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怎樣簽
⑴ 房屋買賣合同怎樣寫
房屋買賣合同
出賣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多次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願將自有坐落____市_____路_____號房屋___間,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售賣給乙方。
二、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房屋東至_____,南至_____,西至___,北至________(附四至平面圖一張)。其房屋包括陽台、走道、樓梯、衛生間、灶間及其他設備。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屬設備,雙方議定房屋價款人民幣萬元,由甲方售賣給乙方。
四、房屋價款乙方分三期付給甲方。第一期,在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之日,付人民幣______萬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幣____萬元;第三期,在房屋產權批准過戶登記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後出具收據。
五、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日起____天內將房屋騰空,連同原房屋所有權等有關證件,點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憑證。
六、在辦理房屋產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產權過戶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七、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捐稅、費用,概由甲方負責。本合同發生的過戶登記費、契稅、估價費、印花稅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的總額3‰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所付房價款同額的賠償金給乙方。
九、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5‰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甲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的房價款作為賠償金歸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其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乙方買受後,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致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賠償乙方損失。
十一、交屋時,乙方發現房屋構造或設備與合同約定的不符,經鑒定屬實,甲方應於1個月內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費用在房價款中扣除。如修理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除返還全部房價款後,並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房屋所佔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圍牆等)所有權屬於國家。乙方取得上開房屋佔有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並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及其他有關費用。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執1份,另2份分別送交房產和土地管理機關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立約人:
甲方: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簽章)
_____年___月__日訂於_______市(縣)
⑵ 房屋買賣協議怎麼簽
簽訂前
一、購房者一定要對售房者有較為全面的了解。
1、查看產權所有人的身份證件。
2、房屋產權證上的產權所有人是一位還是幾位?如果是幾位共有,則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
出售房產時,房屋的產權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時,也要全部到場。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場,需出具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件,由委託代理人替其簽章。
二、對即將進行交易的房產進行必要的了解。
1、售方提供的房屋產權證是否屬實?
2、房產面積多大?
3、該房產用途是什麼?是辦公還是居住,或是其他?
4、該房產有沒有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
5、該房產是否已設定抵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在這里,如果該房產已設定抵押,那麼抵押方即為售房者,抵押權人就是售房者將該房產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銀行;受讓人就是購房者。這個規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將該房產抵押給第三方,在轉讓該房產時,並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購房者此房已設定抵押,那麼轉讓行為無效。只有在抵押登記注銷或抵押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此房產方可進行買賣。
6、該房產是否已設定租賃?
如果該房產已經出租,則需要售房者提供該房產的承租方出具的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同時購房者還要查詢售房者與該房產的承租方所簽訂的租賃合同是否登記備案?
簽訂時
一、需要准備的證明材料。
購置房地產,購房者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數人。無論哪種情況,都需要購房者准備好如下材料:1、身份證原件或護照原件及復印件;2、未成年人的戶口簿或出生證明;3、有委託代理人,須提供經公證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購房者如是境外人士,所提供的公證材料是外文的需到上外翻譯公司翻譯。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託書、同意書等必須經下列境內外機構公證、認證後方為有效:
1)香港地區:經國家司法部授權的香港律師公證;2)澳門地區: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3)台灣地區:經台灣地方法院公證後由海基會將副本寄送深圳市公證員協會,當事人憑正本前往深圳市公證員協會核對蓋章;4)外國: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並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
二、看清楚合同中的約定內容。
盡管二手房交易當中使用的《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是由深圳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與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制定的規範文書,但其中也有很多地方需要填寫,所以要仔細些,尤其注意以下幾點的填寫(如果正文寫得不夠全面,可在補充條款中加以說明):
1、房款的金額是否寫清楚?
2、付款方式該如何?是一次性付款還是分幾次?每次付款是什麼時間?這與購房者自己的資金流轉是否有沖突?避免向售房者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3、購房者如需按揭貸款,在合同中是否已經註明?(這里需要提醒購房者,要先了解貸款銀行的操作程序及規定,一定不要使自己的貸款額度超過貸款銀行的規定額度,造成貸款審核不能通過,目前深圳大多數銀行可以貸款七成);
4、何時交房?交房時還有哪些物品(傢具、電器等設備隨房產一並轉交購房者,也需要在合同的附件中列出明細清單);
5、交房前與交房後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通信等費用由誰來承擔?一般是交房前由售房者承擔,交房後由購房者承擔;
6、房地產的風險責任何時轉移給購房者?
