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買賣合同公證
⑴ 房屋買賣合同需要公證嗎
一、房屋買賣合同是否需要公證,要看具體情況
二、根據司法部與建設部於1991年8月31日聯合下發的《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及相關規定,有五種情況是需要對房屋交易進行公證的。
1、繼承房產,原產權人已故,合法繼承人尚未辦理繼承手續的須提交「繼承權公證書」。
2、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
3、買賣雙方或一方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場,可由當事人出具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授權委託書應當辦理公證。
4、共居家庭的直系親屬或兄弟姐妹分居時分配家產的依據。
5、贈與房產,應當辦理贈與人的「贈與人公證書」和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雙方共同辦理「贈與合同公證書」。
6、台同胞、華僑、外國人買賣房屋不能親自到場辦理手續的,並提供下列證明:
(1) 香港同胞應提供司法部認定和委託的律師辦理公證;
(2) 澳門同胞應提供司法部認定和委託的7個機構出具的證明文書;
(3) 台灣同胞應提供台灣公證機關辦理的公證書;
(4) 華僑、外籍華人須提供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辦理的公證和認證證明,或者提交經該國外交部或其授權的機構和中國駐該國使館認證(根據領事條約兩國互免認證的除外)的當地公證人出具的公證文書
(5) 外國人須提供該國外交部或其授權機構和我國駐該使館認證的當地公證人出具的公證文書
另外,各地房地產管理機關和司法公證機關可以根據本地情況,制定本地其人房產事項必須公證的規定。
公證收費(包括按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管理的公證收費和經營服務性公證收費)中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的收費標准,由現行按受益額的2%收取下調為:
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收取;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8%收取;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5%收取;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1%收取。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的,減半收取。具體收費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⑵ 房屋買賣公證是否有法律效力
房屋買賣公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證可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交易行為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不過回,民答間房屋買賣合同不用公證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雙方協商一致並簽字或者蓋章即可成立生效。
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⑶ 什麼是房屋買賣合同公證,需要公證嗎
不需要來,一般辦理合同公證是在沒自有產權證的情況下才需要辦理公證的。
只要雙方都在的情況下能履行合同上的責任就不需要辦理委託公證,如果暫時不能履行的話需要辦理公證的流程如下:
買賣雙方帶上合同到公證處;
說明辦理合同公證;
雙方在公證書上簽字按手印;
公證書就辦理出來了;
一般委託公證的費用是380元,根據當地的公證費用來看的
⑷ 二手房買賣只有購房合同如何辦理公證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回有權的一方為答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法律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房屋買賣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因此只要滿足雙方主體適格、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一致以及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利益即被認為是有效的。而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那些必須通過公證機構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只有公證後發生法律效力,否則無效。而不需要公證就能生效的法律行為,通過公證過後,具有更強的證據力,但並不代表著公證賦予其法律效力。因此,房屋買賣合同可以進行公證,公證過的房屋買賣合同具有更強的證據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採用。
⑸ 辦理房產買賣合同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二手房交易中何種文書需要公證:
1、出售方委託別人代為出售房地產委託書
2、配偶委託出售房地產委託書
3、共有產權人出售房地產委託書
4、共有產權人同意抵押房地產委託書或擔保書
5、非上海法人購買或出售房地產的董事會決議授權委託書
6、房地產繼承和贈與
7、買賣任何一方為境外居民或港澳台同胞的房地產買賣合同、貸款合同
二、買賣合同公證當事人需提供的材料:
1、當事人身份證明。如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護照、(港澳台僑胞)回鄉證等,港澳辦、台辦或僑辦出具的身份證明。
2、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3、房地產權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期房)
4、內(外)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期房)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期房)
6、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現房)
7、內(外)銷商品預(出)售合同(商品房首次交易)或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交易)
8、國家機關、團體、國有企業應提供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購房的書面證明,事業單位需提供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購房的書面證明,集體企業應提供職工代表大會同意購房的決議,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應提供董事會同意購房的決議。
9、付款賃證(如已付款)
10、前手購房合同、契稅憑證(二手房)
11、其他應提供的材料。
⑹ 去公證處公證二手房買賣合同,買賣雙方需要帶什麼證件去
需要帶以下證件:
1、登記申請書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4、網上簽約的當地市存量房買賣合同原件
5、買賣雙方當事人約定通過專有賬戶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的,應提交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託管憑證原件;買賣雙方當事人約定自行劃轉交易解散資金的,應提交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自行劃轉聲明原件
6、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原件
7、房屋所有權證上的房屋登記表、房屋平面圖將產權人名字遮蓋復議買方人數+1份
(6)房產買賣合同公證擴展閱讀
辦理流程
1、購房資格核驗(住宅類)
2、網簽合同
3、地稅部門核定契稅
4、房屋發證大廳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其他資料:
(1)住宅類房屋買賣的,還需提供購房資格審核時申報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結婚證明、戶籍證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產已購共有住房轉移的,還應提交《在京中央單位已購公房變更通知單》原件
(3)已購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五年的,不得按市場價出售,確需出售的,需提交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出具的確定符合條件的購房人的證明原件;滿五年出售的,需提交產權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部門開具的放棄回購權的證明
(4)補交土地出讓金的證明
(5)標准價、優惠價提交補交房價款證明或滿65年工齡的證明原件
(6)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產的)
(7)整宗劃撥用地或者整棟樓房佔用劃撥土地的,提供劃撥土地轉讓批准文件
(8)商業配套設施轉讓的,還應提交按規劃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諾原件
⑺ 買賣房屋合同公證有效期多少年
買賣房屋合同公證有效期,按購房合同上約定的有效期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公證書的有效期一般分為3類情況:
一、公證書中未規定的,有效期由公證書的使用部門單方規定,公證處一般不作規定。一般民事類公證如出生公證、結婚公證、親屬關系公證、學歷學位公證、駕駛證公證等就屬於這一類。申請人應該注意向公證書的使用部門咨詢公證書的有效期;
二、公證書中被證明的法律行為或文書規定了有效期的,公證書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託書》中規定的委託期限為三個月,那麼該《委託書》的公證書的有效期限也為三個月;
三、公證書中被證明的法律行為或文書也沒有規定有效期,但是該法律行為或文書存在不確定狀態的,公證書的有效期視具體情況而定;
(1)如經公證的合同,合同雙方後來協議解除了合同,那麼該合同的公證書就歸於無效了;
(2)又如經公證的房產贈與合同,因為贈與雙方沒有及時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後來贈與人死亡,無法過戶,贈與合同落空,贈與公證書也無法使用。
(7)房產買賣合同公證擴展閱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⑻ 二手房買賣合同公證流程是怎樣的
購房人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後,如果對購房合同進行公證,能夠有效地避免發生購房合同糾紛。婚後買的二手房的售房合同公證流程為首先要申請與受理:合同當事人向公證機關提出辦理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申請書,提供有關材料。公證機關要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是否接受辦理的決定。
審查:公證機關(公證員)對當事人進行詢問,審查相關材料,進行其他相關調查,審查公證對象的真實性、合法性。
出具公證文書:公證上機關根據審查結果,決定是否出具公證書。公證書包括以下內容:當事人基本情況、公證證詞、公證員簽名、公證機關(公證處)蓋章、出證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