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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糾紛

發布時間: 2020-12-16 21:53:54

A. 天津市矛盾調解中心聯系電話

現在的天氣是他的矛盾,他的調解中心我們聯系的話可以撥打幺四的跟前,也是能夠給我們大家給予更多的幫助。

B. 2015年天津市各法院可以受理公產房糾紛的案件了嗎

民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繼承、房屋、宅基地使用權及其他不動產、版相鄰關系、權損害賠償、債務、知識產權、人身權、選民資格、宣告失蹤、宣告死亡、認定行為能力、認定財產無主和其他民事糾紛案件。
經濟糾紛案件包括:經濟合同糾紛、經濟損害賠償。

C. 經濟糾紛案天津起訴我的發生地方是新鄉市,必須要到天津市應訴嗎

經濟糾紛案,天津起訴過的發生地方是新鄉市。必須要到天津市應訴嗎 那肯定是的

D. 天津市南開法院因合同糾紛他有權利凍結我的賬戶嗎

你好,如果是訴訟保全或者執行,皆有權利依法凍結你的賬戶。

E. 天津市企業產糾紛

作為承租人,無權出售屬於產權人的財產,如果您購買的是企業的財產,這樣的買賣是無效的,您應當把財產返還給企業,原承租人應當返還您的購房款。

F. 天津市解決勞動糾紛去哪裡呢

勞動糾紛發生後,當事人應當按照下列基本程序進行解決:
1、雙方自行協商解決。雙方通過協商方式自行和解,是當事人
應首先爭取解決糾紛的途徑。協商解決的雙方以自願為基礎,不願協
商或者經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調解、仲裁程序。
2、調解。當事人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程序是自願的,只有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申請調解,調解委員會才
會受理該案件;當事人可以不經過調解而直接申請仲裁。工會與企業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糾紛,不適用調解程序,當事人應直接申請仲
裁。
3、仲裁。若雙方經過調解仍達不成協議,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
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仲裁程序適用於各類糾紛,但因簽訂集體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由勞動
部門會同有關方面進行協商處理,不適用於仲裁程序。除了這種爭議,
對於其他爭議,仲裁程序是強制性的必經程序。也就是說,只要有一
方當事人申請仲裁,且符合受理條件,仲裁委員會即應受理;當事人
如果要起訴到法院,必須先經過仲裁程序,未經過仲裁程序的勞動糾
紛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法院審判。當事人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基層
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審判程序是勞動糾紛處理的最終程序,實行兩審
終結制。

!!!!對補充的回答
以你的情況來看 勞動仲裁是難有勝算的 因為你沒有與所長簽訂實質上的合同 只是口頭上的承諾 也就是說沒有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可以走訴訟程序 但是你現在缺少證據 他對你的承諾你要拿出相應的證明 物證人證都好 因此在訴訟程序不成的情況下 你還是跟所長好好的協商一下 讓其兌現承諾

所以建議你 找個律師好好咨詢一下 就是有些大學中的法學老師也是可以的 看看你通過哪條途徑合適 這里再多打點字 也不及人家說個十分鍾讓你清楚 而且你所解決的問題的很多方面肯定沒有顧及到 所以找個老師或律師咨詢一下
僅供參考

G.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急!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津高法[2004]13號

【字體:大 中 小】
關於印發《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各基層人民法院,本院有關部門: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經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於2003年12月31日第47次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印發,請在實踐中參照執行。在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本院民事審判第一庭聯系。

特此通知。

附: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

為了依法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市勞動力市場的健康發展,努力創造良好的勞動用工法制環境,進一步規范勞動爭議案件的審判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結合我市司法實踐,現就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的規定,我市各類勞動爭議案件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天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當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亦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為了解決用人單位所在地與勞動合同履行地不一致的沖突, 凡當事人不服各區、縣勞動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均由做出仲裁裁決的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當事人不服天津港保稅區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2、死亡職工的繼承人,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死亡前發生的應付的工資、醫葯費的糾紛,按照勞動爭議案件處理。

因勞動者死亡引起的其他糾紛,如:股權的繼承,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本息的繼承等問題,按照其他法定程序解決。

