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代碼相似侵權
㈠ 軟體是否侵權的判定標準是什麼從源代碼角度來說,如果從相似性來判定的話,那麼相似度多少是標准
從事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與其展開競爭,是不合法的。如果是公司高管,這樣做直接違法了我國公司法第150條的規定,得承擔民事法律責任,你的所得將要收歸公司所有。即使不是高管,你這樣做也違法了我國勞動法上的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公司如果發現,可以要求你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並可以解除同你的勞動合同。
㈡ 軟體名稱有點類似,這算侵權嗎(軟體著作權)
首先糾正下,軟體名稱不屬於專利權保護的客體,有部分與硬體結合的軟體可以申請專利保護,商標的作用是商品的標識性,一般的,商品才具有商標。
另外附上軟體著作權侵權認定:
法院判斷兩項計算機程序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一般具體從三個方面考察:
1.代碼相似,即判斷程序的源代碼和目標代碼是否相似;
2.深層邏輯設計相似,即判斷程序的結構、順序和組織是否相似;
3.程序的「外觀與感受」相似,即運行程序的方式與結果是否相似。
對於三個方面的判斷既可以各自獨立、分別作出判斷,又可以互相關聯,綜合判斷。
在具體的司法鑒定過程中,判斷被告曾經接觸過原告的版權程序,一般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證明被告確實曾經看到過,進而復制過原告的有著作權的軟體
2證明原告的軟體曾經公開發表過
3證明被告的軟體中包含有與原告軟體中相同錯誤,而這些錯誤的存在對程序的
功能毫無幫助
4證明被告的程序中包含著與原告程序相同的特點、相同的風格和相同的技巧,
而且這些相同之處是無法用偶然的巧合來解釋的。(中顧法律網)
㈢ 軟體相似是不是就視為軟體著作權侵權
軟體開發者開發的軟體,由於可供選用的表達方式有限而與已經存在的軟體相似的,不構成對已經存在的軟體的著作權的侵犯。
㈣ 計算機軟體源代碼多少比例相似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具體多少相同或相似比列構成侵權法律並未明確規定,實踐中這個要看相似的計算機軟體源代碼部分是否屬於整個源代碼的重要核心部分,如果相似的計算機軟體源代碼不是整個源代碼的重要核心部分,則不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如果相似的計算機軟體源代碼屬於整個源代碼的重要核心部分並且相似超過10%以上則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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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軟體相似是不是就意味著侵權
相對而言,軟體開發的著作權除法律明文規定為用人單位所有的情況外,可以協議約定著作權歸屬。
所有,並不是「一定」,也存在可以約定的情況。
㈥ 軟體相似是不是就視為侵權進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有什麼作用
進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保護的是設計說明,和源代碼。是否侵權主要看源代碼。
㈦ 一款軟體跟另一款軟體相似度達到百分之多少才算抄襲或者說侵權
一般來說是20%,但是各個情況要具體分析
㈧ 軟體有軟體著作權的話,頁面相似算侵權嗎
計算機軟體來的侵權行為,一般有源兩種形式:一是復製程序的基本要素或結構,這一點是較容易證實的,因為復制即表明是完全的翻版,只要完全一樣就構成侵權。二是按一定的規則、順序只復制部分軟體代碼。在第二種情況下,法院在判定時通常要審查被告是否竊取了足夠多的軟體程序表達形式。實際操作中,這個問題就比較復雜、比較難判斷,因為計算機軟體產品究竟要被復制多少比例,才能確定發生了抄襲的侵權行為,並沒有固定數量限定。當然,復制的數量越大,就越易於取得證明其是侵權行為的證據,但是被復制的數量達到什麼程度就可以認定為侵權,司法實踐中也不是很好確定的事情。
㈨ 抄襲別的IT公司的源代碼夠不夠成侵權抄襲網站上的開源系統的源代碼夠不構成抄襲
軟體的源代碼通過軟體著作權保護,抄襲擁有軟體著作權的源代碼當然屬於侵權。
但是軟體著作權保護力度比較小,軟體源代碼比較復雜,且容易改動,所以騰訊抄襲別人的東西都是別人說的,你聽到騰訊自己說自己是抄襲的嗎?騰訊拿出來的源代碼最後肯定和別人的有所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