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關系合同侵權
A. 合同法律關系與其他民事法律關系以及其他社會關系的區別與聯系
合同法律關系是民事法律關系的一種;
民事法律關系是社會關系的一內種,這是他們的聯系。
合同法律容關系和其他民事法律關系的區別在於,合同法律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達成的合意,他最大的特點就是它的相對性,即,它只對合同雙方當事人產生拘束力,而對於合同以外的其他人是無效的,除非第三人同意或者是第三人純或利益。
其他社會關系就相當廣泛了,有刑事法律關系、行政法律關系、訴訟法律關系,他們的區別就太多了。作為民事法律關系,就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身份關系,此外的就是屬於其他法律關系的范疇了。
B. 關於合同法302條與民事責任競合關系的疑問
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在您說的兩個問題中主要涉及兩個民事法律關系,需要逐專一分析。
首先是旅客和屬運輸公司(承運人)之間的關系。他們兩者之間可能是合同法律關系或者侵權法律關系。所謂民事責任競合,在這個案件中是指如果旅客向承運人主張合同責任(主要是違約責任)之後,就不能在提起侵權賠償之訴,兩者只能選其一,不能夠都主張,一般是看哪個對自己更有利。
然後是肇事車輛之間的責任,是屬於交通事故,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來處理,根據雙方在交通事故中責任的劃分分別承擔責任。如果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兩者是不同的法律責任,需要區分開。
C. 合同法中的合同關系與普通的民事合同的關系分別適用的法律方法有什麼不同
凡是法律所規定的條款,均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合同法優於普通的合同,如果普通合同中的有關內容與合同法相違背,則普通合同服從合同法,被視為無效的合同內容。如某些壟斷行業的霸王條款,其實那是無效的。
D. 一個合同涉及兩個法律關系 民事訴訟案由如何確定
在這種情況下你要區分主要的法律關系和次要的法律關系,另外看你主要是主張那個,按佔主導地位的法律關系確定即可。
E. 關於合同涉及民事法律關系有哪些
民事法律關系分為人身和財產兩大類。而合同只能約束財產法律關系,具體比如債權債務,買賣,贈與,出租等等。
F. 民法與合同法的區別
合同法是民法的范疇。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組織之間回設立、變更、答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民法是指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民法在學術上有兩種觀點,民商合一與民商分立。我國現行立法採取民商合一的立法觀點,認為《民法通則》是民法這個法律部門的基本法,《合同法》、《物權法》、《公司法》等民事、商事法律均屬於大民法的范疇。
G. 民事合同與經濟合同的關系
平時合同和經銷合同的關系整個應該是變身後的,包括經濟合同,一開始我用一些降價活動的方面。他不是。
H. 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什麼是合同主體
是指參加民事法律關系,享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人。
I. 民法——民事法律關系
不摳字眼,領會精神的話,還是可以明白作此分類的人是什麼意思的。
所謂「強制專踐行」,可理解為有強制力,即屬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這里的「民事關系」,可以寬泛的理解為民事主體間的各種關系。「民事法律關系」在這里就是指民事主體間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啦。
第一種,比如合同之債(其他債也一樣),合同一經成立且有效,即發生強制執行力,當事人必須執行,若不執行則可起訴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種,比如我答應下星期請你吃飯。此關系法律不禁止,但我若不請,你也不能起訴強制我請吃飯或賠償,也就是說沒有強制力。( 有個專門的詞叫「好意施惠關系」,比如搭順風車什麼的,也可算作此類,但又不準確,因為這種關系中也可能產生這里的第一類關系,就不再扯遠了哈.)
第三種,比如合同內容違反公序良俗,法律禁止性規定等。例如我僱傭你殺個人,為此定了個「合同」。法律顯然不允許發生這樣的「僱傭」關系。此種關系不發生私法上的法律效力,但有可能當事人將受刑法,行政法的懲罰。
另,樓上的朋友大概是想到「民事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去了吧?,關於「行為」的這對概念和「關系」的這對還是不一樣的哦~
J. 我國現有的合同是調整所有民事合同關系的法律,對不對
說的是《合同來法》自還是合同??我國民事合同關系的確是由《合同法》調整,但我國現有的合同並不足以調整所有的民事合同關系,合同類型中不是有一種無名合同的嗎?在具體實踐中,甚至會存在一種民事法律關系涉及多種合同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