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分款協議
❶ 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將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丈夫經營的公司,這部分借款離婚時如何處理
現實困惑
2009年3月,郭某與趙某登記結婚。同年10月的一天,郭某以自己經營的豆腐廠需要資金周轉為由,向妻子趙某借10萬元。當時,郭某向趙某出具了一張借款10萬元的借條。後兩人因家庭糾紛而協議離婚,雙方就夫妻財產進行了分割,但未對該借款作出約定。離婚後,趙某多次找到郭某要求歸還借款,但郭某均借故拒絕。無奈之下,趙某遂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郭某償還借款10萬元。請問題:對這10萬元的借款應如何定性呢?趙某的訴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律師答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六條明確規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而且,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還規定,夫妻可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趙某借錢給郭某,雖是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但郭某出具了借條,應視為雙方對部分財產的歸屬作出了書面約定,雙方的借貸關系成立。因此,趙某要求郭某償還借款的請求應得到法律支持。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六條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婚姻法》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法理薈萃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借款協議,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❷ 我媽買的「泰康財富人生C款終身年金保險(分紅型)保險合同」懂的幫我過來看下,本金什麼時候能收回
你可以把它理來解為每年用5000元又養了一源個兒子,養十年。而這個兒子呢,從第一年開始養你一輩子。
分紅保險終身型的,他是一種年金保險。包括每年給付保險金,分紅,復利等等。它不同於銀行存款能取回本金。它是一種對未來的規劃。能保證在未來的某一段時間有一筆確定的錢用。
❸ 急求!!!!!請問采購部與財務部關於合同打款問題,如何劃分責任
這個問題不好回答的!有規范化的公司財務會嚴格按采購部與供應商之間合同約定的時間打款的,一般也是需要采購過問一下的,主要是看公司內部作業流程是如何的!更多的公司是整個過程都需要采購緊跟的,采購請款,主管審核、老闆批復後給財務,財務付款!付款的事情95%應該是采購的責任
❹ 買房時一方有借款合同。賣房分財產時怎麼算可以把借款還上後再分財產嗎
如果借款是用於買房,賣房後,用賣房款把借款還清,再分財產。
❺ 離婚協議書上寫財產分割房子拿到手後再付這款受法律保護嗎
有效,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就有效
❻ 離婚協議書上寫著男方兩年之內給女方十二萬財產分割款,如兩年之內給不了女方該怎麼辦
離婚協議上是來你倆人自己決定得?還是自通過法律途徑的協議?如果是倆個人自行協議.你一定答應女方兩年之內給十二萬.如果是法律途徑有互相協商之後達成一致的十二萬.首先女方最了解你種種情況和財產與收入.或者你給女方先開口十二承諾.自己能力或者種種事的困境與女方和氣說一下緩緩
❼ 求一份家庭內部關於拆遷財產分配的《和解協議》樣本,謝謝
沒有固定的樣抄本。因為拆遷時候情況不同,可以用不同的形式去寫。一般要寫明一下幾個要點:
1、弄清楚拆遷後政府補償的金額和安排的新房產。
2、協商好誰佔多少,有些共用的固定資產可以用金錢補償形式由一方付給另一方,以免以後發生糾紛。
3、還有其他細節問題。
總之就是把協議好的內容全部一項一項地列出來。在落款上參與協議的當事人簽字,寫上日期,再請個公證人就可以了。
❽ 我媽買的「泰康財富人生C款終身年金保險分紅型保險合同」懂的幫我過來看下,本金什麼時候能收回
找了一下,如圖,應該是你這個,我按照我找到的這款來分析,如果有出入你可以追加,我尋找條款的渠道是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的官網。
然後這個一次性領取的,意思是生存受益人,他本來不是被保人60歲後每年領錢的嗎?那他也有一個選擇,不要每年領,他一次性領,這次領了,以後他就沒有了。領多少呢,因為不知道被保人活到什麼時候,所以保險公司規定了一個定額,3.6倍的保額。這個有時間限制。一般如果是這樣的話你要算怎麼領錢劃算了。如果被保人身體棒棒的,可以活到100歲,那可以選擇每年領,每五年領,如果被保人身體不太行了,隨時都要去了,可以選擇這個一次性的領取方式,必須是滿60歲的這一年的合同生效日的前30天,去辦理。
還有一個錢,是分紅,保險公司每年給分紅,這個錢是算不出來的 ,每年也都不一樣,分多分少不知道的,不固定,每年分完之後你才能知道。這個錢不領就放在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累積生息,就是你不拿的這部分錢,他還給你利息,當然,這個也是不確定的,如果拿那你可以去拿。
以上就是所有能拿的錢了。你一個個自己算吧,我看不到保費保額,也不知道你們要怎麼領錢,就算不出啥時候能拿本金了。
然後他這個有保費豁免,還是不錯的,就是萬一投保人因為意外身故了或者意外高度殘疾了,那麼因為投保人,就是交錢的人,他都這樣了,交不起錢了,後面的錢可以不交,但是合同繼續有效。不過他這個限制還挺多,比如只能是因為意外而身故或高殘,不能是疾病,而且如果身故還得是意外發生後180天以內,要是拖得時間久一點,也不能豁免。然後高殘的話要證明啊,要體檢之類的。這個也還能接受。主要是身故這個條款規定的比較死。
完了,就給你解釋了拿錢的事情,有別的要問的你再問吧。累慘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