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去哪裡投訴
Ⅰ 醫療糾紛可以投訴或者向公安機關報案嗎
可以的,轉載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一、醫療糾紛投訴
1、醫療糾紛發生後,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有上報的義務,但是在某些條件下,醫務人員可能會不上報。
2、作為患方及時向醫療機構科室負責人、向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投訴,有利於醫療機構及時了解並固定情況,也可以避免事後直接責任醫務人員不按照實際情況上報,引起次生的其他糾紛。
3、患方還可以直接向衛生行政部門投訴,這樣有利於衛生行政部門在第一時間介入,有利於衛生行政部門固定證據,同時也有利於患方通過衛生行政部門調解,盡早處理糾紛。
4、現在各地衛生行政部門大多都設有專門的處理醫療糾紛的專門機構或專職人員。向衛生行政部門投訴,也有利於保留、保存證據。
二、醫療糾紛發生後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必要性
1、這里指的報案專指向公安機關報案。醫療糾紛發生後,有可能涉及醫療事故罪,也有可能涉及非法行醫罪,患方在對法律知識欠缺的情況下,向公安機關報案,有利於查明如果存在醫療過失或過錯的情況下,是否涉及到犯罪。
2、醫方在發現患方可能會做出過激行為或者已經做出過激行為的情況下,向公安機關報案,不但可以維護醫療機構的正常工作秩序,也可以盡可能維護醫務人員的人身安全。
三、解決途徑
1、協商。
醫患雙方就賠償等問題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簽訂協議書,可以辦理公證或律師見證,並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當事人應當提出書面申請,並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提出。
3、向人民法院起訴。
醫療糾紛可以不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侵權為案由的,訴訟時效為1年,以違約為案由的,訴訟時效為2年,均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4、另外還有調解(第三方支持下協商解決)、仲裁(雙方同意仲裁)等。
綜上所述,可以知道醫療糾紛可以報警,而且醫療糾紛報警也十分必要,可以盡早的維權和減少不必要的糾紛,發生醫療糾紛後,還可以到有關的醫療機構投訴,要冷靜處理,不要做出任何過激或者對他人有傷害的行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過錯,把有理變成的無理。要相信只要違法就會有法律的制裁。
Ⅱ 出現醫療糾紛如何投訴
醫療糾紛處理流程:
發生醫療糾紛——向醫療機構投訴——復印封存病歷——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醫療事故鑒定——(不服)申請再次鑒定——衛生行政區部門作出處理決定——(不服)行政復議
訴訟處理流程:
發生醫療糾紛——向醫療機構投訴——復印封存病歷——提起訴訟——第一次開庭(質證病歷)——委託醫療事故鑒定——(不服)申請再次鑒定——司法鑒定——再次開庭——判決——(不服)上訴
Ⅲ 醫療糾紛投訴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患者在門診診療過程中如與醫務人員發生糾紛,可通過正常途徑向醫院投訴。首先,可向醫療糾紛發生所在科室負責人投訴,由其科室進行調解;調解未成者,可向門診辦投訴,填寫投訴意見表,並由門診辦進一步調解;調解仍未成功者,可向醫院院醫患辦進行投訴。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法有醫患雙方協商調解、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和向法院提起訴訟三種途徑。而現實中,訴訟往往是醫患雙方解決糾紛的首選途徑,患方在醫療糾紛中如何訴訟進行法律上的指導。
Ⅳ 如何預防醫療糾紛和投訴
1、嚴格來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源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改善服務態度,建立良好的醫患關系,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2、加強質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預防醫療糾紛的有效措施。3、提高病歷及各種醫療文書的書寫質量並加強管理。4、改進服務作風,提高醫療質量,改善服務態度,切實提高醫療技術水平,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5、實施知情同意,醫院在醫療活動的不同階段都要防範醫療爭議,自始至終都要根據患者的實際情況,通過告知明確醫療服務合同的目的、疾病發展轉歸過程和醫療服務的損害特性,明確醫療服務合同履行的風險。
Ⅳ 醫療糾紛投訴基本原則有哪些
你好,
一、醫療糾紛投訴基本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公開、公平、公正三者而言,公開是公正的保障、公正是公平的基礎。公平首先體現在醫患雙方在處理過程中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沒有額外的特權。
2、利與義務的統一
二、患方投訴程序
1、投訴渠道,患者及其家屬(以下簡稱為「患方」)對醫療過程、結果有異議時,可以與臨床醫師及科室領導溝通,也可以向門診部、醫務科、院辦、黨辦等職能部門,以及院領導投訴。臨床科室或職能部門接到患方投訴後,根據患方投訴內容可進行相關簡單處理。復雜或爭議較大的醫療糾紛,應及時向主管醫療糾紛處理工作的職能部門(以下簡稱為「職能部門」)移轉相關材料和投訴信息,使醫療糾紛進入規范的處理程序中。
2、投訴方式,患方的投訴方式可以是口頭或者書面,如:面談、電話、信訪以及電子郵件等。投訴電話4505409(工作時間內)
3、投訴接待時間,患方投訴一般應當在工作時間內,由相關職能部門接待,特殊情況在工作時間外,由醫療機構指定部門或總值班接待。
4、療投訴發生後,科室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隱匿不報者,將承擔可能引起的一切後果。
5、醫療問題所致的糾紛,科室應先調查,迅速採取積極有效的處理措施,控制事態,爭取科內解決,防止矛盾激化,並接待糾紛患者及家屬,認真聽取患者的意見,針對患者的意見解釋有關問題,如果患者能夠接受,投訴處理到此終止。
6、管部門接到科室報告或家屬投訴後,應立即向當事科室了解情況,與科主任共同協商解決辦法,如果患者能夠接受,投訴處理到此終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請患者就問題的認識和要求提供書面的材料;然後,找有關責任人調查了解問題的詳情,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並向分管副院長匯報,與患者協商處理意見,如患者接受,處理到此終止。
7、主管部門已接待,但仍無法解決的醫療糾紛,建議患者或家屬按法定程序進行醫療鑒定。當事科室在一周內備齊所需病案摘要、原始病案、有關資料及科室意見。
8、事科室指定專人出席醫療事故鑒定會。
9、者及家屬向法院起訴後,當事科室指定專人和律師代表醫院出庭,必要時職能部門陪同。
10、主管部門根據醫療糾紛的性質對科室和個人提出行政處理意見,並提請院辦工會決定。
醫療糾紛投訴基本原則一般是公平公正公開,保證了投訴的正確性。而且患者的投訴方式有很多,可以選擇口頭或者是書面上的投訴。患者必須在相關部門的工作時間內進行投訴,投投訴後有關部門要先進行調查,對患者進行調解,聽取患者的建議。患者最好能接受醫院的賠償,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Ⅵ 醫療糾紛和醫療投訴的定義和區別是什麼
醫療糾紛走屬於醫患矛盾沒有定論的階段,而醫療投訴是有了基本結論,如醫院自己的結論,上級醫療機構的鑒定等並不符合患者的訴求而要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訴,是醫療投訴。
Ⅶ 醫療糾紛投訴哪個部門
醫療糾紛可通來過以下途徑進行自救濟。
1、向醫院醫保科或者醫院領導反映個人情況,與其進行協商維護自身利益;
2、向當地市、區衛生監督撥打投訴電話或者撥打全國統一衛生熱線12320.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條例》
第六十六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七條 在監督管理工作中,要充分發揮醫院管理學會和衛生工作者協會等學術性和行業性社會團體的作用。
第六十八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設立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辦公室。
各級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辦公室在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