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暫定價
❶ 采購合同中暫定總價的高低分別有哪些風險
固定總價合同的價格計算是以圖紙及規定、規范為基礎,承發包雙方就施工項目協版商一個固定的總價,由承包方權一筆包死,不能變化。而工程暫定總價合同是固定總價合同的一種。
採用這種合同,合同總價只有在設計和工程范圍有所變更的情況下才能隨之做相應的變更,除此之外,合同總價是不能變動的。因此,作為合同價格計算依據的圖紙及規定、規范應對工程作出詳盡的描述,一般在施工圖設計階段,施工詳圖己完成的情況下。
採用固定總價合同,承包方要承擔實物工程量、工程單價、地質條件、氣候和其他一切客觀因素造成虧損的風險。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承發包雙方均不能因為工程量、設備、材料價格、工資等變動和地質條件惡劣、氣候惡劣等理由,提出對合同總價調值的要求,因此承包方要在投標時對一切費用的上升因素做出估計並包含在投標報價之中。
因此,這種形式的合同適用於工期較短(一般不超過一年),對最終產品的要求又非常明確的工程項目,這就要求項目的內涵清楚,項目設計圖紙完整齊全,項目工作范圍及工程量計算依據確切。
❷ 按照暫定價簽訂的合同要怎麼繳納印花稅需要按照最終金額進行調整嗎
(1)《國家稅務復總局關制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25號)規定:
⑨某些合同履行後,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是否補貼印花?
答: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法規,納稅人應在合同簽訂時按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因此,對已履行並貼花的合同,發現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補貼印花。
(2)《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依據上述規定,貴公司與簽訂的合同價雖為暫定價,但屬合同所載金額,應在合同簽訂時按這個暫定價貼花。最終結算價高於暫定價的,不再補貼印花;低於暫定價多貼花的,也不再退稅。
❸ 固定總價合同其中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價超過50%如何審計
1、投標報價的工程量清單中,主材價格招標評審時全部列為暫估單價、輔材固定單價。專
暫估價在施工期間可屬以通過簽證確認,或者公開平台招標的方式確認主材價格;
2、投標評審時清單中的工程量低於施工圖紙中的工程量。
這個是投標單位應該考慮的可預見工程量風險,應當在招標答疑的時候提出;
3、施工合同簽為固定總價合同(固定清單總價及圖紙總價);
固定總價的風險在於施工單位有沒有能力和時間深化分析圖紙,精確核算成本和不可因素
4、該項目還是全墊資項目。
墊資項目應當把自身的合理財務成本納入建設成本計算再報價;
5、該項目審計時將合同約定、及招投標文件中約定的6%的回報率和9%的利息全部砍掉了。
回報率和利息在施工合同內體現有些不妥,可以換一種形式,約定工程款支付日期,超期按照什麼利率進行賠付利息比較合適,起訴的話法院也認可;
6、審計單位根據合同和投標清單中的問題,將實際完成的3000萬的產值,直接砍掉1600萬,只給了施工單位1400萬的工程結算額。
這個就是要看誰的依據充分合法,如果施工單位自身管理和技術水平薄弱那隻能是交了學費;可以走司法途徑看看怎麼解決,反正也不想再做其他項目了
❹ 在工程中投標價與合同價不同時,而合同價是暫定價,結算時算是讓利嗎
合同暫定價可做為撥付工程進度款的依據。竣工結算時應按實際完成合同工作量據實結算,如果有讓利或價格優惠應提前在合同載明。
❺ 工程造價中暫定價與實際價相差很大結算怎麼處理
工程造價中暫定價與實際價相差很大,結算按暫估工程或者材料的實際發生額結算,剩餘部分歸業主單位所有。
暫估價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提供的用於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設備的單價、專業工程以及服務工作的金額。
工程造價的費用主要包括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建築工程及安裝工程費、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預備費、建設期利息、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這項費用目前暫停徵收)。
(5)合同中暫定價擴展閱讀:
工程造價的相關要求規定:
1、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的騰飛,以及社會基礎設施建設的興起,有著豐富的本地資源及人脈與政策資源的工程造價咨詢行業發展迅速,其業務類型逐漸完善,工程勘察設計能力提升較快,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工程造價咨詢是指面向社會接受委託、承擔建設項目的全過程、動態的造價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項目經濟評價、工程概算、預算、工程結算、工程竣工結算、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和審核、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以及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業務。
