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標的
㈠ 合同法中的標的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
合同的標的物應當是出賣人所有或者有權處分的物。一般情況下,出賣人於出賣時即為標的物的所有人,但在買賣合同成立時出賣人也可能尚未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
買賣合同標的可以是現實存在的物,也可以是將來產生的物,如美國統一商法典第2―105條就規定,貨物可以包括尚未出生的動物幼仔、生長中的農作物。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不得作為買賣標的物,如淫穢書刊。法律限制流通的物,只能在限定的領域流通,如槍支的買賣。
(1)協議標的擴展閱讀
標的和標的物並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 在保險的種類中,公眾責任保險,它是一種無形財產保險,沒有實際標的物。在提供勞務的合同中,標的是當事人之間的勞務服務的給付行為。而在勞務合同中,就沒有標的物。
標的可以是「物」,物是物權關系的標的。物權的標的是物。在特殊情況下,權利也可以是物,但要求有法律明文規定的前提下,如:權利質權的標的就是權利,也可以說是物。
㈡ 工程承包合同的標的是指什麼
合同中的「標的」指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是當事人通過建立合同關系所要達到的目的。一般合同的標的主要有三類:財產(包括實物和智力成果)、勞務、工作成果。建築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約定完成建設工程,另一方按約定驗收工程並支付一定報酬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屬於承攬合同的特殊類型。建築工程合同的標的是建設工程,屬於工作成果這一大類。即施工合同的標的是建設工程。與其他合同的標的相比,具有以下特性:(1)空間上的固定性,也即是說,建設工程都是建造在建設單位所造定的地點,建成後不能移動,只能在建造地點使用(2)建設工程生產的單件性。建設工程的生產,都是根據每個建設單位的特定要求,單獨設計,並在指定的地點單獨進行建造,基本上都是單個「定做」,而非「批量」生產。(3)建設工程生產的露天性。因其固定性和「體形」龐大,其生產一般都是在露天進行。(4)建設工程生產周期長,程序嚴謹而復雜。(5)生產工期的差異性。
㈢ 合同法中的「標的」具體是什麼
1樓說的不完全對,混淆了「標的」與「標的物」的概念。
每一個訴訟都有標的,但是不一定有標的物。
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說,標的是一種法律關系。而「標的物」是所謂「標的」的法律關系的指向。(sori,我也覺得不是很易懂)總之,標的是法律關系。
合同的標的,就是合同所涉及的法律關系。
買賣合同的標的,就是買賣關系。租賃合同標的,就是租賃合同關系。標的是一個比較抽象的概念。
希望對你理解有幫助
㈣ 合同「標的」和「標底」有何區別
合同的標的是指合同所指向的物或者服務等,如買賣合同中的貨物,服務合同中的服務等.標底是指招投標活動中,招標人所設立的評判投標的標准,也就是投標人所提出調解是否符合招標人要求的標准.兩者概念截然不同,你所說的情況顯然屬於筆誤,其性質決定了合同中的標底只能是標的.這個筆誤對於合同本身的意思表示沒有改變.
㈤ 合同標的是不是合作內容
標的是合同主要內容之一,當然標的的理解不同。在法理角度一般理解為給付;合同法第十二條則規定為當事人給付義務所指向的對象,但又不包括價款和報酬;具體而言,標的一般有四類:物,權利,行為,工作成果。
㈥ 合同中的標的怎麼寫
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合同標的一般有四類:一是有形財產;二是無形財產;三是勞務;四是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