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的關系
1、法律依據不同。
就業協議書和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不同。就業協議書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定的,為高校應屆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簽訂就業協議的一種書面合同。勞動合同的依據是勞動合同法。
2、內容與目的不同。
就業協議書和勞動合同的內容和目的不同。就業協議書主要體現畢業生情況和意見、用人單位情況和意見及學校意見。勞動合同的目的,是指勞動者同企業、事業等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1)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的關系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徵外,還有自己獨有的下列特徵: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系。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隻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隻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B. 勞動合同和就業協議書,實習合同,試用期合同有什麼區別分別解釋下
1、就業協議一般是指還沒畢竟的應屆生用的,由地方教育部門制定的統一格式回的三方協答議,學生、企業和學校各執一份。與勞動合同不同,理論上在校生是不能簽勞動合同的。就是畢業後要去那個單位上班的。
2、實習合同。實習合同並非法定合同形式,只是在實習生與企業之間的訂立的一種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與勞動合同不同。
3、試用期合同屬於勞動合同的一種。有的試用期合同直接在勞動合同中規定試用期條款,其實是一樣的。因為試用期屬於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一個特殊時期,可以單獨採用試用期合同也可以直接簽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條款。
搞清楚以上三個,勞動合同與他們的區別就顯而易見了。
C. 《大學生實習協議書》與《就業協議書》有什麼區別
實習協議書應該只對你的實習期有效吧,就業協議書是應屆生畢業院校給發的,一人只有一份,一份有幾聯,每份上面都有唯一的編號,有勞動合同的效力。
D. 簡述勞動合同與就業協議書的區別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聘用畢業生所訂立的兩種書面協議,二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系的不同的階段,並發揮不同的作用。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1、主體不同。就業協議的主體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其中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主體作用不言而喻,學校作為一個主體,其作用是維護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並兼有證明學生畢業信息的真實性。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遵循平等自願的原則下依法簽訂的,只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個主體。
2、依據不同。就業協議依據的是教育部頒發的部門規章,勞動合同依據的是《勞動法》和《合同法》。
3、內容差異。就業協議可規定畢業生自身情況、就業意向甫籂顛餃郯祭奠熄訂隴、用人單位同意接收、學校派遣等,而在勞動合同中,依法必須明確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和勞動紀律、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除此之外,雙方還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在具體涉及到某項時還可以優先適用本地地方法規和規章。
4、簽訂時期不同。就業協議一般在學生畢業前簽訂,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只有等到畢業後方可。
5、效力不同。就業協議只是畢業生在「擇業」過程中簽訂的協議,其效力始於簽訂之日,終於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時。勞動合同的有效期,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以合同方式確定的,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雙方不得隨意變更、中止。對畢業生來說,到用人單位報到後,在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原就業協議隨之失效。從這點來看,就業協議不能替代勞動合同。就業協議是大學生和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雙方確定就業意向和權益的依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E. 勞動合同和就業協議書有哪些區別
勞動合同 歸 勞動法 約束
就業協議 歸 民法 約束
F. 就業協議,實習合同的區別
1、就業協議一般是指還沒畢竟的應屆生用的,由地方教育部門制定的統一格式的三方協議,學生、企業和學校各執一份。與勞動合同不同,理論上在校生是不能簽勞動合同的。就是畢業後要去那個單位上班的。
2、實習合同。實習合同並非法定合同形式,只是在實習生與企業之間的訂立的一種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與勞動合同不同。
3、試用期合同屬於勞動合同的一種。有的試用期合同直接在勞動合同中規定試用期條款,其實是一樣的。因為試用期屬於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一個特殊時期,可以單獨採用試用期合同也可以直接簽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條款。
搞清楚以上三個,勞動合同與他們的區別就顯而易見了。
(6)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的關系擴展閱讀:
就業協議是暫不具備就業條件的人員與暫不能正式錄用該人員的單位之間訂立的擬建立勞動法律關系的協議,比如在校學生與將來可能就業的單位之間訂立的協議;
實習:顧名思義,是在實踐中學習。在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習之後,或者說當學習告一段落的時候,我們需要了解自己的所學需要或應當如何應用在實踐中。因為任何知識源於實踐,歸於實踐,所以要付諸實踐來檢驗所學。實習一般包括大學里的學生的金工實習和公司里安排員工實習。企業的硬性要求往往會成為實習生被留用的絆腳石。
G. 大學生實習協議書與就業協議書有什麼區別
大學生畢業前後往往要簽署三份協議:實習協議、就業協議、勞動合同,但是不少學生和用人單位都不能區分三份協議的特點和效力。
實習協議是指在校學生通過參加實習單位的實際工作進行實踐學習,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就業協議是指在校學生畢業前與學校、用人單位三方簽訂的協議,目的在於約束學生和用人單位在畢業後建立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
H. 就業協議書和勞動合同是一回事嗎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聘用畢業生所訂立的兩種書面協議,二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系的不同的階段,並發揮不同的作用。
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1、主體不同。就業協議的主體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其中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主體作用不言而喻,學校作為一個主體,其作用是維護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並兼有證明學生畢業信息的真實性。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遵循平等自願的原則下依法簽訂的,只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個主體。
2、依據不同。就業協議依據的是教育部頒發的部門規章,勞動合同依據的是《勞動法》和《合同法》。
3、內容差異。就業協議可規定畢業生自身情況、就業意向、用人單位同意接收、學校派遣等,而在勞動合同中,依法必須明確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和勞動紀律、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除此之外,雙方還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在具體涉及到某項時還可以優先適用本地地方法規和規章。
4、簽訂時期不同。就業協議一般在學生畢業前簽訂,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只有等到畢業後方可。
5、效力不同。就業協議只是畢業生在「擇業」過程中簽訂的協議,其效力始於簽訂之日,終於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時。勞動合同的有效期,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以合同方式確定的,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雙方不得隨意變更、中止。對畢業生來說,到用人單位報到後,在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原就業協議隨之失效。從這點來看,就業協議不能替代勞動合同。
就業協議是大學生和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雙方確定就業意向和權益的依據。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I.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和單位的合同有什麼區別
不知道你那是什麼地方.
我當初簽就業協議的時候就是因為學校逼得緊,
然後胡亂去一個內公司蓋了個章容!
我們學校很多人都是這樣做的,
目前沒發生什麼狀況!
而合同也無所謂的,
我在一個公司簽了合同,
後來還是說明原因然後離開,
公司也沒為難我.
合同只是一種形式,
更多的是給個人保障,
而不是讓個人受制於公司!
如果單位不跟你簽合同,就走人嘛!
你們那找工作應該不會特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