3、按照所涉專業不同,工程造價咨詢行業可分為房屋建築工程造價咨詢、市政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公路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鐵路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城市交通建設工程造價咨詢等。按工程建設的階段不同,工程建設咨詢又可分為前期決策階段咨詢、實施階段咨詢、結算審核階段咨詢、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工程造價經濟糾紛鑒定和仲裁咨詢等。
❻ 建築合同中的暫列金額和暫估價的區別
暫列金額和暫估價作為工程項目兩個相似的概念,都是暫未確定的費用,發包人與承包人往往會因為概念不清楚發生一些爭議和糾紛。暫列金額與暫估價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1. 概念不同。
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暫列金額(provision sum)是指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並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用於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
暫估價(provisional estimate)是指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用於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的材料的單價以及專業工程的金額。
2. 發生可能性不同。
暫列金額是包含在合同價裡面的一筆費用,用來支付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的、也可能不會產生的項目,也就是說暫列金額不一定會發生,具有不可遇見性;而暫估價是包含在合同必然發生的。
3. 使用方式不同。
暫列金額屬於工程量清單計價中其他項目費的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價之內,但並不直接屬承包人所有,而是由發包人暫定並掌握使用的一筆款項,是發包人在做工程測算時,對於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費用增加而預先預留的費用,此費用主要用於工程變更增加、人材機費用的調增以及其他不可預測費用的增加。
如果項目施工完成後,沒有變更增加、人材機調增等費用的話,那麼暫列金額的費用由發包人收回,如果有以上費用增加的話,則從暫列金額的費用中調撥。在承包人做竣工結算報價時,不可將此項費用列入結算報價。暫列金額一般多用於政府出資或合資的工程。
暫估價作為標准不明確或者需要由專業承包人完成,暫時又無法確定具體價格時採用的一種價格表現形式。《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中將暫估價分為材料暫估價和專業工程暫估價。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暫估價屬於依法必須招標的,應通過招標確定價格,並以此取代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不屬於招標的,應由承包人按照合同采購,經發包人確認單價後取代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暫估價部分在竣工結算時會根據市場實際價格進行調整。
(6)合同中暫定價擴展閱讀
一、暫列金額
是指包括在合同中,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提供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或提供不可預料事件之費用的一項金額。暫列金額是業主方的備用金,這是由業主的咨詢工程師事先確定並填入招標文件中的金額。
暫列金額是指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並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用於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
暫列金額是工程發包方估計對可能發生的變更、簽證,不可預見等費用,暫時估計一項費用,如暫列金額50萬元,列入工程總價中,到工程結算時,按實際發生給承包方計算,可能多也可能會少;暫估價是工程招標時對材料或設備,以及專業工程暫定的價格,工程結算時可以根據實際價格調整。如水泥暫估價420元/噸,工程施工實際使用平均價為430元/噸,就可以調整10元材料價差;計日工也是可能在工程中可能發生的零星用工,結算時按簽證計算。
二、暫估價
