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耀文的遺產糾紛
⑴ 侯耀文最終財產分配
侯耀文遺產案最終結果:
備受關注的侯耀文遺產風波在西城法院以原被告雙方和解的方式平息。侯瓚姐妹與二大爺侯躍華一方就骨灰的安葬、遺產的處理等爭議焦點問題達成一致,並簽署和解協議書,協議涉及內容雙方也已履行完畢。這也意味著,骨灰三年沒有下葬的相聲大師侯耀文入土為安指日可待了。
侯瓚及妹妹的母親袁茵親自來到法院,二人分別在和解協議書上簽字。雙方同意凡是本案所涉事實不再具有權利和義務的糾紛,爭議一直較大的骨灰如何處理、何時下葬,遺產如何處理等問題,最終達成了一致意見。此案在雙方達成協議後,法院已經做結案處理。「挺好的,這個案子到此就和解解決了,後面也就沒什麼事了。」侯躍華的律師表示。
骨灰如何處理及何時下葬,以及侯耀文遺產的處理是此案中雙方最大的爭議。據記者了解,就上述爭議問題雙方已達成一致意向。侯瓚姐妹認可了侯躍華為弟弟修建的墓地,雖然尚未安葬侯耀文骨灰,但雙方已達成一致,擇日會將骨灰安葬於天壽陵園。至於侯耀文被取走的存款,按照侯躍華方面開庭時的說法,已經用於修建墓地、葬禮以及償還了侯耀文的生前債務,錢不夠,侯躍華自己還支出了不少錢。侯瓚及妹妹對於這筆錢也不再主張返還。侯耀文留下的遺物經過了法院的清點,姐妹倆也已分割。
風波能夠和解,除了法院的努力之外,據侯躍華的律師劉鋒介紹,有些親屬也做了很多工作。「這個案子最終能以和解的方式結案,是親情和理性最終平息了這場風波。希望今後他們能和好如初。
⑵ 侯耀文的遺產為什麼那麼難分,都給兒女不就完了
你想想,他爸爸去世,遺產是他們哥倆的,也還都是侯家的,現在他弟弟死了,他專弟弟大女兒從小就屬沒怎麼見過,沒盡孝一天,聞著錢味兒來了他能給嗎?他弟弟二女兒沒成年,如果給了遺產那就要進到孩子她媽手裡,她的媽媽出軌徒弟,給侯耀文帶了綠帽子離婚的,侯耀華肯定也不能撒手,相等二閨女成年再說。再看看吧,不知道以後還有沒有官司再出來,如果二閨女成年了又跟侯耀華打官司了那就有意思了
⑶ 侯耀華為什麼可以繼承侯耀文的遺產
侯耀華作為侯耀文的二哥,在侯耀文有女兒的情況下,並沒有資格繼承遺產。 侯耀文因病突然逝世,沒有留下遺囑。兩個女兒同父異母,一名已經成年,另一名未成年,由其母親撫養。 作為二大爺,協助幫忙 甚至主持葬禮都是應該的。但是侯二可不僅僅是幫忙了,而是一群人直接把侯耀文別墅搬空了。
其實這當中最應該受益的人是和侯耀文生活了好幾年的那個舞蹈演員,兩個人是事實上的夫妻,但是由於沒有登記,遺產沒有她的份,我相信如果侯耀文有機會立遺囑的話,最大份額應該給她。但是她竟然沒有主張遺產,在安頓好侯耀文的後事之後悄然離去,是個真正有情義的女人。
⑷ 侯耀文遺產案涉及到管轄和當事人的相關內容(民事訴訟法方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二條 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⑸ 侯耀文遺產案是什麼結果
經昌平法院調解,侯耀文玫瑰園別墅欠貸案達成和解協議。
1.侯家姐妹償還中國銀行專昌平支行欠款等超過330萬元屬。
2.侯耀文在玫瑰園的別墅退還玫瑰園公司。
3.待售出該房後原購房款將退給侯家姐妹。
具體可參考:侯耀文遺產案-網路
⑹ 侯瓚的財產糾紛案
侯耀文去世因其生前未立遺囑,他的身後遺產尚未分配。 2009年2月,侯瓚將其妹妹起訴到法院。侯瓚訴稱,她和妹妹是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因客觀上無法獲知父親有多少遺產,希望法院通過此案調查侯耀文名下的銀行存款和交易記錄,並進行分割。
而最近,侯瓚又提出申請,要求變更、追加被告。新的訴狀中,侯瓚及其妹妹為原告;侯耀華為第一被告,侯耀文的生前好友牛成志為第二被告,侯耀文弟子郭曉小則為第三被告。
侯瓚在申請中稱,父親去世後,侯耀華第一時間趕到父親生前居住的玫瑰園,主持料理後事,並實際控制玫瑰園的所有遺產和證件。兩年來,侯耀華從沒主動邀請兩位繼承人清點、封存遺物。除了一部由侯耀華使用近一年後交付給妹妹的監護人的汽車外,侯耀華沒有將剩餘遺產分配給兩位繼承人的意圖。
侯瓚從法院的調查取證中得知,牛成志取走其父名下多筆銀行巨款,郭曉小夫婦二人使用私家車輛和搬家公司,先後拉走了玫瑰園別墅的所有物品。
侯瓚認為,上述遺產和物品,均屬遺產范圍。三被告未經其同意就擅自處分,涉嫌侵權;遺產的實際控制人侯耀華不履行確定遺產范圍和分配的義務,並同他人擅自處分遺產,侵害了其姐妹的財產繼承權。她們請求法院責令侯耀華等三人返還相應遺產,並承擔侵權責任。 對於此事,侯耀文生前好友牛成志對記者表示,「我不是私下取款,也不可能背著他們取出來錢。取款是經過侯耀文家裡人同意,錢也用來處理其後事」。牛成志說,他是幫忙取款,當時還有人主事,侯瓚也在場。對於具體的細節,他稱,「法庭上再說」。
面對侯耀文有多少遺產的提問,牛成志說,「能有多少錢?誰有錢還去銀行貸款買房」。
2009年7月21日下午,侯耀文生前弟子郭曉小表示,「我沒有必要對你說,這些事情以後會有一個結果」。 郭德綱博客上,在一個發帖時間為7月18日的帖子中,郭德綱回憶其師父侯耀文生前情形,並感慨:師父的萬貫家財哪去了?那些珠寶名表田黃石羊脂玉哪去了?那些飾品傢具字畫藏品哪去了?那些服裝改了尺寸後誰穿去了?玫瑰園中最後連燈泡都被摘了,為什麼?師父的兩個女兒連一張紙都沒得到,為什麼?兩個女兒也並非為爭遺產而導致不能下葬,她們從來也沒爭過,那這一切都是為了什麼?
