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糾紛約定管轄法院管轄
域名侵權糾紛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無法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可以將原告發現該域名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視為侵權行為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涉及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該域名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⑵ 合同約定管轄法院不明 究竟該由哪個法院管轄
1.協議管轄又稱合意管轄或者約定管轄,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合同糾紛或者財專產權益糾紛發生之前或屬發生之後,以協議的方式選擇解決他們之間糾紛的管轄法院。
2.約定管轄不明,受訴法院有管轄權的,可以對案件繼續審理。
3.如受訴法院無管轄權,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⑶ 侵權糾紛可以約定法院管轄嗎
侵權糾紛不能約定法院管轄,因為侵權行為發生是不確定的。
但是,如果侵權行為發生後,雙方簽訂賠償協議,可以約定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八條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⑷ 約定管轄法院要受到那些規定
只要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管轄,法院就必須按照合同的約定處理案件。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九條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書面協議,包括書面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或者訴訟前以書面形式達成的選擇管轄的協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十條 根據管轄協議,起訴時能夠確定管轄法院的,從其約定;不能確定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管轄。
管轄協議約定兩個以上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十一條 經營者使用格式條款與消費者訂立管轄協議,未採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消費者主張管轄協議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十二條 管轄協議約定由一方當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協議簽訂後當事人住所地變更的,由簽訂管轄協議時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十三條 合同轉讓的,合同的管轄協議對合同受讓人有效,但轉讓時受讓人不知道有管轄協議,或者轉讓協議另有約定且原合同相對人同意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養關系後發生財產爭議,約定管轄的,可以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確定管轄。
⑸ 侵權糾紛的管轄法院有哪些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賠償提起的訴訟, 法律另有規定,不適用對侵權糾紛管轄的一般規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侵權糾紛管轄做了很多規定,重點有: 1.侵權行為地的確定。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2.產品質量糾紛的管轄。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製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3.名譽權案件管轄的確定。名譽權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4.侵犯著作權案件管轄的確定。(1)因侵犯著作權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2)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是師弟法院管轄;僅對其中一個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是師弟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3)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營性儲存、隱匿侵權復製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復製品所在地。 5.侵犯專利權案件的管轄。(1)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2)原告僅對侵權產品製造者提起訴訟,未起訴銷售者,侵權產品製造地與銷售地不一致的,製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以製造者與銷售者為共同被告起訴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銷售者是製造之分支機構,原告在銷售地起訴侵權產品製造者製造、銷售行為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6.侵犯商標權案件。因侵犯注冊商標權專用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⑹ 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管轄法院有哪些規定
根據新民訴法司法解釋的規定,知識產權法下的侵權管轄包括:
1、專利侵權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五條,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行為地包括:被訴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
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
2、商標侵權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因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五十二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前款規定的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商品所在地。
3、版權侵權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因侵犯著作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前款規定的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營性儲存、隱匿侵權復製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復製品所在地。
(6)侵權糾紛約定管轄法院管轄擴展閱讀
近日,最高法院發布了《知識產權侵權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該《報告》選取了2015—2016年民事一審審結案件進行了統計分析。《報告》中指出,兩年來審結的知產侵權案件總數為1.2萬余件,且2016年案件數同比增長41%之多;此外,案件多集中在廣東、北京、江浙滬等經濟發達地區。
從報告中可以看出,著作權侵權案件中,侵害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侵害作品改編權、表演權、發行權以及侵害表演者權的案件平均審限均超過知產案件平均審限,其中侵害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糾紛案件審限僅短於假冒專利糾紛和侵犯發明專利糾紛。
究其緣由,系因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所保護的客體涉及諸多技術問題,具有類似發明專利的復雜程度,客觀地延長了法院審理該類案件的周期。
從《報告》可以看出,絕大部分知產案件判決支持或部分支持了原告的訴求,僅有不到8%的案件未予支持,充分體現了我國司法加強對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這一方面鼓勵權利人積極維權,另一方面也是為侵權人敲響了一記警鍾。
⑺ 人如果想約定糾紛的管轄法院,就必須符合哪幾個條件
當事人約定管轄,即協議管轄
法律規定如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回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答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協議管轄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案件,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2)當事人協議選擇管轄法院的范圍,包括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當事人選擇了與合同沒有實際聯系地點的人民法院,該協議無效。合同簽訂地是指合同雙方在書面合同上簽字和蓋章的地點。
(3)必須以書面協議選擇管轄,包括書面協議可以採取合同書的形式,包括書面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也可以採取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當事人雙方協議選擇管轄法院意思表示的形式。或者是訴訟前雙方當事人達成的管轄協議,口頭協議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