《深圳市房地產轉讓辦法》的規定是:房地產的風險責任,自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由轉讓人轉移給受讓人(即購房者);但轉讓當事人約定自房地產轉移佔有之日(交房之日)起轉移風險責任的,從其約定。大多數的購房者會選擇使用在房地產轉移佔有之日起轉移風險責任;
7、違約責任是否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是否約定清楚?
8、房地產買賣合同何時生效?(這對購房者是否能夠很好地履行合同是至關重要的)
1)如果交易雙方沒有特別約定,則交易雙方簽字後合同即為生效。
2)交易雙方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加條件,附加條件自合同成立時生效。
3)交易雙方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加期限,附加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時生效。
4)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或雙方是境外人士,交易雙方在簽署房地產買賣合同時應經過公證,此時合同方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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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怎樣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
由於房地產行業的買賣合同相對專業復雜,許多人在簽訂二手房房屋買賣合同中由於條款不十分明確,簽訂合同中過於簡單,在交易中沒有明確買賣雙方責任,出現很多糾紛,在這種狀況下如何簽訂一份放心的二手房的買賣合同就成了買賣雙方大多關注的話題。天津中原市場數據研究分析中心張玉提醒廣大購房者:買賣雙方,在達成房產交易時,應通過正規的中介公司來辦理手續,中介公司有義務提供規范性的合同並指引買賣雙方正確簽署,以避免出現糾紛。文張美珠
查驗房屋產權和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唯一憑證,沒有房產證對買房人來說是有極大風險的。房主可能將房產證進行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有些房屋共有權共有好多個,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房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房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合同一般是無效的。
明確成交價格和稅費責任
簽訂合同中一定要註明房屋最終的成交價格,還有交易的時間、交易稅費,以及稅費到底由買賣雙方的哪一方擔負。從現行稅收政策來看,房產買賣過程中歸房主交納的稅費為:土地轉讓費(買賣雙方各一半)、營業稅、個人所得稅;歸客戶交納的稅費為:契稅、土地出讓金、土地轉讓費(買賣雙方各一半)、制證費。
明確付款方式和時間
雙方應該在合同中明確付款方式和時間。如首付款的支付比例、具體金額和時間,確保買方出現拖欠或減少支付金額的情況時有據可依,較好地維護自身權益。因為在二手房買賣案例中存在客戶以貸款方式購買二手房卻因為批貸不成而導致交易失敗的例子屢見不鮮,因此為了避免浪費無謂的時間,業主應盡早對客戶是否能被批貸進行確認。
過戶時間要明確
過戶時間要明確,買房人最在乎的莫過於什麼時間房屋最終屬於自己,因此約定過戶時間是合同中較重要的條款之一。一次性付款必須明確過戶的具體時間。買方需慎重和簽訂准確具體的時限。
明確買賣雙方的責任
簽訂此條款時十分重要,如果有一方出現違約責任,應擁有怎樣的權利,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利益上得到怎樣的補償都要約定清楚,違約金的數量以及交付時間應寫得毫無異議。
物業交割要清楚
在簽訂買賣合同時候千萬不要忘記物業交割階段,附加條款里一定要約定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時間。對於物業、供暖等費用的繳納時間和標准,都應在合同中明確註明。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2-1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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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技巧
一、確認屋主真實身份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簽,必須合適屋主的身份的真實性,屋主證件的真實性與其業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先決條件,尤其在沒有第三方有力保證的情況下,這個問題更應該引起廣大二手房買家的注意。
二、確認房屋面積
確認房屋的面積包括三個方面: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和戶內的實際面積;產權證上一般標明的是建築面積;最保險的辦法是測量一下房屋內從一端牆角到另一端牆角的面積,即所謂地毯面積。
三、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
這里指的是房子的水電等方面,驗房的時候要打開水龍頭看看水質和水壓方面的情況,觀察電線,確認房子的供電容量,以免夏天開不了空調。順-便也打開電視看看能收到多少台。現在一般都安裝數字電視,可看看屋主是否已經安裝。
