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文學侵權
Ⅰ 被告網路文學作品侵權官司怎麼打
本案原告玄霆公司是國內原創文學門戶網站「起點中文網」的運營商。2010年1月18日,原告與文學作品《永生》的作者王鍾(筆名:「夢入神機」)簽署了委託創作協議,約定委託期間王鍾所創作的作品著作權均歸屬於原告。2010年7月18日,王鍾以「夢入神機」的筆名在被告經營的縱橫中文網上發表《永生》作品。2010年7月23日,原告起訴王鍾,要求繼續履行前述協議,停止在其他網站發表作品,承擔違約金,並請求法院確認《永生》的著作權歸原告所有。2012年5月4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確認王鍾創作的《永生》作品的著作權(除法律規定不可轉讓的權利以外)歸玄霆公司所有。原告認為,本案被告縱橫網路在此判決生效之後,繼續在其經營的縱橫中文網上非法傳播上述作品,更擅自授權案外人通過互聯網使用傳播該小說。原告認為,被告嚴重侵犯了原告對《永生》作品享有的信息網路傳播權等合法權益,非法獲利數額巨大,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即停止基於《永生》作品的對外授權行為;2.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1200萬元;3.被告賠償原告支出的相關合理費用。
被告是「縱橫中文網」的運營商,辯稱:被告有權在其網站上傳播《永生》作品;在生效判決作出之前,被告對案外人的授權經營行為均屬合法;原告的賠償訴請過高,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請。
Ⅱ 網路文學侵權表現在哪些方面
抄襲故事情節
Ⅲ 2019網路著作權侵權如何打擊盜版
網路文學的保護近期收到知識產權行業的高度關注,網路侵權嚴重,那2019網路著作權侵權如何打擊盜版?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2019網路著作權侵權如何打擊盜版近年來,隨著互聯網和移動通訊技術的飛速發展,各類版權作品開始轉向更為廣闊的網路平台,得到更為快速、廣泛的傳播,並催生了新興的數字創意產業蓬勃發展。但是,相關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也日益突出。日漸猖獗的網路侵權盜版不僅損害了作者的權益及網路平台的直接利益,也給整個數字文化創意產業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害。《中國網路文學版權保護白皮書》顯示,2014年全年,盜版網路文學如果全部按照正版計價,PC端付費閱讀收入損失將達到43.2億元,移動端付費閱讀收入損失達34.5億元,合計77.7億元。此外,文化創意產業還損失21.8億元的衍生產品產值。IP在知識產權領域使用方法或者本身含義不太一樣,它更像是一個負載有知識產權的成果。一個大IP,這個IP怎麼去開發時,說的是作品成果本身。為什麼著作權侵權賠償不足,是因為在侵權責任承擔過程中需要證明因果關系,要證明盜版導致的損失,這恰恰在網路當中最難證明。據了解,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盜版侵權模式變得更加復雜及隱蔽。目前網路文學領域主要的侵權模式包括:網路站點侵權模式、文檔分享平台侵權模式、雲儲存侵權模式、應用軟體(APP)侵權模式等幾大類。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韜奮基金會理事長聶震寧與其他32位政協委員聯名提案,呼籲加強網路版權保護,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該提案就打擊網路侵權盜版行為,規范網路版權秩序的具體建議。關於維權這個事,作者本身這方面能做的很有限,即使很想維護自己的權益,但很難,主要是找不到維權的對象、缺乏維權的渠道、維權跟付出不成對比。這一系列的問題使得在網路文學領域,低廉的侵權成本與高昂的維權成本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完整的盜版產業經濟鏈條也給予盜版行為以巨大的經濟扶持。當前,網路著作權領域侵權認定的原則之一便是伺服器原則。根據今天互聯網傳播的事實情況需要做一個調整,只有這樣,才能使平台方把作家的作品更好地集合在一起做商業化,將其權利切實地保護起來。網路侵權盜版危害,最關鍵的是破壞了網路的版權秩序,破壞了幾十年正在逐漸建立起來的版權生態,損害了公共利益,很多情況下網路侵權盜版案件都可以去適用行政處罰。如何打擊網路盜版:總結過去的經驗,應對互聯網侵權盜版,可以將防禦性策略和進攻性策略相結合。對於出版社來講,在防禦性策略上,首先要控制數字授權,尤其是對小、微、新公司的授權;其次要嚴格控制載有圖書內容的電子文檔流通和使用范圍,電子文件必須可以追根溯源,責任落實到人,不可外泄;再次,給數據加密,加大破解難度也很重要;最後,如果可能的話,電子書尤其是文學類電子書,能連載的就連載,避免一次性發布或提供下載。而進攻性策略,則主要針對侵權行為人,建議出版社要善於藉助第三方機構、消費者等社會力量,反擊分散性的、小型的侵權人。例如京版十五社反盜版聯盟里的出版社,都可以提供對於盜版書的鑒定,支持消費者投訴。借鑒阿里知識產權投訴的程序,建議出版社發現淘寶、天貓有銷售盜版圖書的情況時,應及時投訴,這樣有助於快速遏制盜版圖書的銷售。為了提高通過率,投訴時要注意言簡意賅,一次不要提交太多。
Ⅳ 網路文學是侵權嗎
如何認定網路文學侵權行為?
1、根據《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包括著作權人及其權利。著作權包括十七項人身權和財產權。而且還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2、什麼是網路文學侵權的行為?-----結合相關法律規定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