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合同協議 » 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0-12-15 05:52:29

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般有四個構成要件:侵權行為、主觀過錯、因果關系、損害結果。

Ⅱ 特殊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行為、過錯、損害事實和因果關系四個構成要件。而構成特殊侵權行為需要依照法律特別規定的具體要件,通常不需要行為人主觀具有過錯,適用無過錯責任。其行為是某種間接侵權行為,往往與責任人有關的其他行為或事件構成,在責任承擔上需要依照相關的法律規定。

Ⅲ 一般地,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幾個

《民自法通則》規定的特殊侵權責任包括:
國家機關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造成的侵權行為;
產品質量責任;
高度危險作業的侵權責任;
危害環境的侵權責任;
施工造成的侵權責任;
建築物及其附屬物造成的侵權責任;
飼養動物造成的侵權責任等等。
特殊侵權責任實行過錯推定或無過錯責任。受害人追究加害人的責任,只要證明三個方面:自己有損害;加害人有加害行為;損害欲加害行為有因果關系。加害人要免除自己的責任,要根據法律證明符合法定的免責條款或自己沒有過錯。

Ⅳ 民事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有哪些法律規定

我國的民事法律就是為了保護相關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其他個人會行為主體損害而影響自身的合法利益進行設立的。那民事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有哪些法律規定呢,下面小編就這一問題為你進行詳細的解答。
一、損害事實
損害事實,既包括對公共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性權利的損害。
損害事實,是指一定的行為或事件導致的人身或財產的不利益。這種不利益是指一切受法律承認和保護的權利與利益所遭受的不良狀態和不良後果。
對財產的損害,包括直接損害與間接損害。直接損害又稱積極的財產損失,是指受害人現有實際財產的減少,間接損害又稱消極財產損失,是指受害人可得利益的減少,對人身的損害包括對生命、健康、名譽、榮譽等損害,而且對人身的損害往往也會生成一定的財產損失。
二、因果關系
侵權行為中的因果關系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系,即特定的損害事實是否是行為人的行為必然引起的結果。只有當二者間存在因果關系時,行為人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因果關系是復雜多變的,往往一個損害後果的出現是由多個原因引起的,既可能有主要原因與次要原因,也包括直接原因與間接原因。
不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也就是說,引起損害事實的發生是由於不法行為的實施,如果損害事實並非不法行為的實施所致,則不構成侵權。
三、有過錯
過錯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反映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的心理狀態。
過錯根據其類型分為故意與過失。故意,是指行為人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的損害結果,仍希望其發生或放任其發生。
過失,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結果應預見或能夠預見而因疏忽未預見,或雖已預見,但因過於自信,以為其不會發生,以致造成損害後果。
根據法律對行為人要求的注意程度不同,過失又分為一般過失與重大過失。一般過失是指行為人沒有違反法律對一般人的注意程度的要求,但沒有達成法律對具有特定身份人的較高要求。重大過失是指行為人不僅沒有達到法律對他的較高要求,甚至連法律對普通人的一般要求也未達到。
在侵權行為中,一般而言,對過錯程度的劃分並不影響民事責任的成立與否,也不會影響賠償責任的大小,因為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無論其是故意還是過失,是一般過失還是重大過失都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的范圍由損害的結果決定,不會因其過錯較輕而減輕其賠償。
這類法律規定是指對被害人形成了被害事實,犯罪人的相應犯罪結果在我國的規定中有過錯的一種表現。我國認定這類犯罪對於當事人的犯罪結果構成了民事侵權行為。
延伸閱讀:
民事訴訟受理時間是多長時間?
民事舉證期限有多久,證據交換的時限規定是怎樣的
在民事訴訟財產保全程序是怎樣的?

知識產權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您好!1、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客觀上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財產權或人身權,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一般包括商標侵權、專利侵權、著作權(即版權)侵權三種。
2、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1)違法性這個要件是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必不可少的;(2)在知識產權侵權構成中,損害事實(結果)已經不再是必需的構成要件,這也是知識產權侵權行為與一般民事侵權行為的不同點之一;(3)由於有些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並不要求有損害後果,因果關系的認定對確定侵權人所應承擔的責任大小有意義;(4)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構成並不是以主觀過錯為必備要件。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Ⅵ 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的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我國民事侵權構成要件:
一、行為的違法性 。
二、損害事實的存在 。
三、因果關系 。
四、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財產侵權一般為停止侵害、賠償損失;人身侵權一般為停止侵害,賠禮道歉。

Ⅶ 簡述國家侵權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國家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是指國家承擔賠償責任所應具備的條件,其在國家賠償制度中有著重要的意義。主要有以下四項條件: 1、主體要件 主體要件是指國家對何人的行為承擔責任。國 家只對一定范圍內主體的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一是國家機關,包括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二是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屬於接受國家的委託執行職務,因此,其行為的效果歸屬於所在機關或國家。 2、侵權行為要件 侵權行為要件主要解決的是哪些行為可以引起國家賠償責任。國家賠償的侵權行為要件是違法行使職權,具體包含兩項內容:(1)致害行為必須是執行職務的行為。至於國家機關的民事行為以及其工作人員的個人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2)執行職務的行為必須違法。 3、損害結果要件 損害是指對受害人的合法權益造成的不利後果,賠償是針對損害而言,無損害即無賠償,國家賠償也不例外。但國家賠償所言的損害還必須具有某種性質,只有具備某種性質的損害才引起國家賠償:(1)損害必須具有現實性和確定性,即損害之事實必須是已經發生的、確實存在的事實,將來可能發生的損害國家不予賠償;(2)損害必須是針對合法權益而言,違法的利益不受法律保護,不引起國家賠償責任。如沒收違法所得,盡管沒收行為可能違法,但由於是違法所得,國家不予賠償。 4、因果關系要件 因果關系要件即損害結果必須為違法執行職務行為所造成,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國家才對其承擔賠償責任。因果關系要件所要解決的是損害結果由哪種行為所造成,以初步明確行為主體承擔賠償責任的可能。

Ⅷ 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是指侵權行為人承擔侵權民事責任依法須具備的條件。各國民法對一般侵權責任和特殊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不盡相同。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
1、行為人從事了民事違法行為;
2、造成了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的事實;
3、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4、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的過錯。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無須完全具備上述要件,凡符合法律的特別規定即可成立。
侵權責任構成要件,具備構成要件,則構成一般侵權責任;欠缺任何一個構成要件,都可能會導致一般侵權責任的不構成。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受侵權責任歸責原則的影響。在過錯責任原則下,需要行為人有過錯;在無過錯責任原則下,則不考慮行為人是否存在過錯。
二、哪些情況下不構成侵權?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受害人的過錯
受害人的過錯,是指受害人對侵權行為的發生或者侵權損害後果擴大存在過錯。
3、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所實施的不超過必要限度的行為。
4、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權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而不得已採取的致他人較小損害的行為。
5、受害人的同意
受害人的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侵權行為或者損害後果發生之前自願作出的自己承擔某種損害後果的明確的意思表示。
綜上所述,日常生活中,民事侵權行為很常見,像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等都是侵權事件。判斷是否構成侵權要從構成要件出發,看行為是否違法,有沒有導致損害事實,行為和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必然聯系等。構成一般民事侵權,受害人可以要求對方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
延伸閱讀:
侵權責任法全文最新
一般侵權責任與特殊侵權責任的區別
產品侵權行為的具體形式有哪些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