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轉讓協議
A. 遺產房屋繼承家庭內部有償轉讓協議請律師見證與公證處公證是否有同簽法律效果
公證處的效力更大,但律師見證的也有效。只是在理論上,兩個人拿出不同協議版本,一個經過公證,另一個沒有,那是公證優先。如果只有一份,就不存在
B. 房屋轉讓協議與遺囑有什麼不同
房屋轉讓協議是合同,一般都是有償的。而遺囑是指死後對自己財產的處置。如果房屋轉讓協議版已權經生效的話,那麼遺囑中就沒有了再次處分房屋的權利。
如果房屋轉讓協議還沒有生效,而遺囑中又對房屋進行了處置,那麼就應該執行遺囑。
最好還是執行遺囑,因為房屋買賣是要交契稅的,而繼承不需要。既然受益人是一個人,就執行遺囑了。
C. 遺產繼承份額轉讓協議要怎麼寫
繼承權的訴訟時效是2年,所以如果打繼承的官司,那麼就應當在2年內進行,不過,這類情況也可以不打繼承官司,而改房屋所有權方面的官司,如要求分割共有財產,這樣,就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了。
D. 一般公證處,公證房產要多少錢
截止2020年,一般公證處,公證房產100元-2000元不等。
以河北省為例,依據《關於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第一條規定: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按下列標准收取:標的額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0.3%,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4)遺產轉讓協議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
第二十二條公證處辦理公證事務,應當按規定收費。公證費收費辦法由司法部另行制訂。
第二十三條公證人員對本公證處所辦理的公證事務,應當保守秘密。
第二十四條依照第四條第十款規定,經過公證處證明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按文書規定履行時,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十五條公證處對不真實、不合法的事實與文書應拒絕公證。公證處拒絕當事人申請辦理公證時,應當向當事人用口頭或者書面說明拒絕的理由,並且說明對拒絕不服的申訴程序。
當事人對公證處的拒絕不服或者認為公證員處理不當,可以向公證處所在地的市、縣司法行政機關或者上級司法行政機關申訴,由受理機關作出決定。
第二十六條公證處或者它的同級司法行政機關、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如發現已經發出的公證文書有不當或者錯誤,應當撤銷。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申請辦理的公證文書如系發往國外使用的,除按本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外,還應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公室和有關國家駐我國大使館、領事館認證。但文書使用國另有規定或者雙方協議免除領事認證的除外。
E. 去世的人名下的房產長期不過戶會有什麼後果
長期不過戶的話可能會導致以後如果想過戶的時候非常麻煩。一旦死亡證明等丟失,繼承人中有人過世,再想辦理過戶時,涉及的人員較多,需要提供較多的資料,一旦發生糾紛,訴訟耗時費錢,建議及早辦理過戶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物權法》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5)遺產轉讓協議擴展閱讀: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 《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 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准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
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 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F. 遺產繼承後個人承諾轉讓協議的法律效力 緊急求助
只要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法就可以。15081256
G. 房屋轉讓與贍養老人的協議
一是可以先寫一分遺囑,如果兒子將來不孝,老人可以改遺囑。
如果非要過戶,可以按贈與過戶,理論上說,如果兒子不孝可以收回贈與,也可以書面確定一些條件,約定達不到則可收回。
H. 保險合同受益人變更和遺產之間的問題
由於保險標的的財產性,投保人在一般情況下多為保險物的所有人,因而該保險金的給回付對象其答實就是該保險物的所有人,屬於其個人財產,在繼承中應被列入被繼承人的遺產范圍。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在上述案例中,對1.32萬元的財產保險金並無爭議,在此不多作論述。
另外我國《保險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後,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1)沒有指定受益人的;(2)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的,沒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在這些情況下,保險金應當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
如需咨詢遺產或保險問題法律問題可網路一下:lawsan律商
I. 寫遺產繼承份額轉讓協議書需注意什麼
起草該協議的前提,是先確定繼承人、具體可繼承的財產以及繼承人的具體份額,具體可以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