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合同執行
㈠ 違約責任為「按《合同法》執行」這樣的約定可以嗎
不要這樣寫!合同法裡面並沒有具體的違約責任的規定!你可以和對方約定違約責任:例如違約金或者其他之類!
㈡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中要求執行算違約嗎
可能是屬於 違約吧!
法律解釋:
合同違約是指違反合同債務的行為,亦稱為合同債務不履行內。這里容的合同債務,既包括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又包括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還包括根據法律原則和精神的要求,當事人所必須遵守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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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什麼是合同執行期間
應該是合同履行期間,就是雙方約定的合同履行的起始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內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容十二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履行;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准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㈣ 公司不按勞動合同執行,算違約嗎
這不是違約的問題,這是違法的問題。
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這里不清楚強制晨練時什麼意思,是如果不參加晨練就會被罰款或計曠工嗎?如果是這樣,那也是違法,超過8小時不算加班那肯定是違法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可以向當地社保局(12333)下屬的勞動監察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賠償金。
㈤ 簽訂了合同,但對方不按合同執行應該怎麼辦
到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賠償違約金和繼續履行合同約定,或者解除合同。
㈥ 合同時遇價格變動,還是按合同價格執行嗎
按合同法應該按合同價格進行結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二條之第二個規定: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正常的處理順序為:訂購合同已簽訂,履行期間價格有波動,首先應該按照原合同中如果發生價格波動的約定進行處理,如果未約定價格波動的處理,首先按合同約定處理,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應按合同爭議處理。
㈦ 合同到期要求按合同執行如何寫起訴狀
合同到期,如果一方不履行,可以起訴。
起訴狀的內容網上多的是。
你直接網上查找即可。
㈧ 什麼是合同實際執行日期
合同實際執行日期應該就是合同的履行時間。
合同履行時間分合同開始履版行時間和合同履行完權成時間。安裝合同約定,合同當事人開始按合同履行義務的時間就是合同開始履行時間,按合同完成所有合同義務就是合同履行完成時間。比如一個建築工程,開工時間可以看做合同履行開始時間,竣工完成並按合同支付全部工程款以後合同履行完成。
合同中一般約定了合同履行的期限,合同的履行時間應符合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和債權人接受履行行為的時間。作為合同的主要條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應當在合同中予以約定,當事人應當在該履行期限內履行債務。如果當事人不在該履行期限內履行,則可能構成遲延履行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兩種情形:遲延履行和提前履行。在履行期限屆滿後履行合同為遲延履行,當事人應當承擔遲延履行責任,此為違約責任的一種形態;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所為之履行為提前履行,提前履行不一定構成不適當履行。
㈨ 簽字合同,其它事項按中國合同法執行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合同中約定:其它事項按中國合同法執行。
㈩ 「按其合同執行」這句話有問題嗎
有沒有問題要根據說這句話的語境或前後文的內容來判斷。換句話說就是,不能夠單純地說這句話要沒有問題——因為,這不是一個能夠直接判斷的問題,也就是在不同情況下的結論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