3、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但就如何履行給付義務與勞動者簽訂了相關協議,對協議所確認的欠款數額、給付期限、給付條件等內容,在協議簽訂後當事人仍有爭議的,應當在協議簽訂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裁決後,當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超過60日,視為雙方對協議所確認的內容無爭議。當事人以上述理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駁回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的申請做出不予受理決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處理。

協議確定的給付期限屆滿,用人單位未按協議的約定履行付款義務的,勞動者應當在給付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裁決後,當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超過60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駁回當事人的仲裁申請或對當事人的申請做出不予受理決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亦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處理。

4、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但雙方未續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和原用人單位之間形成一種不定期的勞動合同關系,雙方均有隨時終止勞動關系的權利。

為防止用人單位利用不定期勞動關系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對前述終止不定期勞動關系適用以下標准:(1)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對勞動者進行補償。補償標准,應將勞動者前後工作時間合並計算,勞動關系存續一年,補償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但最高不得超過12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標准為勞動者前一年在該用人單位的平均工資。(2)勞動者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第十六條 的規定,應予支持,同時對勞動者不予補償。

5、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糾紛,用人單位勝訴,在勞動仲裁期間和訴訟期間勞動者的誤工損失自行負擔;如勞動者勝訴,其上述期間的誤工損失由用人單位負擔。計算損失的依據為勞動者上一個月在該用人單位的實際工資。

6、在審理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可以在主體關系明確,事實清楚的情況下,缺席審理和判決。

7、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簽訂聘用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按照勞動爭議糾紛做出裁決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勞動爭議案件受理。

8、用人單位在招工、招聘時,以提供汽車、住房或支付部分購房款等待遇為所附條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如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解除後,因汽車、住房等返還問題發生爭議,屬於勞動爭議案件。仲裁裁決後,一方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受理。

9、勞動者參加用人單位出資培訓所取得的各類資格證書,在勞動合同終止或勞動合同解除時,用人單位不得扣留。對用人單位已支付的培訓費,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雙方對培訓費問題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

(2)雙方對培訓費問題沒有約定但有約不定期的服務期限,勞動者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前提出解除合同的,應承擔相應培訓費用。計算方法,按照約定服務期限與已經履行的服務期間核算勞動者應承擔的培訓費用;

(3)雙方對培訓費問題沒有約定,又沒有約定服務期限,勞動者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與已經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間核算勞動者應承擔的培訓費用;

(4)雙方對服務期限或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均無約定的,酌定按5年服務期限核算。

勞動合同期滿後雙方終止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不承擔培訓費用。

10、原用人單位下崗人員,到現用人單位工作,發生的工傷事故由現用人單位按照有關文件規定處理。

1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應當賠償。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每滿一年,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一個月工資的計算方法,按勞動合同解除前,該勞動者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仲裁裁決時,勞動者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但勞動者在被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前,已經待崗、下崗的除外。

12、用人單位招錄的試用人員,試用期滿後,用人單位既不解聘,又不與勞動者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建立了勞動合同關系,勞動者與該單位其他從事同類工作的勞動者享有同等待遇。

13、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季節工起訴用人單位,要求給付拖欠工資的,人民法院可作為追索勞動報酬的民事案件受理。簽訂勞動合同的,按勞動爭議糾紛處理。

H. 天津市土地糾紛私人和公不可以訴訟嗎

一塊土地政府依法只能給一個家庭,不是政府給的就不要提是自家,最起碼也得政府認可以後。否則就是無理取鬧,談不上糾紛

I. 天津市遺產糾紛專業律師有經驗的

遺產糾紛屬於律師的常見業務

找個律師就可以
如果感冒找大夫,找有經驗的,是一個道理啊,常見病哦

J. 天津市民事糾紛起訴賈志勝的人是誰

該問題涉及民事糾紛,其可以關注管轄法院的公告欄。但是,並不是所有民版事案權件,都適合公開審理的,所有不一定能夠獲得准確的當事人信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同時,如果提問者確實對其提到的案件,具有知情權。那麼其可以委託律師,或者本人到審判法院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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