四、註明付款過戶時間
在實際操作中買方會將房款分為首付和尾款兩部分在不同時間段打給房主。因此,賣方需要明確買方的付款時間,同時,尾款的支付時間有賴於房產過戶的日期,因此買方有權利知道房地產的過戶時間。
五、註明費用交接時間
一定要註明水電煤等各項費用的交接時間,精確到年月日,這是清晰劃分責任的關鍵。
六、了解以後的居住費用
房子買下來了以後就是自己住,對小區的收費也必須做個全面的了解,例如關乎日常生活的水電煤是必須要了解的,此外還有物業以及停車費用的收取要了解。
七、必須學會使用補充協議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時,要在合同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後填寫附加條款,將合同中對雙方的意思寫明,會減少後續階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這點非常重要。
⑸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應注意哪些細節
一、確認產權的可靠度 1、注意產權證上的房主是否與賣房人是同一個人; 2、搞清楚是成本價房還是標准價房或者是經濟適用住房; 3、產權證所確認的面積與實際面積是否有不符之處; 4、一定要驗看產權證的正本,而且到房管局查詢此產權證的真實性。 二、考察原單位是否允許轉賣 1、確認標准價購買的公房出讓時是否已經按成本價補足費用或者與原單位按比例分成; 2、大部分公房進行房改時原單位都保留優先回購權,因此要確認原單位是否同意出讓; 3、一般來說,軍產、院(醫院)產、校(學校)產的公房必須要原單位蓋章後才能出讓。 三、查看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 1、是否有佔用屋頂的平台、走廊的情況;或者屋內是否有搭建的小閣樓; 2、是否改動過房屋的內、外部結構,如將陽台改成卧室或廚房、將一間分隔成兩間; 3、陽台是不是房主自己封閉的,這牽涉到陽檯面積應該怎麼計算的問題。 四、確認房屋的准確面積 1、包括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和戶內的實際面積; 2、產權證上一般標明的是建築面積; 3、最保險的辦法是測量一下房屋內從一端牆角到另一端牆角的面積,即所謂地毯面積。 五、觀察房屋的內部結構 1、戶型是否合理,有沒有特別不適合居住的缺點; 2、管線是否太多或者走線不合理; 3、天花板是否有滲水的痕跡,牆壁是否有裂紋或者脫皮等明顯問題。 六、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 1、打開水龍頭觀察水的質量、水壓; 2、打開電視看一看圖像是否清楚,能收視多少個台的節目; 3、確認房子的供電容量,避免出現夏天開不了空調的現象; 4、觀察戶內、外電線是否有老化的現象; 5、電話線的接通情況,是普通電話線還是ISDN電話線; 6、煤氣的接通情況,是否已經換用天然氣; 7、小區有無熱水供應,或者房屋本身是否帶有熱水器; 8、冬天暖氣的供應以及費用的收取,暖氣片數夠不夠,暖氣溫度夠不夠。 七、了解裝修的狀況 1、原房屋是否帶裝修,裝修水平和程度如何,是不是需要全部打掉; 2、了解住宅的內部結構圖,包括管線的走向、承重牆的位置等,以便重新裝修。 八、查驗物業管理的水平 1、水、電、煤、暖的費用如何收取,是上門代收還是自己去繳,三表是否出戶; 2、觀察電梯的品牌、速度及管理方式,觀察公共樓道的整潔程度及布局; 3、小區是否封閉,保安水平怎樣,觀察一下保安人員的數量和責任心; 4、小區綠化工作如何,物業管理公司提供哪些服務。 九、了解以後居住的費用 1、水、電、煤、暖的價格; 2、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標准; 3、車位的費用。 十、追溯舊房的歷史 1、哪一年蓋的,還有多長時間的土地使用期限; 2、哪些人住過,什麼背景,是何種用途; 3、是否發生過不好的事情,是否欠人錢或者發生過盜竊案; 4、是否欠物業管理公司的費用,以及水、電、煤、暖的費用。 十一、了解鄰居的組合 1、好鄰居會讓你生活愉快,選不同的時間在社區內看人來人往,通過衣首和生活規律判斷人的社會層次; 2、拜訪上、下、左、右鄰居,了解他們在此居住是否順心; 3、與居委會或者傳達室的值班人員聊天,了解情況。 十二、算計一下房價 1、自己通過對市場上公房的反復比較判斷房屋的價值; 2、委託信得過的中介公司或者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 3、銀行提供按揭時會做保值評估這個價格可以看成是房屋的最低保值價。 十三、看看能否做二手房按揭,二手房按揭的條件是: 1、年滿18歲,有城鎮戶口,本地、外地均可; 2、能提供穩定的收入支付本息的證明; 3、願意將所賣的房子作為抵押,或者能提供其它符合條件的抵押; 4、所購房屋產權所屬真實可靠; 5、支付有關手續費。 十四、請律師 1、二手房買賣的情況比商品房更為復雜,因此有律師提供建議參考更可靠; 2、公房上市的時間不長,能提供這一類服務的律師並不多,收費標准也無一定之規; 3、建議請一位盡可能熟悉業務的律師做全面顧問。 十五、找代理行 1、公房上市採取兩頭把關、中間放開的政策,中間的交易過程完全由代理行來操作; 2、代理行的二手房信息要比個人更全面,但是目前來看信息的准確程度還需要驗證; 3、在把你的業務交給代理行之前應該了解:代理行提供的服務有哪幾項?是否可以幫助申請二手房按揭?買賣過程中若發生了問題,代理行是否有義務、有能力負責賠償損失?代理行的服務收費標準是多少?是否能保證買到稱心的二手房? 十六、考察代理行是否可靠代理行應該提供兩證: 1、有效的當地工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當地房屋土地管理局頒發的中介代理行資質證書; 2、資質證書是行業管理部門頒發的,對保證代理行的可靠性更有作用。 十七、及時了解政策、程序、費用上的變化 1、公房上市還是一個新鮮事物,因此要做好心理准備,隨時了解政策的變化; 2、媒體的報道十分關注公房上市,要注意報紙的新消息; 3、向律師及中介代理行咨詢; 4、最可靠的還是向有關房管部門咨詢,及時了解最新的信息。 