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罵人侵權
Ⅰ 網上罵人犯法嗎
名譽權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維護自己名譽並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所謂名譽是對特定民事主體的品德、才幹、信譽、商譽、資歷、聲望、形象等方面的社會性評價。要准確判斷他人是否對自己的名譽構成了侵權,您需要了解以下知識:1.侵犯名譽權的行為方式包括侮辱和誹謗。侮辱,即通過文字、語言、圖片公然辱罵、羞辱他人;誹謗,即故意散布虛假事實貶損他人名譽。2.造成他人社會評價降低,這是名譽侵權的結果要件,必須存在這一損害後果。因此,只有導致這種評價降低,才構成侵害名譽權。3.是否造成他人社會評價降低的判斷標准,只要針對他人的誹謗和侮辱性內容已經為第三人知道或者可能知道,即已經公開或者可能被公眾所知,就可以推定出他人的名譽權因此遭受到了損害。這里的可能被公眾所知是指雖然無法證明該誹謗和侮辱性內容已經被第三人知曉但根據其所發布平台、發生場合的開放性、傳播性足以使第三人知道。因此,在網上發布侮辱他人的言論構成名譽侵權。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七條問:侵害名譽權責任應如何認定?答: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以書面或口頭形式侮辱或者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名譽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隱私材料或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Ⅱ 網上罵人犯法嗎
為了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安全保護,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穩定,早在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便發布了《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第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第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製作、復制、查閱和傳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信息。如果發現有網民違反這些規定,按照《辦法》第十條的規定,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及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網上罵人網下將受懲罰
大多數在網上罵人的網民有這樣一個錯誤認識:網上的糾紛網上了斷,大不了被網路管理員踢出聊天室。其實不然,網上一些注冊信息,比如搜狐同學錄里的注冊信息大多都是真實信息,即便是網路上虛擬的人,也是和生活中存在的人相對應。在虛擬的網路空間里罵人,同樣要負法律責任。
首先應承擔行政責任。按照《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對網上罵人者,將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
其次應承擔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名譽權受法律保護,網上罵人實際上仍然屬於一般侵權行為,只不過侵權的方式和載體比較特殊而已。由於網路的高度開放性及網上言論的隨意性,對社會的巨大影響不可低估,在網上辱罵他人,對他人名譽帶來的損害比日常生活中辱罵他人更加嚴重。所以利用互聯網辱罵他人,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網上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侮辱罪而承擔刑事責任。按照我國刑法有關規定,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就網路上罵人傳播的速度、范圍以及影響力來看,應該認定為「公然」。刑法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網路文明是社會文明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只有通過加強網路監管,才能形成一個文明的上網氛圍,還網路一片潔靜的天空。
Ⅲ 網上罵人算侵權么
不算,侵權行為是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
網上罵人行為只要沒有侵犯他人正常生活的利益就不算
。
Ⅳ 在網路上辱罵他人,觸犯了哪些法律第幾條的規定要受什麼處罰
在網路上辱罵他人,嚴重的話按法規將會受到哪些處罰?
其實在網路上辱罵別人是一種相當沒有素質的做法。因為在網路環境之下,可能有些地方缺少監管,有些人就容易在網上罵人,而且罵的話非常難聽,他們或是因為兩者之間有矛盾,或是因為一些小的事情,就產生一些辱罵別人的問題,這種問題往小了說,可能會影響別人的心情,因為畢竟罵了別人,無論是罵人的人還是被罵的人,身體和心情都不會太好。
所以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事情,大家在網上應該文明交流,不要在網上罵別人。
Ⅳ 請問在網上罵人會負法律責任嗎
在網上罵人也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按情節嚴重程度會有不同程度的處罰。可以辱罵信息截圖或者去公證處進行公證作為維權的證據。
按照《計算機信息網路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對網上罵人者,將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有法律所得的,沒收非法所得,對個人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5)網上罵人侵權擴展閱讀:
在網上被別人辱罵的追責方法:
1、與罵人者進行溝通,雙方協商解決,避免矛盾激化,通知相關網站,要求刪除相關辱罵網帖。
2、報警處理,要求警方介入調查處理。
3、在網路上辱罵他人屬於侵權行為,被辱罵者不堪其擾,應保留辱罵信息截圖或者去公證處進行公證,然後提起侵權之訴,要求對方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相應的損失。
Ⅵ 在網上罵人承擔什麼責任
為了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安全保護,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穩定,早在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便發布了《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第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第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製作、復制、查閱和傳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信息。如果發現有網民違反這些規定,按照《辦法》第十條的規定,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及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網上罵人網下將受懲罰
大多數在網上罵人的網民有這樣一個錯誤認識:網上的糾紛網上了斷,大不了被網路管理員踢出聊天室。其實不然,網上一些注冊信息,比如搜狐同學錄里的注冊信息大多都是真實信息,即便是網路上虛擬的人,也是和生活中存在的人相對應。在虛擬的網路空間里罵人,同樣要負法律責任。
首先應承擔行政責任。按照《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對網上罵人者,將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
其次應承擔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名譽權受法律保護,網上罵人實際上仍然屬於一般侵權行為,只不過侵權的方式和載體比較特殊而已。由於網路的高度開放性及網上言論的隨意性,對社會的巨大影響不可低估,在網上辱罵他人,對他人名譽帶來的損害比日常生活中辱罵他人更加嚴重。所以利用互聯網辱罵他人,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網上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侮辱罪而承擔刑事責任。按照我國刑法有關規定,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就網路上罵人傳播的速度、范圍以及影響力來看,應該認定為「公然」。刑法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網路文明是社會文明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只有通過加強網路監管,才能形成一個文明的上網氛圍,還網路一片潔靜的天空。
Ⅶ 在網上罵人能夠成侵犯名譽權嗎
網路侵犯名譽權 網上侵犯名譽權的主要形式,是在網站的主頁、聊天室、網路公告牌上無中生有、憑空捏造,散布、傳播虛假的某種事實,或對某種事實隨意評論,敗壞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譽的行為。 在這樣一個開放的空間隨意發表言論,如果涉及他人隱私、陰私,無異於在公共場所揭人瘡疤。在網上大放厥詞,不但違背網路規范,而且侵犯他人的名譽權。非正常行使批評、評論的權利,也會對他人的名譽造成侵害。 公民的名譽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均不得利用各種形式侮辱、毀損他人的名譽。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到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第六條第二款中規定:「利用互聯網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構成民事侵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步驟: 1.保存好證據,拷貝網上對當事人攻擊詆毀的圖片或者網頁.(最好是一段時間內的,拷貝同時要注意時間的連 續性) 2.提供侵權者的真實資料,法理不受理網路名字.被侵權者可提供證據申請當地公安機關查出此人. 3.掌握一段時間的證據後,向公安機關出示證據查出此人,並到侵權者住所處法院起訴. 4.補充一點:被侵權者在兩年內都有對侵權者提出上訴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