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內部合同
❶ 公司內部勞動合同和外包合同的區別
1、薪酬福利一般而言外包員工的薪酬福利是遠低於正式員工的。正式員工:薪資之外還有五險一金和公司福利等;而外包的價格頂多是崗位的正常薪資。2、職業發展外包員工很快會遇到瓶頸,因為只有非核心崗位會外包,這類崗位缺乏長期發展的空間。正式員工,有成績或者呆的年限夠長都回有相應的回報。3、工作穩定性外包是靈活用工的一種,意味著公司一旦需要裁員,首先考慮的是外包員工。正式員工,會相對穩定,裁員,會獲得法律的相應補償。4、合同簽訂外包員工的合同,是和第三方外包公司簽訂。正式員工的合同,是直接和公司簽訂。5、工作范圍外包公司,一般是一對多,同時服務多家企業。正式員工,一般是一對一,只服務於所在公司。
❷ 如何認定企業內部承包合同
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是指企業與其職工之間就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目標達成的明確相互間責、權、利關系的協議。該類合同以企業與職工的勞動(人事)關系為基礎,有些合同中還包含有工資福利等有關勞動關系權利義務等方面的內容。
雖帶有勞動合同的某些性質,但其實質是企業中的內部管理合同。認定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應審查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有無勞動(人事)關系,及合同內容是否包括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福利、職業培訓等內容。如確認雙方存在勞動(人事)關系,即可認定合同性質為企業內部承包合同。
企業內部承包不同於企業外部承包,即企業承包經營合同,也不同於企業內部崗位責任制等形式的經營方式。企業承包是指對企業生產、經營所產生權利義務承擔全部民事責任的承包形式。
財產所有權與經營權是完全分離的,而內部承包只是局部經營管理權利與整體經營權利的分離,不會產生對企業財產的無序處分。
(2)企業內部合同擴展閱讀:
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一種法律形式。其法律特徵表現在:
(1)發包方是代表國有資產所有者的有關行政部門。(承包方)則是實行承包經營的企業。雙方之間不論是否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均在企業承包合同中處於平等的法律地位。
(2)合同客體是企業經營的國有財產。
(3)合同內容是針對承包的生產經營任務而確定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承包方的主要權利是依法享有的經營管理自主權(即承包經營權);主要義務是按企業承包合同的規定完成所承包的生產經營任務。
發包方的主要權利是檢查監督承包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主要義務是按合同規定維護承包方的合法權益,依其聯責范圍幫助協調解決承包方在生產經營中的困難。
❸ 公司內部股份協議如何規定
你提出的問題太粗了,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般說來,公司內部股份肯定不是到工商管理部門登記的股份,而是公司內部約定的股份,這樣約定股份肯定與工商部門登記的股份不一致,實際股份與登記股份不一致的部分在法律上屬於代持股份,內部股份協議首先要解決好這種代持關系,對實際持股人與代持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有明確的約定。
❹ 企業內部的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企業內部承包,以完善企業承包經營制為前提,把競爭機制引進企業內部,以合同形式明確企業與承包者的責、權、利關系,從而達到深化企業改革、增強企業活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目的。 從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所反映出的經濟關系來看,企業作為發包方與其內部的生產職能部門、分支機構、職工,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而就特定的生產資料及相關的經營管理權達成明確的權利義務的協議,內容具有對價性,主體地位平等、相互自願並協商一致,合同雙方表現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橫向關系(合同關系)。但從企業內部行政管理的角度而言,承包方是發包方的成員,要接受發包方的行政管理,遵守其規章制度,比如必須接受發包方關於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勞動保險等方面的監督管理,雙方是行政隸屬的縱向關系(行政管理關系)。企業內部承包合同反映的是一種利益關系、管理關系,在本質上更是一種法律關系。合同當事人之間這種雙重法律關系決定了企業內部承包合同與企業內部崗位責任制、一般經濟合同有著不同的法律性質和特點。 在建築行業,建築企業的內部承包者作為建築企業的職工,在企業的有效監督、管理下,組織管理建設工程的人、財、物,建造符合法律規定和委託方要求的建築工程,自負盈虧,以獲得相應的收益;而建築企業通過有效的管理內部承包者,確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有效履行和建設工程的質量,並獲得相應的管理費,以進一步改善建築企業的各類條件,更好的實現企業的擴大和資質等級的提升。這就是通過企業內部承包合同而確立的建築企業內部承包模式。這種生產經營模式如今已經成為蘇浙兩個建築強省的建築企業的最主要經營模式。承包合同成為明確企業與職工權利義務關系而進行分工的依據,而這種分工直至目前也仍未被現行法律和行政法規所禁止,合同成立並生效。在司法實踐中亦不乏這方面的判例。 在實務中,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雙方當事人受經濟利益的驅使、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往往採取規避法律規范的做法。本來是不具有法定資質的單位或個人通過與具有法定資質的企業簽訂內部承包合同(或稱協議),以企業分支機構(如第X工程處、第X項目部)或委託代理人(如項目經理、工地負責人)的身份出現,對外使用具有法定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與建設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或一並從事其他建築業活動,以合法的形式來掩蓋其非法的目的。這種假借行為,被稱之為「企業掛靠經營」。允許他人使用自己名義的企業為被掛靠企業。使用被掛靠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人為掛靠人。 有人認為,「掛靠經營」是資質資源與項目和資金資源相結合的一種積極有益的形式。企業內部全額風險承包的承包人,與工程掛靠下的承包人,都是自籌資金,自負盈虧,自擔風險,都要向施工企業繳納一定比例的管理費,並享有項目經營自主權。差別只是在於,內部承包的承包主體,是本單位人員;而「工程掛靠」的承包人,則是外部人員。權利義務的趨同性,在實踐中,讓人很難區分「掛靠經營」和「內部承包」。
❺ 公司和員工簽內部協議有法律效應嗎
內部協議需要滿足內容合法合理,雙方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簽署回的協議才具有法律答效力。但是貴公司目前這種情況,簽協議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因為其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
存在勞動關系未簽合同,不合法。
根據《勞動法》第十六條及《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超過這個期限,員工可以追溯經濟補償金。
員工因放棄社保所簽的協議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擴展資源: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靖江縣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人社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深圳人社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中央人民政府網-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❻ 公司內部勞動合同和外包合同的區別
外包員工工資要比較高一些,但是福利待遇很低,幾乎沒有年終獎,因為你工作的公司按每月你的薪資+外包公司的管理費打錢給你的外包公司,可想你的福利待遇都要從外包公司的管理費里出。在外包公司公司運營一般不穩定,在這個公司不需要後,隨時可以離職,但是被派遣到下一家公司,也要看有沒有合適的崗位,還要經過面試。在外包公司,五險一金都是按最低的工資標准給。在公司上班,和正式員工的各方面都不同,可能在公司用的臨時門禁卡,各種福利都沒有,你只是來這里工作。在外包公司上班要考慮清楚。在外包公司就一點好處,平時工資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