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後代侵權
① 名人照片侵權問題
侵犯肖像權,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才可提起訴訟,或者作為近親屬、法定代表人、律師受當事人委託起訴。看來你只有通知當事人了,另外你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其是虛假廣告,應該也是一條解決辦法
② 用名人的姓名作為企業的名字侵權嗎
是嚴格禁止的行為。除非該名人系主要投資人,或得到該名人同意授權。
《企業名稱等級管理規定》
第九條 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一)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三)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四)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五)漢語拼音字母(外文名稱中使用的除外)、數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③ 商業上使用名人簡歷是否侵權
如果使用名人的簡歷進行盈利的,有可能屬於侵權行為,具體情況,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
④ 用名人的話會不會侵權
著作權有效期限為作者生前加死後50年,所以你的行為是否侵權要看被引的名人死了內多容少年了。
舉個簡單的例子,周樹人(魯迅)卒於1936年,他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益於1986年過期,所以你要是想引他的名句:「其實世上本沒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只要寫明該句為「魯迅」(不必一定指明是「周樹人」)即可。
但是,你要是想引顧城的短詩:「黑夜給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卻用他尋找光明。」就有問題了:顧城於1993年自盡,所以該詩的著作權財產權益有效期直至2043年才過期,你的行為必須徵得顧城的繼承人同意。
⑤ 可以用古代名人的IP嗎,會不會侵權
是具體情形而定,對於一些已經注冊了商標的古代名人的IP,商標所有人會對它的使用者收取一定費用,如果單獨使用,則會被視為侵權。
⑥ 在司法案例中,關於名人姓名權侵權法院是如何認定的
今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人格權獨立成編具有重要的創新價值,並且能夠鮮明地體現尊重人格尊嚴和保護人格權的人文主義立場。
⑦ 製作的表情包里出現了已經去世的名人的名字,他的後代能起訴我侵權嗎
大概率能。製作傳播並獲得利益(包括經濟上的和榮譽上的如知名度及流量)屬於侵權行為。謹慎使用該種方式。
⑧ 借用名人的名字寫小說算侵權么
對方要是追究你肯定倒霉,那兩個名字單獨用1個還可以說是巧合,兩個一起怎麼也說不過去
⑨ 用古代名人代言侵權嗎
只要你不用皇帝或者皇帝親屬的都可行,但可行也必須要徵得本人同意並且不能幹違法的勾當。
貌似是宋代時候有個人用自己舅舅的名(他舅舅是宰相)去買賣官吏,最後導致被處死。
⑩ 使用古代名人作為項目形象代表侵權嗎
只要依照史實,忠於史實,而且在觀眾眼裡並沒有降低對於主人公的評價,只要大節不變,細節就沒必要局限了。但如果杜撰的內容,不但有悖史實,而且嚴重地詆毀名人的形象,那麼名人及其後人都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討回名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