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供氣合同
① 關於天然氣合同
燃氣公司的管道都是先接一家,之後再串聯另一家的,所以條款中只是無償通過管道而已,對你不產生影響,雖然這段管道是你投錢建的,但誰先用氣誰先承擔也是行業市場慣例,這個條款其實對你不影響
提醒一下:可以有補充約定,如果為其他用戶供氣,需要產生管道改造費用的話,你不承擔;還有,如果要為其他用戶供氣,造成你的停氣損失的話,你有權要求賠償;還有,為其他用戶供氣,造成你的供氣不足,管道改造費用和損失由煤氣公司承擔。
這三點可以寫進合同,當然停一會也不和他們計較了,允許半天以上的或停幾天最好還是要寫清楚
② A與燃氣公司訂立了供氣合同,但A自2004年1月1至2004年12月1未交款,期間氣費價格上調,此時A應怎樣交錢
這要看你們的合同細則了,如果合同中沒有註明氣費的價格要隨行就市的話,那就得專按合同所定價格執行,氣屬費上漲的損失只能由燃氣公司承擔;如果合同中的氣費是個不確定的數字,那麼可以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由雙方協商後再定價。
一般用氣單位是會考慮協商的,因為氣費上漲是多種因素導致,並非燃氣公司單方的意願。
③ 天然氣簽過合同後多久能供氣
你合同上是怎麼規定的,就嚴格按照那個合同執行,逾期就算違約,
④ 關於天然氣合同的糾紛
回答第一問題:申請仲裁的前提是合同中必須約定 如出現糾紛向XXX仲裁委申請仲裁,沒有約回定的話,只有法院具有處理答糾紛的管轄權。
回答第二個問題: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⑤ 天然氣供氣合同中的第三人問題
《合同法》第二來百二十源四條 【轉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⑥ 關於天然氣買賣中涉及的法律、法規、合同要點,以及天然氣施工中的管道、場站等相關規定。謝謝
一下子 肯定說不全來 但是自我能想到下面的條款,王律師再補充一下吧
1.首先是,安全問題,風險什麼時候轉移。---------------約定清楚
2.你又問管道,氣站的,我建議你寫倆合同,一個是買賣的,一個是施工的
3.這倆合同都會有質量約定條款,約定好執行什麼標准。
你要是有合同草稿,可以發我郵箱我看看[email protected]
你可以網路hi我,很願意跟你聊這個問題
⑦ 供用燃氣合同
您好! 根據您提供的信息,我們回復如下 如果信息不完整,請與我們再次溝通! 《條例》內規定的購銷合容同不包括供電、供水、供氣合同,這些合同免貼印花。若公司在建酒店過程中使用的天然氣則計入在建工程。歡迎再次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