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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協議書需要公證嗎

發布時間: 2020-12-15 03:18:18

⑴ 民政局出具的離婚協議書需要不需要公證

離婚協議公證只是證明雙方簽定協議的版行為真實合法。離婚協議的公證不是離婚協議書生效的權必要條件,也不能證明婚姻關系的解除。離婚協議書只要合法、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經登記機關備案後生效,對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在一定程度上講,對離婚協議進行公證是沒有必要的。因為離婚協議書以雙方離婚為生效要件。即便離婚協議書經過公證,但雙方沒有辦理離婚登記,沒有把離婚協議書在民政局備案,這份離婚協議仍然沒有生效。雙方協議離婚不成,一方在對協議內容反悔的,即使已經辦理公證,法院還是會認定離婚協議沒有生效。

⑵ 婚內協議書需要公證嗎

婚前協議、婚內協議在現今的生活已經是人人皆知的了,一般情況下,夫妻簽訂了婚前協議、婚內協議都會協議送公證處進行公證。
(1)當事人要准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第一,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第二,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第三,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2)准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婚前財產公證不能一個人辦理也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否則將不予受理。

(3)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由於婚前財產約定涉及到當事人財產實體權利的轉移,公證員在這個過程中,會再三確認當事人劃分財產歸屬的意見,明確雙方對財產的分配關系,當事人一旦在筆錄上簽字,該筆錄就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保存於公證卷宗內。這份筆錄和公證書不僅可以防止當事人間出現糾紛,而且,對於與當事人發生債權債務關系的第三人,也是一種保護。

(4)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當事人就可憑收費單據在一段時間後領取公證書。

⑶ 婚姻協議書到哪裡去公證

1、「形式婚姻協議復去哪裡做公制證?」:哪裡也不會為你公證,公證了也會因違法而無效。

2、只要你們已經辦理了結婚登記:你們相互之間就有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權利義務:這義務是法定義務,不可能因為你們之間的一紙協議而不履行。

3、「我們的協議包括,財產,債務,費用,繼承及受益,以及一些生活上的補棄,如:一方出現身體上的傷害及疾病,另一方除了自願外,原則上不承擔照顧義務及費用.」:
(1)你說的情形中,部分事項我國《婚姻法》允許在協議形式確定,比如:夫妻之間關於財產歸屬、債務分擔、費用承擔。這約定需要書面形式、雙方簽字即可,不一定要公證,簽字後就對雙方有約束力。
(2)但有些事項不允許協議確定,比如一方對另一方的扶養義務,你所說的「一方出現身體上的傷害及疾病,另一方除了自願外,原則上不承擔照顧義務及費用」違反了《婚姻法》關於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義務的規定,即使約定了也無效,除非需要扶養的一方不主張權利。

⑷ 離婚協議必須公正才有法律效力嗎

離婚協議書的公證不是離婚協議書生效的必要條件,未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只要合法、是回雙方的真實意思答表示,仍然有約束力,但離婚協議書的生效必須是在夫妻雙方辦理之後才生效。

離婚協議書不可以作為婚姻狀況的證明,是離婚男女的婚姻狀況證明。

(4)婚姻協議書需要公證嗎擴展閱讀:

離婚協議公證需要的材料:

離婚協議公證是公證機關依法證明夫妻雙方為解除婚姻關系而就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事項簽定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離婚協議公證不是證明其婚姻關系的解除,而是證明雙方為解除婚姻關系而就離婚的合意、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簽定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離婚協議必須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離婚協議公證的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薄》;

2、結婚證、夫妻關系證明;

3、離婚協議中所涉及到的財產所有權證件和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4、離婚協議書及財產處分清單;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⑸ 離婚協議書是否必須經公證才有法律效力

離婚復協議公證只是證明雙方制簽定協議的行為真實合法。離婚協議的公證不是離婚協議書生效的必要條件,也不能證明婚姻關系的解除。離婚協議書只要合法、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經登記機關備案後生效,對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在一定程度上講,對離婚協議進行公證是沒有必要的。因為離婚協議書以雙方離婚為生效要件。即便離婚協議書經過公證,但雙方沒有辦理離婚登記,沒有把離婚協議書在民政局備案,這份離婚協議仍然沒有生效。雙方協議離婚不成,一方在對協議內容反悔的,即使已經辦理公證,法院還是會認定離婚協議沒有生效。

⑹ 兩夫妻寫的協議要到哪裡公證了才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離婚協議書並非必須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也就是說對於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婚姻法》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6)婚姻協議書需要公證嗎擴展閱讀:

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有很重要的一項是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上是平均分配,但是雙方如果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平均分配。最主要看雙方是否是協商一致。

注意: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養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予以補償。

⑺ 婚姻協議書到哪裡去公證

  1. 協議書並非必須公證,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無特殊約定或法律無特殊要求,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所以,一般合同簽字後即生效,公證並不是合同生效的條件,除非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要公證後生效。

  2. 如果要公證的話,到當地的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即可。

⑻ 婚後協議書需要公證嗎

最近很多人跟我抄咨詢婚後協議襲書是否受法律保護的問題?今天在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婚後協議書》又叫夫妻財產協議,是指夫妻簽訂的、對夫妻各自財產和共有財產歸屬做出約定的書面協議。其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范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實現做出約定,以免將來離婚或一方死亡是產生爭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婚後協議書是受法律保護的其實夫妻雙方為排除顧慮也可以對婚後協議書辦理公證,也可以辦理律師見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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