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合同
1. 合同控制的目的、控制目標和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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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履行合同管理的目標
合同管理的終極目標,就是實現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最終得到合同利益。合同管理回是從簽訂合同前就要開始了答,1、合同前期核查基本情況。2、調查了解對方資信情況。3、雙方協商合同條款內容,4、准備簽訂合同的必備資料和手續。5、簽訂合同後合同備案歸檔。6、監督合同履行過程是否符合合同條款。7、合同履行過程的風險預警機制建立,發現對方有故意違約或不能實際履行時應及時上報。8、合同履行過程手續是否完備。9、合同履行結束後製作合同歸檔報告上報審批後歸檔。
3. 合同變更的目標是什麼
牽扯利益吧
4. 合作雙方為什麼要簽合同,簽合同的目標的是!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抄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合同目的具有確定性。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必然有一個或多個特定的目的。一般情況下,有利益才會有交易,當事人簽訂合同時都會希望合同能夠按約(口頭約定或書面約定)履行,以使己方及對方都能獲得預期利益。因此,對於特定的合同當事人,其合同目的是確定的。
5. 合同書與目標管理責任書的區別
抄合同書是雙方協商一致簽署的襲合意文件,目標責任管理書是單方的承諾性文件。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目標管理責任書是上級對下級,或者主管部門對所屬部門簽訂的責任狀,是領導與被領導之間的工作關系。
6. 推行合同管理目標制的方法是什麼
合同管理目標制,是各項合同管理活動應達到的預期結果和最終目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是項目法人通過自身在工程項目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過程中所進行的計劃、組織、指揮、監督和協調等工作,促使項目內部各部門、各環節互相銜接、密切配合,驗收合格的工程項目;也是保證項目經營管理活動順利進行,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增強市場競爭能力,高質量、高效益滿足社會需要,更好地發展和繁榮建築業市場經濟的要求。
合同目標管理的過程是一個動態過程,它是指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為實現預期的管理目標,運用管理職能和管理方法對工程合同的訂立和履行行為實施管理活動的過程。其全過程包括下列幾個方面。
1.合同訂立前的管理合同簽訂意味著合同生效和全面履行,所以必須採取謹慎、嚴肅、認真的態度,做好簽訂前的准備工作,具體內容包括市場預測、資信調查和決策以及訂立合同前行為的管理。
2.合同訂立時的管理合同訂立階段,意味著當事人雙方經過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充分醞釀、協商一致,從而建立起建設工程合同法律關系。訂立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雙方應當認真、嚴肅地擬訂合同條款,做到合同合法、公平、有效。
3.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合同依法訂立後,當事人應認真做好履行過程中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合同條款,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4.合同發生糾紛時的管理合同資料是重要的、有效的法定證據,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之間可能會發生糾紛,當爭議糾紛出現時,有關雙方首先應從整體、全局利益的目標出發,做好有關的合同管理工作,以利於糾紛的解決。
7. 技術服務合同可行性研究的技術服務的目標怎麼填寫
可行性研究也叫詳細可行性研究。這是建設 項目投資決策的基礎,它為項目決策提供技術、經濟、社會和財務方面的評價依據,為項目的具體實施(即進行建設和生產)提供科學依據。因此,這個階段是進行詳細深入的技術經濟分析和論證階段,其主要目標是:
1.深入研究有關產品方案、生產流程、資源供應、廠址選擇、工藝技術、設備選型、工程實施進度計劃、資金籌措計劃,以及組織管理機構和定員等各種可能選擇的技術方案,進行全面深入的技術經濟分析和比較選擇 ,並推薦一個可行性的投資建設方案。
2.著重對投資總體建設方案進行企業財務效益、國民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分析與評價,對投資方案進行多方案比較選擇,確定一個能使項目投資費用和生產成本降到最低限度,以取得最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果的建設方案。
3.確定項目投資的最終可行性和選擇依據標准。對擬建投資項目提出結論性意見。可行性研究的結論,可以推薦一個認為最好的建設方案;也可以提出可供選擇的幾個方案,說明各個方案的利弊和可能採取的措施,或者也可以提出「不可以」的結論。按照可行性研究結論編制出可行性研究報告,作為項目投資決策的基礎和重要依據。
4.可行性研究是決定項目性質的階段,是項目決策研究的關鍵環節,該階段為下一步的工程設計提供基礎資料和設計依據。因此,在此階段,要求建設投資和生產成本計算精度控制在±10%的范圍內;研究工作所花費的時間為8~12個月;所需費用中,大項目約占總投資的0.2%~1.0%,中小項目約為總投資的1.0%~3.0%。
8. 技術開發(委託)合同 技術目標怎麼寫
①新產品開發;②新工藝開發;③新材料開發;④新的技術系統開發;⑤其它原創性的技術開發;⑥達到某某技術標準的新技術或新產品。
9. 簡述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和目標.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以下特點:
(一)合同標的的特殊性
施工合同的標的是各類建築產品,建築產品是不動產,建造過程中往往受到自然條件、地質水文條件、社會條件、人為條件等因素的影響。這就決定了每個施工合同的標的物不同於工廠批量生產的產品,具有單件性的特點。所謂「單件性」指不同地點建造的相同類型和級別的建築,施工過程中所遇到的情況不盡相同,在甲工程施工中遇到的困難在乙工程不一定發生,而在乙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現甲工程沒有發生過的問題,相互間具有不可替代性。
(二)合同履行期限的長期性
建築物的施工由於結構復雜、體積大、建築材料類型多、工作量大,使得工期都較長(與一般工業產品的生產相比)。在較長的合同期內,雙方履行義務往往會受到不可抗力、履行過程中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市場價格的浮動等因素的影響,必然導致合同的內容約定、履行管理都很復雜。
(三)合同內容的復雜性
雖然施工合同的當事人只有兩方,但履行過程中涉及的主體卻有許多種,內容的約定還需與其他相關合同相協調,如設計合同、供貨合同、本工程的其他施工合同等。
10. 目標合同介紹
目標合同
這是來固定總源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結合的形式,在發達國家,廣泛應用於工業項目、研究和開發項目、軍事工程項目中。
目標合同以全包形式承包工程,通常合同規定承包商對工程建成後的生產能力或功能、工程總成本、工期目標承擔責任。若工程投產後的規定時間內達不到預定生產能力,則按一定的比例扣減合同價款;若工期拖延,則承包商承擔工期拖延違約金;若實際總成本低於預定總成本,則節約的部分按預定比例獎勵承包商,反之,則由承包商按比例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