郭德綱經紀人王海稱,上述內容確為郭德綱本人書寫。侯耀文的徒弟們都知道老頭愛好收藏,也聽老頭說過他有一些東西,但聽說這些遺產找不到了,郭德綱在博客上發表感慨,也是一種猜疑。侯耀文遺產糾紛是其家裡的事,其他人也不清楚。
王海還稱,目前,徒弟們最大的希望是讓侯耀文入土為安,他的骨灰還存在八寶山骨灰堂,「徒弟們心裡都很難受」。 侯耀文遺產案出的另外一個「枝節」——侯門弟子郭曉小狀告侯耀文女兒侯瓚討25萬余元車款案率先開庭。在法庭上,侯瓚一方表示,涉案紅色馬6是侯耀文給女兒的遺願,是生日禮物,車款「只是郭曉小經手而已」。
2009年8月底,在侯耀文遺產糾紛案未正式審理之前,郭曉小將侯耀文的大女兒侯瓚告上西城法院,要求返還25萬余元的購車款。由於侯瓚的戶籍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均在朝陽區,此案後被移轉至朝陽法院審理。
爭論一:馬6是「墊付車款」還是送禮?
昨天上午10時許,身穿白色羽絨服的侯瓚和代理律師陳旭來到朝陽法院南磨房法庭。郭曉小委託了兩位代理律師出庭。
出生於1984年的郭曉小是侯耀文的關門弟子,郭曉小起訴稱,2007年8月29日,自己曾在侯瓚購買一輛紅色馬6轎車時,墊付25萬余元的購車款和相關稅費,要求侯瓚償還。法庭上,郭曉小的代理人稱,當初是侯瓚主動提出,要求郭曉小幫她墊付購車款,礙於與侯耀文的關系,郭曉小同意墊付並辦理了購車手續。為證明車款是郭曉小掏的腰包,郭曉小的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刷卡記錄。
侯瓚在法庭上承認,涉案的馬6車確實是郭曉小辦完所有手續後交給她的,但否認請求郭曉小墊付購車款。侯瓚說,父親侯耀文生前曾表示過將送一輛車做生日禮物給她。「父親突然離世後,侯耀華向親友表示他將兌現這個承諾。」侯瓚還補充說,她不可能向一個經濟實力還不如她的人去借錢買車。
侯瓚的律師也表示,侯瓚從來沒有給郭曉小打過欠條,雙方並不存在借貸關系。
爭論二:郭曉小是否佔有了侯耀文遺產?
法庭上,侯瓚對郭曉小出錢的來源提出質疑。她說,父親侯耀文去世後,葬禮的禮金是由郭曉小夫婦代收的,她認為購車款要麼來源於父親的遺產,要麼來源於父親葬禮的禮金。
郭曉小是否佔有了侯耀文的遺產?代收了侯耀文葬禮的禮金沒有給家屬?對上述問題郭曉小的代理人均表示不清楚,因此法官責令其回去向郭曉小本人核實,然後向法庭作出答復。
⑺ 侯耀文遺產被侯耀華侵佔了
[圖]侯耀文女兒狀告侯耀華侵專占遺屬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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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侯耀文出了什麼事 把來龍去脈講一下 好像是什麼分遺產
侯耀文第一個妻子去世了。只留下一個女兒侯瓚。他的第二個妻子和他的徒弟有染,後來離婚版了。權如果按照法律來說。他的遺產應該是兩個女兒人各一份,可是侯耀華卻覺得如果現在分了以後,分給小女兒的那份無異於是給了那個背叛他哥哥的女人,還有那個欺師滅祖的所謂徒弟。所以侯耀華把遺產拿來自己保存 ,,想等到侯家小女兒長大再分可是侯瓚自己沒有自力更生的能力,目前還要還房貸。所以迫不及待要得到遺產。只有和自己的親叔叔打官司了 ╮(╯▽╰)╭ 其實我覺得侯耀華也是一片好心。。。。 可是。。。人性啊 真是不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