十八、產權是否完整 1、確認產權的完整性,有沒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等。要知道即使在法律十分完善的香港,也會出現這樣的糾紛; 2、只可相信自己的眼睛,一定要在過完戶以後才能將房款轉移到原戶主手上。 十九、小心房款和產權的交接 1、不要隨便相信對方的信譽,先交錢再過戶還是先過戶再交錢是一個重要問題; 2、可以考慮將房款押在一個雙方都信得過的單位,如律師樓或信譽較好的代理行處,等過戶完成後,再將房款轉入賣方的賬戶。 二十、保證產權順利過戶 1、必須要經當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辦理完產權才算完成過戶手續;有代理行、律師、公證的保證等等都不算是完成交易過程; 2、從買房的角度來說,一定是產權過完戶以後這套房才真正屬於你,在此之前,賣方隨時可以毀約。 找法小編推薦相關知識: 簽二手房買賣合同時該注意的合同條款,依據我國《合同法》及業務實踐,下列內容在一份二手房買賣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一、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這里主要是搞清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系辦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雙方應向對方做詳細清楚的介紹或調查;應寫明是否共有財產、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二、標的,這里應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施設備等情況;同時還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要與第一條銜接);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權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交費狀況;房屋相關文書資料的移交過程。 解除二手房屋買賣合同的條件及程序
⑹ 房屋買賣的有效合同應該怎樣簽,有樣本嗎
房屋買賣合同應該有範本的。
上海這里的合同是必須通過網路範本填寫製作的,而且合同樣本是房地局備案的。
⑺ 房屋買賣的基本流程是怎樣的,簽房屋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明確買賣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主要依據,也是在雙方出現糾紛時認定違約,賠償經濟損失的法律文件。因此,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購房人應特別注意以下問題: 一、售房廣告。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發布商品房銷售宣傳應當依照《廣告法》等有關規定,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合法、科學、准確。開發商在發布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所明示的事件,當事人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但在實踐中,購房人往往容易疏忽,而開發商在其售樓廣告中的承諾並未完全在合同中約定。開發商在售樓廣告和宣傳材料中提到的承諾,在法律上是要約邀請,開發商對其要約邀請是不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要約邀請中的內容只有合同中明確約定後,才發生法律效力。實踐中,開發商經常在廣告中附帶:以售房合同為准等類似字樣。購房人在購房時千萬要注意審查合同主文,如果發現售樓廣告中的相關承諾對您非常重要,一定要責成開發商寫進正式合同文本之中。 二、預約定金。很多房地產開發商在與購房人正式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之前,往往要求與購房人簽訂一份認購協議,通過認購協議的定金條款來約束購房人。購房人交付定金後,如果不與開發商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往往拒絕返還購房人已經交付的定金。對於認購協議中的預約定金;究竟是否返還可作如下分析: 1、如果認購協議並未明確約定商品房的價格、面積、期向等具體條件,而是把這些條件完全留待以後雙方協商,而後來開發商與購房人又未能就此協商一致,從而導致雙方未能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應當將定金返還購房人;2、如果認購協議已將以後要簽訂的本合同的條件作了 明確的約定,而購房人不同意依預約合同的條件去簽訂本合同,則購房人應承擔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開發商有權拒絕返還;3、如果開發商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肘,提出了與認購協議約定不同的條件而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法簽訂的,開發商應承擔違約責任,並依擔保法的規定,開發商應向購房人雙倍返還定金。 認購協議中的定金,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如不退還,則應轉化為購房款,而橢腿解為商品房買賣合同定金。如在商品房賣買合同中約定定金條款的,適用定金罰則,如果開發商違反合同義務雙倍返還定金,購房人違反合同,定金不予退還。