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優癱侵權
『壹』 葛優躺侵權案二審結果怎麼樣
8月6日,從北京獲悉: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演員葛優起訴藝龍網官微,使用「葛優躺」 劇照的侵犯肖像權案件。
法院認定藝龍網的使用行為構成侵權。
關於賠償數額,葛優所訴較高。法院綜合考慮以下情節,對賠償數額酌情認定:
1.葛優為著名演員,公眾對其關注度較高。
2.藝龍網為有一定規模的知名網站,其官微的使用行為提高了網路用戶對其微博的關注度。
3.藝龍網微博的關注人數雖高,但從涉案微博的點贊、評論和轉發數量看,涉案微博的閱讀量一般,影響范圍有限。
4.藝龍網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進行了刪除,並表達與葛優協商解決糾紛的意願。
5.涉案微博對「葛優躺」劇照的使用,確實不同於直接使用葛優個人照片的情況,與傳統商業直接使用名人肖像進行宣傳的行為存在區別,一般不會使網路用戶誤認葛優為藝龍網產品進行了代言。
6.因涉案圖片大部分為劇照,本案判決僅涉及葛優個人的肖像權,應為劇照權利人留有部分賠償份額。
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條之規定,判決藝龍網在其微博賬號針對未經許可使用葛優劇照及照片的行為公開發布致歉聲明,置頂72小時,30日內不得刪除,並賠償葛優經濟損失7萬元,支付其維權合理支出5000元,以上共計75000元。
藝龍網提出上訴,二審中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葛優躺侵權案落判 以後葛優躺表情包不能隨便用了
剛過完春節,相信很多朋友的假期綜合症還沒有消退,一邊無心工作,一邊只想葛優躺發呆。但是,這個葛優躺,現在說來可是有點危險的。近日,關於葛優躺侵權案落判,二審被駁回,法院判處涉案公司賠償葛優7.5萬元的賠償,還要公開道歉。
『貳』 「葛優躺」到底是怎麼來的
葛優抄躺指演員葛優於1993年情景喜劇《我愛我家》第17、18集裡面劇照,葛優飾演的「二混子」季春生,去賈家蹭吃蹭喝的故事,這被網友比喻自己的「頹廢」狀態所廣泛使用。
2016年12月14日,該詞入選《咬文嚼字》雜志社發布的「2016年十大流行語」;12月21日,入選「漢語盤點2016」年度字詞。
(2)葛優癱侵權擴展閱讀:
葛優躺這種欠文雅、不文明的身體姿勢,卻奇跡般地走紅,這說明,在一個惡搞文化主宰網路的時代,好孩子的標准正在發生改變。站沒站相坐沒坐相,依然不妨礙某個人或某個形象紅遍網路。
2016年12月,葛優躺侵權案一審判決認定藝龍網公司構成侵權,判決其賠償葛優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7.5萬元並賠禮道歉。2018年8月,葛優躺侵權案二審維持原判。
『叄』 蔡徐坤告B站侵權引爭議,鬼畜惡搞算不算侵犯肖像權
是否侵犯了蔡徐坤的肖像權,取決於B站是否具有盈利目的。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以盈利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才侵犯了肖像權人的肖像權。因此,如果B站在製作、傳播鬼畜視頻惡搞蔡徐坤時,具有盈利目的並且在事實上也確實獲利的,那麼則侵犯了他的肖像權。相反,如果B站沒有盈利目的並且在事實上也沒有盈利的,當然沒有侵犯蔡徐坤的肖像權。
當然,所謂的盈利目的,不局限於通過收費等方式來傳播視頻,還包括通過傳播流量來賺取收益。在如今的網路社會,有著「流量為王」的社會現實,B站發布蔡徐坤的鬼畜視頻,如果獲取了巨大流量,那麼多半就會獲得較多收益。所以,B站究竟有沒有獲得盈利,其實不能一概而論。
當然,無論B站是否侵犯了蔡徐坤的肖像權,但確實涉嫌侵犯了他的名譽權。因為鬼畜視頻,在一定程度上貶低了他的個人形象,也降低了他的社會評價,符合侵犯名譽權的構成要件。
當然,補充一點,我不是蔡徐坤的粉絲,我只是就事論事。無論你多麼討厭一個人,但都不能為所欲為地惡搞別人。這是法治社會的底線。
『肆』 「葛優躺」表情包商業性使用是否構成侵權
在微博和微信等網路平台,各種官微和公眾號文章使用演員劇照製作「表情包」的情況非常普遍,既有照片也有動圖,用以烘托氣氛,吸引讀者。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演員葛優起訴藝龍網官微使用「葛優躺」 劇照的侵犯肖像權案件。
法院認定藝龍網的使用行為構成侵權
肖像是通過繪畫、攝影、電影等藝術形式使自然人的外貌在物質載體上再現的視覺形象。肖像權,是指自然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現、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的權利。其載體包括人物畫像、生活照、劇照等。劇照涉及影視作品中表演者扮演的劇中人物,當一般社會公眾將表演形象與表演者本人真實的相貌特徵聯系在一起時,表演形象亦為肖像的一部分,影視作品相關的著作權與肖像權並不沖突。
《我愛我家》中的「葛優躺」造型確已形成特有網路稱謂,並具有一定的文化內涵,但一般社會公眾看到該造型時除了聯想到劇目和角色,也不可避免地與葛優本人相聯系,該表現形象亦構成葛優的肖像內容,並非如藝龍網所稱完全無肖像性質。即便該造型已成為網路熱點,商家亦不應對相關圖片進行明顯的商業性使用,否則仍構成對肖像權的侵犯。
本案中藝龍網在其官方微博中使用了多幅系列劇照,並逐步引導與其業務特徵相聯系,最終將「葛優躺」圖片的背景變更為酒店服務相關背景,並附宣傳文字和標識。雖然上述方式並不能使網友認為葛優為網站進行了代言,但仍有一定商業性使用的性質,且該微博還同時使用了一張葛優此前的單人廣告照片,故藝龍網的使用行為侵犯了葛優的肖像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藝龍網在接到起訴後及時刪除了涉案微博,已經停止侵權。其 「致歉聲明」中的部分內容和語氣調侃成分過重,其表達並未對葛優起到正向的撫慰作用,且再次表述宣傳其品牌,葛優在案件中要求藝龍網在微博中正式致歉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伍』 收到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的關於葛優躺侵權律師函,是真的嗎
沒問題,是真的。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的主任我認識,關系還不錯,他們律師事務所主要做明星維權,藝人維權糾紛的案件,你應該是中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