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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轉讓協議

發布時間: 2020-12-15 08:09:05

A. 在建工程轉讓的意義是什麼

一、概念界定
(1)在建工程,是指依據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或者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在國有土地上正在建設(含已停建或者緩建)的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及附屬設施。
(2)在建工程轉讓,是指轉讓方將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附著於該土地上的未建成的建築物、構築物、附屬設施一並轉讓給受讓方,並由受讓方支付轉讓價款的民事法律行為。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在建工程轉讓是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轉讓的主要形式。
二、在建工程轉讓的條件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3)房屋建設工程轉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取得,已經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土地使用權已依法登記並取得房地產權證書;
3)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5)房屋建設的開發投資總額已經完成25%以上。
特別提示:
(1)「開發投資總額」一般為房屋開發建設過程中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土地徵收及房屋拆遷補償費以外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前期工程、基礎設施、配套設施、建築安裝工程費等。
(2)不符合上述條件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責任和民事違約責任(實踐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普遍約定在未達到法定投資開發比例要求之前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不得改變受讓人的投資比例)。
(3)上述規定的轉讓條件是權屬(物權)轉移登記的條件,而不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債權)生效的條件。
(4)轉讓方未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證書與受讓方訂立合同轉讓土地使用權,起訴前轉讓方已經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同意轉讓的,合同有效。
三、在建工程轉讓的標的(范圍)
(1)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拆遷補償安置合同中有關的權利義務;
特別提示:拆遷補償安置合同系毛地出讓模式下與出讓合同一並簽署的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這兩份合同的有關權利義務一並轉移,這是基於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直接規定。而與在建工程有關的其他合同,如總承包合同、采購合同、抵押借款合同、預售合同等,法律並未規定這些合同的有關權利、義務隨土地使用權轉讓一並轉移。凈地出讓模式下,出讓合同和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合歸為一份出讓合同。
(3)土地現狀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及附屬設施;
特別提示:
(1)地上建築等系由各種建築材料、設備、構配件等經施工建設而成,這些建築材料、設備、構配件在在建工程轉讓時並非已當然歸轉讓方所有,而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已屬於轉讓方所有的建築材料、設備、構配件也未必均在現場並成為地上建築的一部分,但在建工程轉讓的是現場現狀的地上物,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2)現場現狀是相對於某一時點來說的,不同時間的現場現狀的地上建築具體構成可能會不完全相同,因此雙方應約定確定現場現狀的時點,並通過現場拍攝、文字描述、列舉清單等方式予以固定。
(4)與在建工程有關的指定債權債務。現場現狀是在建工程轉讓的轉讓基準,但在建工程轉讓將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大量的與在建工程有關的合同的處理,一般轉讓雙方約定由受讓方承擔全部或者部分的債權、債務。
特別提示:
(1)受讓方承擔的債權債務在轉讓方和受讓方之間應是確定的,並因此影響到在建工程轉讓價格的確定。雙方未約定由受讓方承擔的合同,仍由轉讓方自行承擔,不管合同是繼續履行還是終止;
(2)受讓方承擔債權債務的形式,既可以是經雙方約定由受讓方承擔原由轉讓方在相關合同中承擔的權利義務,也可以是經雙方約定並與第三方協商將相關合同終止,由受讓方承擔合同終止後本應由轉讓方承擔的債權債務;
(3)雙方約定債務轉移應遵守《合同法》有關債務轉移的規則,如雙方的約定未得到相關債權人的認可,轉讓方仍須向該債權人履行債務。

B. 工程上的質保金能夠通過債權轉讓協議轉讓嗎

不能
1、明確質保金比例;
2、明確質保金付款時間;
3、明確質保金付款條件回;
4、加入買方未按照合同答約定支付質保金的違約條款。質保期滿,如未發生質量問題、或發生質量問題後賣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解決的,買方應在質保期到期之日起N個工作日內,向賣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金(本合同價款的10%,即人民幣****萬元)。
「質保金」是信譽錄會員對自己企業信譽的質量保證金。信譽錄會員不僅要接受信譽評分、交易評價的監督,同時要接受質量保證金的監督。
如果信譽錄會員在合作的過程中違反了規則,則需要扣除其相應的質保金作為處罰。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的「質保金」,有兩種不同的含義:其一是指質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質量保證金。
質量保修金,是由合同雙方約定從應付合同價款中預留的,當標的物出現質量問題,需要進行修理時,用於支付修理費用的資金。
質量保證金,是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之前,預先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

C. 建設工程合同為什麼不能轉讓

這屬於轉包行為,《建築法》中明文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轉包」進行了明確的法律定義,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後,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截肢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為。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八條之規定,解除與承包人的合同,並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損失。
第八條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發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
(一)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二)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三)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並拒絕修復的;
(四)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D.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轉讓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倒賣有什麼區別

