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人員勞動合同
① 兼職人員應該簽訂勞動合同么,在簽訂時需要注意
兼職人員應當簽訂勞務合同比較合適,而不是勞動合同。勞務合同跟勞動合同的區別在於前者為合同關系,後者為勞動關系,其所適用的法律都不相同。勞務關系中,公司只要足額支付勞務報酬即可,不需要給予勞務人其他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待遇;而勞動關系中,公司除了要足額支付工資以外,還要給勞動人員買社保等法律規定必須要給予的待遇。
②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兼職人員有試用期嗎
兼職人員屬於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版不得權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③ 兼職人員應該簽訂什麼樣的勞動合同
兼職應該屬於《勞動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必內須簽容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是否簽合同雙方自願,但如果能簽訂書面合同最好。相關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④ 兼職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需要。
兼職,通常以小時計酬,實際上屬於非全日制用工,可要求簽署勞動合同,也能訂立口頭協議。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報酬結算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另外,第六十九條規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由此可見,做兼職的勞動者,也可要求簽署勞動合同,約定勞動崗位和勞動時間,薪酬福利和違約責任等重要內容,避免口頭約定的不確定性和爭議性;當然,做兼職不簽署勞動合同,一定要選擇口碑不錯的用人單位,用工管理規范,才能將發生勞動糾紛的風險指數降到最低限度。
做兼職的勞動者,簽署了兼職勞動合同,合同中就會約定勞動崗位和勞動時間,薪酬福利和違約金等重要內容,兼職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也是有效的。
(4)兼職人員勞動合同擴展閱讀:
兼職合同需要注意:
1、建議簽訂合同,這樣可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2、兼職只能簽勞務合同,不用繳納社保公積金。
3、兼職如果是長期的工作,需要簽訂協議,不是臨時用工協議,就是兼職勞動合同,明確崗位、工作職責、工資及發放時間發放方式等等即可。
另外,在拿到合同後,要注意以下幾點:
1、要確定合同本身是合法的。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包括: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必須符合法定條件。
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須合法。
2、認真檢查合同是否條款齊全。一份正式的合同應該條款齊全,包括地點、時間、具體工作內容和標准、勞動報酬、合同期限、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式、簽名蓋章等。
3、謹防霸王合同(不公正不合理的合同)。對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且合同內容只約定求職者義務,很少涉及求職者權利的合同提高警惕。
⑤ 兼職業務員勞動合同應該怎麼寫比較合法
兼職業務員,不能簽訂勞動合同,應該簽訂勞務合同。
1、勞動合同是用來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各自應該履行的義務以及應當享有的權利的一種協議。
2、勞動合同的訂立應該遵守相應的訂立原則,勞動合同已經簽訂勞動雙方就應當自覺遵守。
3、雙方可以就工作內容和權利義務作出約定,維護您的合法權益。但兼職不同於全職,因為兼職人員和用人單位無隸屬關系,您和用人單位簽訂的並非勞動合同,而是勞務合同。
兼職合同要注意事項
1、建議簽訂合同,這樣可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2、兼職只能簽勞務合同,不用繳納社保公積金。
3、兼職如果是長期的工作,需要簽訂協議,不是臨時用工協議,就是兼職勞動合同,明確崗位、工作職責、工資及發放時間發放方式等等即可。
另外,在拿到合同後,要注意以下幾點:
1、要確定合同本身是合法的。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包括: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必須符合法定條件。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須合法。
2、認真檢查合同是否條款齊全。一份正式的合同應該條款齊全,包括地點、時間、具體工作內容和標准、勞動報酬、合同期限、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式、簽名蓋章等。
3、謹防霸王合同(不公正不合理的合同)。對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且合同內容只約定求職者義務,很少涉及求職者權利的合同提高警惕。
4、對合同中有可能損害自身利益的方面,勇敢地提出質疑。
5、利用合同中的補充條款,補充有利於維護自身權益的內容,降低受侵害的風險。
6、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法律觀念,絕不簽訂對自身極為不利的合同,否則後患無窮。
7、自己保存一份合同。日後雙方一旦發生利益沖突,便於查證核實。
⑥ 兼職人員應該簽訂勞動合同么,在簽訂時需要注意
大家好,我們公司是屬於設計公司,有大量的正式員工和兼職,正式員工都是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並購買醫保社保,但是兼職人員,我們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他們不需要在公司坐班,只是有工作的時候會通過郵件聯系他們,把相關的工作資料發給他們,讓他們再規定的時間你交工作,然後每月按照工作量給他們發工資。我想問,如果對於兼職人員,我們不簽訂勞動合同,然後按每月的工作量給他們發放工資,這樣子合法嗎?若沒有簽訂合同,有什麼辦法能約束他們的工作呢,請幫幫忙,謝謝~
崔律師解答:
個人認為,這種情況還不是嚴格的法律上的兼職。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兼職的概念叫做「非全日制用工」
,即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半個月發放一次工資的用工形式。這種用工形式沒有太多的勞動法權利義務,法律限制較少。
你們這種情況,無法判斷工作時間也無法確定工資按半個月發放,其實並不能屬於非全日制用工。
個人有以下兩個方案供參考:1、若公司願意承擔勞動法上的權利義務,欲加強對其管理,可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但法律對勞動關系的雙方限制較多,要完全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權利義務,包括工資支付、社保福利、離職補償等等。若無需其坐班,可採用不定時工作制的方式,由其自行安排工作時間,單位只須對其工作量進行考核即可;2、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建議一般的民事合作關系(承攬合同關系),用人單位將工作內容以承攬合同的方式交給個人去完成,按照工作內容確定支付的對價。這種民事關系屬於雙方平等的關系,用人單位只看其是否完成合同中約定的工作內容,而不對其進行任何形式的管理。
以上兩種可選擇一種實行,關鍵的是無論選哪個,都要簽訂好書面的協議來確定為宜。
⑦ 兼職工作還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現實困惑
楊某現在的本職工作比較輕松,便想在自己的空餘時間做兼職,增加額外收入。楊某不久就找到一個公司,雙方對工作時間、工作報酬等事宜進行了協商。後公司想和楊某簽訂勞動合同,楊某不想再簽一份合同,他可以不與該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嗎?
律師答疑
楊某又找的這份兼職工作屬於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楊某可以拒絕與該兼職單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法理薈萃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口頭合同,這是為了更好地保持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靈活性以促進就業,《勞動合同法》採用了最為寬松的模式。
⑧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兼職人員有試用期嗎
兼職人員屬於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非全日制回用工雙方當事人答不得約定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