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編和合同工
㈠ 事業單位合同工與編制的有什麼區別
事業單位正式員復工和制合同制區別
二者的最主要最關鍵的區別就是在人事編制方面。編制的實質還以就是你的單位計劃要招多少正式工,正式工的檔案存放在單位,升職的流程也與合同工不同。而合同制招聘進來的人員其實就和私企外企差別不大了,相比較而言,事業單位的合同工很難稱得上是鐵飯碗,一旦效益不好,最先失去工作的也會是這部分人。
不過好的一點就是,在工資方面,隨著事業單位的不斷改革優化,合同工和編制人員逐漸的都會同工同酬,在實際收入上相差不大,合同工們該有的福利待遇是一點都不會少的啦。
㈡ 合同制與事業編制有何區別
國企合抄同工和合同制工的襲區別如下:
國企合同工:在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後,指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從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包括單位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人以及外籍員工等全體人員。
合同工是指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採取書面形式,內容包括時限、任務及共同遵守的各項義務等。
㈢ 事業單位合同工與編制時有區別嗎
事業單位編制分為兩種,一種是組織人事部門配置的幹部編制,常見的就是今年各地版採取的事業編制考試錄取權制度。另一種是工勤編制,常見的是經人事部門批準的合同工。這些合同工有勞動期限,期限到了後,再續簽勞動合同。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與單位確認的是人事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所以在編人員的待遇不是按照《勞動法》調節的。而是依據《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管理條例》,其入職條件、學歷、經歷與合同制人員不一致。
原先事業單位編內人員與編外人員有一定的區別,比如在職工資福利待遇及退休後的社會保障待遇。但是國家除了規定事業單位實行同工同酬外,還規定了從2014年10月1日起事業單位的正式在編人員,也必須繳納養老保險。
全國實行的機關事業單位社保制度改革,徹底解決了「養老雙軌制」,讓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待遇逐步縮小。
㈣ 事業單位合同制和編制有什麼區別
事業單位合同工與編制工的區別如下:
1、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過人事部門發布招聘信息,通過面試流程後,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建立的是勞動關系;編制工則是通過公務員考試、事業單位考試和部隊軍官轉業安置等方式獲得工作。
2、工作許可權不同:合同工只能是協助執法;而編制工則具有執法權,可以指揮合同工協助執法。
3、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資是用人部門內部經費發放,工資普遍較低,合同工需要自己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後才能根據自己交的養老保險的數額獲得退休工資;而編制工的工資是由國家財政保障,相對穩定工資較高,編制工也不需要交養老保險,退休後根據級別獲得退休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