建設工程合同轉讓其實就是轉包,所謂轉包,是指中標人將其承包的中標項目,倒手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實際上成為該中標人項目的新的承包人的行為。從法律關系的性質來看,轉包行為屬於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行為,中標項目轉包後,中標人對合同的履行不再承擔責任。
按照《合同法》規定,合同的概括轉讓須經對方同意,而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時,不得轉讓。除《招標投標法》禁止轉包外,《合同法》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後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建築法》也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三部法律分別從不同角度對工程項目的轉包作出了禁止性規定,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違者依照《招標投標法》、《建築法》的規定進行處罰,轉包行為無效。

E. 水電工程轉讓協議,甲方包給乙方了,乙方幹不了了,要轉讓給我們該怎麼寫

轉讓協議書: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頂讓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房東(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於 街(路) 號的店鋪(原為: )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丙方與甲方已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為 元人民幣(大寫: ),

租金為每年交付一次,並於約定日期提前一個月交至丙方。

三、店鋪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並且每年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煤氣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四、轉讓後店鋪現有的裝飾裝修及其他所有設備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

五、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設備、裝修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六、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店鋪的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應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超過期限2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且乙方必須按照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如果由於甲方原因導致轉讓中止,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為違約金。

八、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丙方簽字:

日期:


(5)工程轉讓協議擴展閱讀:

簽訂協議注意事項:

1、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合同中應當明確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系辦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雙方應向對方作詳細清楚的介紹或調查;應寫明是否是共有財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

2、價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條款,它的主要內容涉及到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定金、尾款等。在簽訂合同中,應當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以房屋的不同類型,確定不同的定價原則,明確房屋售價是多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售價是多少。

3、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合同中應明確房屋的地點(方位、朝向、門牌號等)、面積、類型(公房或私房)設施設備結構(木製、磚制等建築使用的材料)、質量(新舊程度、使用狀況等)、格局、裝修及附屬設施等內容。

4、合同中應包括出賣方交付房屋及受買方支付價款的方式。交會房屋,應明確要對房屋進行驗收,並按規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交納稅金及費用,領取新的房屋產權證明等。

5、履行期限、地點、方式。合同中應主要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配合與協調問題,雙方應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稅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6、合同中應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當事人不能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撓條件生效或不生效,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幾種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消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消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等等。

7、合同中要說明哪些系違約情形,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免責,擔保的形式,對違約金或定金的選擇適用問題等等。

8、合同中應約定解決爭議是採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同意採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寫清明確的條款。

9、合同中應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

10、合同中應說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以及附件的效力等。必要的時候,還需簽訂有關的補充協議,特別是有關房屋面積、房屋質量以及付款等關鍵條款,一定要有細節性的明確約定。

F. 轉讓工程協議書怎麼寫

工程轉包協議書甲方: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承攬工程轉包給乙方施工的相關事宜,根據《勞動法》、《建築法》、《合同法》及公平、公正原則,簽訂本施工協議:一、甲方承攬舞鋼市楊庄鄉觀平苑建設配套工程。二、在工程施工中,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責任義務約定事宜服從甲方與建設單位的正簽合同,甲方不得增減。三、甲方與建設單位正簽合同的期限為 年 月 日前, 月 日前甲方再與乙方正簽轉包合同。四、甲方將此工程轉包給乙方,由乙方按轉包工程造價的8%向甲方支付轉讓費,費用結算於建設方向乙方結算工程款時支付。五、此協議簽訂後 日內,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萬元的轉讓預約定金,如到期甲方未按約定將該工程轉讓給乙方,由甲方如數退還乙方定金,並按20%加賠。六、協議生效辦法:本協議由雙方簽字,並由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日起生效。七、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G. 求建設施工合同轉讓權利及義務協議書的範本啊

《合同法》第272條明確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內的全部容建設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這是因為在實踐中,轉包行為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一些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壓價轉包給他人,從中牟取不正當利益,形成「層層轉包、層層扒皮」的現象,最後實際用於工程建設的費用大為減少,導致嚴重偷工減料;一些建設工程轉包後落入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包工隊中,留下嚴重的工程質量隱患,甚至造成重大質量事故。另一方面,承包人擅自將其承包的工程項目轉包,破壞了合同關系應有的穩定性和嚴肅性。在建設工程合同訂立過程中,發包人往往經過慎重選擇,確定與其所信任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人訂立合同,承包人將其所承包的工程轉包給他人,擅自變更合同,違背了發包人的意志,損害發包人的利益,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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