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合同協議 » 合同標的6

合同標的6

發布時間: 2020-12-15 08:13:12

合同生效必須具備什麼條件

合同生效必須具備四個條件:

1、雙方當事人應具有實施法律行為的資格和能力。

2、當事人應是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標準的和內容必須合法。

4、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雙方當事人依照有關法律對合同的內容和條款進行協商並達成一致。合同成立的判斷依據是承諾是否生效。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際,就是合同生效之時。兩者在時間上是同步的。《合同法》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合同經批准、登記後即生效。

(1)合同標的6擴展閱讀:

合同無效

一、無效合同的概念與特徵

概念:無效合同是相對於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由於存在無效事由,故自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

無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徵:

1、合同已經成立。

2、合同具有違法性。

3、合同沒有約束力。

4、合同自始無效。

二、合同無效的情形

合同無效的情形有: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 、損害社會公眾利益。

5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6 格式條款及免責條款無效。

7 虛偽表示與隱匿行為。

❷ 最高院關於如何理解與適用合同法解釋第24條問題的答復

《最高法院關於如何理解與適用合同法解釋第24條問題的答復》應該是指《最高法院關於如何理解與適用合同法解釋(二)第24條問題的答復》。
《最高法院關於如何理解與適用合同法解釋(二)第24條問題的答復》
一、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九條規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債務抵銷雖有異議,但在約定的異議期限屆滿後才提出異議並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沒有約定異議期間,在解除合同或者債務抵銷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個月以後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合同當事人一方在不具有解除權的情況下,向對方發出了解除通知,對方在本條規定的異議期經過後才向人民法院起訴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是否支持,無論是在學術界還是在各地法院的審判實踐中均存在爭議。肯定的觀點主張,本條適用的前提是主張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具有解除權,否則,對方提出異議的權利不受異議期的限制,本條不適用,人民法院對解除異議的訴訟請求仍應支持;否定的觀點主張,異議期限經過,異議權不再受法律保護,此時無論解除合同的一方是否具有解除權,對方當事人均無權再對合同解除提出異議,故對此種情形下的異議訴請,人民法院不應支持。以上兩種觀點,均具有一定的理論依據和現實基礎,根本差別在於對異議權的性質、異議期限經過的後果等認識不同。對此,最高法院將在進一步研究論證的基礎上,以司法解釋、司法政策或典型案例等形式,明確提出相應的意見,以統一裁判尺度。
二、發出解除通知的一方自己在三個月內起訴,請求法院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屬於解除方通過提起確認之訴,對合同已經解除的法律事實進一步予以確認,而非對自己主張的合同解除提出異議。

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其管轄通常是被告所在地或( )

選擇C。

保險糾紛案件的管轄,民事訴訟法有原則的規定,即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為了進一步明確涉及運輸工具和貨物運輸的保險糾紛的管轄,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司法解釋中第二十五條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合同標的6擴展閱讀:

保險糾紛案件的管轄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其次,根據保險標的的不同,保險合同分為財產保險合同與人身保險合同,財產保險合同保險對象是財產及其有關利益,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對象是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依物權法第二條規定「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因此,人身保險合同中,人的壽命和身體不屬於物的范疇,人的壽命和身體顯然不屬於「標的物」范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5條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因此,保險標的物,是指保險合同中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客體;只有財產保險合同中才存在保險標的物。而在人身保險中,人身雖是權利義務的客體和事故發生的本體,但由於人的壽命和身體都不屬於物的范疇,不能稱作保險標的物。因此,在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中,僅適用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❹ 簽訂有效合同的標準是六要素齊全。請對這六要素之一的「標的」作簡要說明

標的,法律上的解釋就是;雙方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也就是合同雙方所簽訂合同要最終實現的目標是什麼。

❺ 《合同法》第六十三條的價格執行問題

《合同法》第六十三條 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
此條是對於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合同的規定。我國統一合同法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合同法,是自由經濟的產物。但是,由於我國畢竟是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因此,在一定的范圍內還存在著國家計劃。本條規定可以認為是對於此種需要的回應。
按照本條規定,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可見,對於這種特殊的合同,當事人並沒有約定價格的權利。
另外,根據本條規定,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這應當看做是在遲延履行和遲延受領情況下,對於過錯一方當事人的懲罰。

❻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條適合的前提條件是不是買受人已經取得標的物

現房屋買賣中甲方與乙方簽訂賣房合同,總價二十四萬元,乙方於合同簽訂當回日給付甲方定購金一萬答元。首付款十四萬元含定購金約定於開發商交鑰匙時給付甲方,餘款十萬元辦理過戶手續時給付甲方。現開發商已交鑰匙乙方首付款至今仍未交於甲方,由於甲方是其夫妻一方擅自與乙方簽訂的合同,乙方在簽訂合同時未盡到審查事宜經法院一審判定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現乙方要求甲方按定金法則雙倍返還同時要求甲方給付房屋增值之差價款四萬元,甲方在法庭上不承認定金一說認為是房屋預付款,要求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規定解除合同,雙方沒達協議現乙方並沒有佔有該房屋,請問律師該條款是否適用。

❼ 甲、乙企業於2005年3月10日簽訂一份買賣合同。甲企業2006年6月2日發現自己對合同的標的有重大誤解,當日甲

不正確;理由有二:
1、甲企業發現自己對合同的標的有重大誤解——此「重大誤解」回應由法院認定,答並不是甲企業認為是,就能認定是「重大誤解」,況且甲企業並未提出證明「重大誤解」的證據;
2、退一步講,即使此合同真的構成「重大誤解」,那麼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撤銷權消滅;很顯然甲企業理應在2005年3月10日合同訂立後,就應當知道此合同的標的有重大誤解;那麼到2006年6月2再去行使撤銷權時,已經超過了一年的期限,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❽ 6月30日,某市服裝廠接受一批外商訂貨,標的為純棉睡衣5000件,8月底交貨。合同約定,一方違約向對方給付

此案抄服裝廠自己在簽訂合同之襲時沒有將違約責任定詳細,服裝廠自己也是要承擔部分責任的,具體應該是:
1、棉紡廠延遲交貨已違約,須支付違約金。
2、服裝廠拒收則違約,應該以合同總金額的90%收貨。
3、服裝廠未經棉紡廠同意,購買棉布所產生的差價及相關費用由服裝廠承擔。
此事私下調解可以這樣:
棉紡廠堅持履行合同,則須支付30%違約金,同時服裝廠收貨只付給90%貨款,如此算來,棉紡廠實際只能拿到60%貨款。建議棉紡廠接受服裝廠解除合同的要求。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