是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用於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的材料的單價以及專業工程的金額。暫估價分材料暫估價及專業工程暫估價。
「暫估價」是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提供的用於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設備的單價、專業工程以及服務工作的金額。招標投標中的暫估價是指總承包招標時不能確定價格而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暫時估定的工程、貨物、服務的金額。
暫估價,是指總承包招標時不能確定價格而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暫時估定的工程、貨物、服務的金額。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屬於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
總承包招標文件中設立暫估價是國際、國內工程實踐中的常見做法。設立暫估價原因包括:
1、招標人對功能需求沒有最終明確,對一些專業工程或設備材料無法提出具體的標准和要求,無法納入投標競爭;
2、因設計深度不夠,招標時部分工程、貨物或者服務的技術標准和要求不明確,無法納入競爭;
3、部分專業工程必須由專業承包人設計才能保證質量、使用功能和可建造性;
4、部分對項目質量、使用功能和設計美學非常關鍵的工程需要由經驗豐富的專業承包人完成;
5、一些重要材料設備價格因品牌和質量差異很大,且對工程使用功能非常重要,為防止過度競爭而降低品質,也設為暫估價,以便在履約過程中以專項采購方式給予適度的控制。
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暫估價事實上並沒有經過競爭,如果應當招標而不招標,將在事實上構成規避招標。必須招標的條件是「屬於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准」,不是所有暫估價項目都必須進行招標。
暫估價項目招標在實踐中主要有三種做法:
一是總承包發包人(即總承包招標人)和總承包人共同招標;
二是總承包發包人招標,給予總承包人參與權和知情權;
三是總承包人招標,給予總承包發包人參與權和知情權。上述三種做法的核心均是共同招標。
❼ 預付款起扣點中合同價是否減去暫定價
根據預付款起扣點計算公式:T=P-M/N,可知P為承包合同總合同額 ,M為工程預付款數額, N為主要材料專和構件所佔屬總價款的比重。13清單規范規定暫列金額包含在合同價款中,因此在計算預付款時不應扣除。
一般實行包工包料,需要有一定數量的備料周轉金,由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撥給施工企業一定數額的預付備料款,構成施工企業為該承包工程儲備和准備主要材料、結構件所需的流動資金。
(7)合同中暫定價擴展閱讀
付的工程款必須在合同中約定扣回方式,常用的扣回方式:
(1)在承包人完成累計金額達到合同總價一定比例(雙方合同約定)後,採用等比率或等額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也可針對工程實際情況具體處理,如有些工程工期較短、造價較低,就無需分期扣還;有些工期較長,如跨年度工程,其預付款的佔用時間很長,根據需要可以少扣或不扣。
(2)從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構件的價值相當於工程預付款數額時起扣,從每次中間結算工程價款中,按材料及構件比重抵扣工程預付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
❽ 招標文件中暫定綜合單價的,一般在合同中如何約定結算辦法
1、招標文件中暫定綜合單價的,一般在合同中如何約定結算辦法。2、對於招標內文件中暫定單價的材料,如容何處理甲方要求的降點問題。一:結算時按實際發生據實計算,各種費率執行投標時費率。二:降點按招標控制價與中標價之差%比下浮。
❾ 合同暫定金額
簽訂合同時合同總金額無法確定,可以暫定金額,但要在合同中約定實際結算(付款)方式,一般約定按實際發生數量計量,乘以合同約定單價(單價如果也無法確定,可約定單價編制原則,結算時雙方再協商確定);如果原合同中沒有相關約定,實際支付時超出暫定金額,則需簽訂補充協議,將上述約定補充進去,如果此時可約定合同總額,則補充協議中可直接明確合同總額是多少,主合同中合同金額作廢,以補充協議為准
❿ 做合同時固定總價、固定單價、暫定總價有什麼區別分別什麼時候用那個
固定總價合同其實是針對當時的圖紙、招標文件以及技術資料的專固定,當施工過程中發生設屬計變更,還是要按照規定予以增減造價的。
如果沒有設計變更,結算=預算(中標價)
固定單價是有利於乙方,但如果固定總價,業主在施工過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員會少些,省心,二就是利於控製造價。
單價合同是指按針對當時的圖紙、招標文件以及技術資料的固定單價,而工程量按實結算。一般情況招標方都是給一個暫定量的。
結算=審計工程量*中標單價。
暫定總價工程合同應該屬於單價合同,即單價固定,按實際工程量計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