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質權糾紛
發布時間: 2020-12-15 12:42:34
依據我國《物權法》第十五條、二百一十二條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簽訂時成立並生效,但是,質押權自質物交付時成立。
❷ 別人欠我錢我拿東西頂賬,把錢還我,我把東西再給他算犯法嗎
如果你拿的東西是抵押物或質押物,是合法的。否則你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
❸ 動產質權善意取得糾紛案
馬某與牛某的質押不因數碼攝像機不屬馬某而無效,也即是有效的。 因為馬某與牛某專合同時並沒告屬訴牛某其沒有攝像機的處分權;簽訂後,牛某將5000元現金確實交給馬某,馬某將數碼攝像機交給牛某,即雙方已實際履行了各自的義務,合同至此已完全成立並生效。但牛某始終不知道數碼攝像機屬於張某,完全符合我國合同法上的善意取得民事法律行為的法定要件。這種善意取得行為應當受法律保護和支持。 如果真正的主人張某為此受到損失,他應向馬某主經保管合同的取回權和賠償權,如協商不成,就到法院起訴馬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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