,商品房認購書就等於商品房買賣合同。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陸』 認購書和購房合同不是同一人簽字算不算是合同無效
我個人覺得,認購書與購房合同是兩種文書,認購書如果沒有交納認購押金,專不具備法律約束力,而屬購房合同是購銷雙方的法律文書,一般規定了違約應該承擔的法律後果的。不能把認購書與購房合同混淆到一起,因此,購房合同不是無效合同。購銷雙方應該按合同規定履行自己責任和可以享受的權力。故,不能以認購書和購房合同不是同一人簽字,判定購房合同無效的。
『柒』 購房協議和購房合同有什麼區別
協議一般是中介公司提供的,協議和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或雙方私下約定購房事項使用。合同則是在房管局交易時使用正式文本,提交房管局的如果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同時符合協議書約定的生效條件時,該協議書即發生法律效力。協議還可以作為合同的補充或分時間先後制肘合同的生效。
『捌』 認購書的法律效力和購房合同是一樣的嗎
認購書的法律效力抄等同於購房者和開發商簽的購房合同。
認購書是購房者與開發商對外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購房者在未與開發商簽購房合同之前,是解決買房相關事宜的條款,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因為購房者在和開發商簽認購書時,為了保障房屋認購書的履行,開發商一般會要求購房者繳約定數額的定金(不超過總房款的20%)。若一方違反房屋認購書約定的合同義務,則定金則發生法律效力。購房者違約的,將無權要求開發商返還定金。開發商違約的,將向認購人雙倍返還定金。
因此,認購書規定了開發商不得把此房賣給其他人,也規定了購房者必須在多少日內與開發商商議購房合同的相關條款。
『玖』 簽署房子認購書和購房合同的必須是同一個人嗎
不需要一定是同一人,你要知道的是認購書只是你和開發商之間的一個定金協回議,答與買賣合同是有區別的。而且現在各大城市都搞網上簽約,所有買賣合同都是由房管局統一格式的,因此應以買賣合同為准。
但是你應先跟開發商協商,告知他們買方有變更,一般沒問題的,開發商只管把房子賣出去就行了,買方是誰他們不會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