實踐中,經常會出現訂金、預付金等條款,該類條款不產生定金罰則作用。 三、免責或限責條款。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開發商往往會在合同中約定某些免責或限責條款,這些條款主要是針對開發商在合同簽訂後,可能出現的延期交付房屋或延期辦理產權而設定的。其一,不可抗力;其二,技術障礙;其三,其它因素。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可抗力屬於法定負責事由,而技術障礙和施工單位遲延等則不屬於法定事由。如果開發商將此作為負責事由,則違背了公平原則,侵害了購房人得合法利益,應當認定為無效。開發商出現了上述結果仍應承擔違約責任,依法給購房人賠償因此而產生的—切損失。 為了避免糾紛發生,購房人在簽訂合同時,應仔細審查合同文本中的免責、限責條款,也可與開發商協商修改,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⑻ 房屋買賣合同怎麼簽
以正式房屋買賣合同為例,內容一般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房屋位置、結構、建築面積、價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質量標准、產權轉移登記等條款。按照雙方意願,雙方在合同下方簽字即可。
由於二手房買賣的合同形式未作統一要求,買賣雙方一般會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共同起草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並據此履行,在產權登記機關填寫的制式合同只作為登記文件使用。
房屋買賣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1、合同雙方當事人。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如果有委託代理人的話,那麼還包括委託代理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買賣房屋的面積,應分別註明實得建築面積和所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房屋的配套設施和維修標准。
3、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舊房的買賣有時就直接約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個付款時間進度表,買方按該進度表將每期所需支付的價款交付賣方。
4、交房期限。賣方應在某日期之前,將房屋交付買方。買方應在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賣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5、權利擔保。賣方保證在交付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付時已清除該房屋上原由賣方設定的抵押權。如房屋交付後發生該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糾紛,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6、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當事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的規定為督促當事人自覺而適當地履行合同,保護非違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合同的法律效力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也能避免日後雙方互相扯皮的情況。
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買方不按期支付購房款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賣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賣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等。
7、合同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如房屋的保修責任、物業管理以及小區內公用配套設施等。
(8)房屋買賣合同怎樣簽擴展閱讀:
房屋買賣合同在雙方協商後,按照起草的合同文本簽字即可。尤其是房屋買賣合同需要採用書面形式,買賣雙方需將買賣房屋的位置、面積、價金等約定於書面。在城鎮買賣房屋之所有權須經房屋登記機構登記後,才發生轉移,如未登記,即使交付,也不發生權利轉移效果。
出賣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時,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自願、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為體現雙方自願的原則,本合同文本相關條款後留有空白行,供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
合同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列印或印刷文字視為雙方當事人同意內容。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屋買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