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合同協議 » 肇事糾紛協商

肇事糾紛協商

發布時間: 2020-12-15 06:15:40

1. 由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糾紛會怎麼處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產生民事糾紛的,民事糾紛一般是由當事人協商解決的,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八十四條當事人可以採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八十五條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自人民調解委員會作出終止調解之日起三日內,一致書面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

(1)肇事糾紛協商擴展閱讀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1、打電話通知交通警(片區事故交通警接到位報警消息,第一時間趕到位事故現場),事故交通警到現場後,拍照,丈量,如有現場采有旁人(第三人)筆錄。

2、同一時間,通知當事人所投保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有關人員趕到,查看現場,拍照。

3、保險公司有關人員與事故交通警商量。

4、保險公司有關人員到修理工廠與修理工廠核定材料費,工時費。

5、保險公司有關人員把修理費用報給事故交通警。

6、事故交通警根據事故現場取得證據與修理費用,分析那位司機負多少責任,大的事故要報上一級。如有異議,15日之內向上一級提出復議。

7、保險公司有關人員根據事故交通警分析的責任,保險公司承擔多少費用,當事人負多少費用。雙方保險公司有關人員也會協商。

2. 交通事故自行協商

《道路交通安全法》74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 交通事故事故糾紛怎樣處理處理

出了交通事故後,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怎麼樣處理,那麼應該如何索賠成了網友們經常問到的問題,那麼今天就這個問題統一做一個分享。首先需要強調的是,大家一定要採用合法的途徑進行處理事故,不能採用過激的方法,這樣非但不利於解決問題,還會升級矛盾,甚至有可能觸犯法律。那麼合法的索賠途徑有什麼呢?主要有兩個方式,一個就是和解,另一個就是訴訟。和解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私了」是通過跟對方協商的方式解決賠償,如果您通過這種方式解決,一定要注意跟對方簽訂書面的和解協議,不然,所有的口頭承諾都有可能成為「空談」;另一個方法就是訴訟,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打官司」,需要去法院立案、開庭,最終按照法院下發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執行。

4. 車輛之間發生事故協商後同意私了又發生爭議

要看私了內容是否合法合規。
依據《民法通則》第59條規定如下:
首先,交通事故確實造成當事人的人身傷害,如果當事人對肇事者達成的「私了」協議的內容存有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撤銷。
其次,實踐中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主持下達成的所謂的「私了」協議,不屬於人民調解的性質,也不是訴訟程序中的調解,不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如果當事人反悔或已經履行後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一般會依法受理。但當事人已經履行完畢的,其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已經因履行終了而消滅,如無特殊理由,人民法院受理後將駁回其訴訟請求。
發生交通事故後,損害賠償的解決方式有兩種,一是自行和解達成賠償協議,即「私了」;二是通過訴訟由法院調解或判決。通常「私了」省時、省力、成本低,賠付快,不但有利於糾紛的解決也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是事故當事人的首選。
實踐中,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私了」後又反悔的情況有三種:一是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達成協議後又出現新的損失而反悔;二是達成協議後一方立馬就反悔;三是達成協議後一方遲遲不履行協議。
那麼,賠償權利人與賠償義務人之間自願達成賠償協議後,如果一方基於種種原因又反悔,不願履行,是否合法?對此要具體分析,區別不同情況判斷其合法性。
一般來講,自願達成的賠償協議應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應當自覺履行。根據《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法律行為是否有效,取決於:一是行為人是否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三是內容是否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若不存在以上蘭個方面的條件,應當認定各方當事人簽訂的損害賠償協議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簽訂協議的行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協議的內容應受法律保護。即使賠償數額與法律規定有出人,也是當事人對自己民事實體權利的處分行為,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各方當事人應受賠償協議的約束,不得「出爾反爾」,隨意反悔。
但也有例外情況。我國《民法通則》第59條規定:行為人對行為的內容有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撤銷。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及當事人處分原則,一般來說當事人達成的賠償協議不能反悔。但當事人如果存在上述兩種情形之一的,法律允許撤銷,即可以不履行和解協議的內容。法律賦予當事人撤銷權,是為了恢復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平衡各方當事人的利益。
如果因醫院對當事人的病情誤診,導致錯誤「私了」。待損失確定後,當事人完全可以撤開「私了」協議內容,以新的損失、新的訴訟啟動新的維權程序。

5. 交通事故雙方協商解決是否有法律效力

具有法律效力。但如受害者以後發現自身有什麼更嚴重的後遺症,且是因這次事故引起的版,那事故方也應承擔賠權償責任。
雙方平等協商、意思表達一致、不違反法律法規其他規定的,該協議有法律效力。但,如果此後受害者出現因此次車禍導致的,當前並未查出的病患、後遺症,可就該部分繼續要求你賠償。並不是現在協議以後互不追究,就可以免除的。
你們的協議只要是在平等協商的前提下的真實意思表示,就是合法有效的。但如果受害者因此次事故再出現有關較大金額的賠償費用,則還可以再行主張。
只要沒有顯失公平就有效.
按照《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三十三條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賠償協議,一方當事人又以原道路交通事故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原告的訴訟請求和有關法律規定進行審查,並確定相應賠償責任。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的賠償協議不能作為確定賠償責任的直接依據。
對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的賠償協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重慶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予以確認之後,當事人一方又以原道路交通事故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適用前款規定。

6. 交通事故糾紛怎麼與對方協商

可以要求交警出面協商
交警出面協商是一般交通事故的必經程序,這並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私了
到協商時不要妥協,索要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等

7. 交通事故引發的糾紛,我該如何處理

出了交通事故後,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怎麼樣處理,那麼應該如何索賠成了網友們經專常問到屬的問題,那麼今天就這個問題統一做一個分享。首先需要強調的是,大家一定要採用合法的途徑進行處理事故,不能採用過激的方法,這樣非但不利於解決問題,還會升級矛盾,甚至有可能觸犯法律。那麼合法的索賠途徑有什麼呢?主要有兩個方式,一個就是和解,另一個就是訴訟。和解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私了」是通過跟對方協商的方式解決賠償,如果您通過這種方式解決,一定要注意跟對方簽訂書面的和解協議,不然,所有的口頭承諾都有可能成為「空談」;另一個方法就是訴訟,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打官司」,需要去法院立案、開庭,最終按照法院下發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執行。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