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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房屋買賣合同

發布時間: 2020-12-16 22:40:33

⑴ 無證私房買賣合同有效嗎

無證房買賣合同有抄效嗎?這樣的房屋買賣有怎樣的法律風險?很多人都會有過這樣的疑問,這讓大家在購買無證房屋時產生了疑問。
我國法律對無證房買賣合同效力的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第6項"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不得轉讓的規定,系對房屋交易過程中為維護交易安全而制定的一種原則意義上的管理性規定,旨在規范房屋交易中的行政管理,而非禁止交易關系。這一規定在性質上不屬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4條規定中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而屬於取締型的禁止規范。故違反上述規定並不必然導致交易行為及締約合同的無效。對以將來可能取得所有權的財產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不因出賣人未取得所有權而導致合同無效,但出賣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時仍未取得標的物所有權致使標的物不能交付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⑵ 房屋無證買賣合同是否生效

第一,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只要合同內容符合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回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經過當事答人簽字後即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該購房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只能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關系!
第二,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房屋作為不動產只能在辦理過戶手續之後才可以享有房屋所有權的,所以您不能享有所有權!

⑶ 農村無證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

參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專脅迫的手段訂屬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結合本文認定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似乎只有第五項規定比較適合「(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又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應該依據當時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但是歷史上和現有所有的法律和行政法規沒有一條規定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禁止新規定。即便依據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的「通知」為由,認為非本集體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但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通知」之前所簽訂的買賣合同按照當時的認識也應該認定有效。

⑷ 無證房產買賣合同有沒有法律效力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第6項"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不得轉讓回的規定,系對答房屋交易過程中為維護交易安全而制定的一種原則意義上的管理性規定,旨在規范房屋交易中的行政管理,而非禁止交易關系。這一規定在性質上不屬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4條規定中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而屬於取締型的禁止規范。故違反上述規定並不必然導致交易行為及締約合同的無效。對以將來可能取得所有權的財產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不因出賣人未取得所有權而導致合同無效,但出賣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時仍未取得標的物所有權致使標的物不能交付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⑸ 無證二手房買賣合同怎麼寫

賣 方: 甲 方
買 方: 乙 方
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現就房屋買賣事宜訂條約如下:
甲方自願將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並已收取乙方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房屋座落:
幢 號
室 號
建築結構
總層數
建築面積(平方)
用 途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
3、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 ":出讓( )、劃撥( )本合同一經簽訂,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 )元, 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分 次付清,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
乙方支付房款具體約定為:
1、於_____________前,支付甲方房款_____________;
2、於_____________前,支付甲方房款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
三、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及附屬物正式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時,應將該房屋騰空,清結該房屋已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並將付訖憑證及該房屋的鑰匙交於乙方驗收。
四、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並無任何隱瞞。乙方對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均已知悉,並無任何異議。
五、甲方將戶口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從該房屋遷出。
六、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七、乙方中途違約,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甲方中途違約,甲方應在違約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產,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房地產價款千分之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八、上述房地產辦理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契稅由_____________方承擔,營業稅由_____________方承擔,印花稅由 _____________方承擔,個人所得稅由_____________方承擔,向房產交易部門交納的手續費由_____________方承擔。其它稅費約定情況: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未盡事項,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一份。
十二、甲乙雙方約定隨之轉讓的附屬裝修設施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其它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共有權人: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⑹ 無證房交易如何簽訂二手房購房合同

如果購買無證房來意願強烈,那自么在簽訂二手房購房合同時,應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為賣房人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之日起生效,同時簽訂借款合同,在二手房購房合同生效前,將約定的房款以借款的方式支付。如果購買無證房意願不強,在簽訂二手房買賣預定合同時,應當約定高額的定金,當然最高不得超過合同標的20%。而對高於定金的部分款項則須簽訂借款合同並以借款的方式支付。

⑺ 無證房產的合同書,要怎樣寫才有法律效應

我國《物權法》第15條規定: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內動產物權的合容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依據物權法相關規定依法登記權屬證書只是物權變動的權利要件,而不是買賣生效要件,在尚未取得產權的情況下,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行為屬於債權行為,不是物權行為,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就應當認定為合同有效。
也就是說雙方簽訂合同後,由於房屋不能辦理過戶手續,房屋的物權並未發生變動不能對抗雙方之外的第三人;但在雙方之間,債權已經成立,雙方都受到相關條款的約束,其後的取得產權證書、協助過戶等行為是當事人應當履行的義務,如不能達到上述目的,購買方可依法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承擔違約責任或者退還購房款賠償損失。
由此可知,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買賣書面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買賣行為涉及到諸多風險,因此買賣雙方一定要制定嚴密的買賣合同條款,將糾紛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⑻ 無證房屋買賣,我該怎樣寫合同,怎樣做合同才有效

無證房屋買賣合同應該無效。因為賣房者無證無法證明自己擁有該房產權,當然他也就無權賣這個房產。所以即使簽了合同也是無效。

⑼ 我買了農村自建套房,無證,合同要怎麼寫

雖然農村房屋可以買賣,但是,不是所有的農村房屋買賣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因為農村房屋買賣合同主體不同,所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也大有不同。因此,在適用法律認定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時也會得出不同的結論。具體如下:

  • (一)對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應認定有效。購買者具有房屋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這便排除了宅基地不能進行流轉的障礙,要買賣雙方所訂立的買賣合同符合合同法關於有效合同要件,就應當認定買賣合同有效。

  • (二)對待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雖然禁止將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但法律、法規對農村居民轉讓房屋所有權並無禁止性規定,也無禁止向本集體經濟組織外的農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規定。因此,對這類農村房屋買賣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關於有效合同其他要件,應依法認定為有效合同。

  • (三)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城鎮居民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應認定無效。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中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因此對這類合同,應因違反國家政策而認定為合同無效。

⑽ 無證房屋買賣協議如何寫

風險分析:
1、不能及時辦理房產登記,出現糾紛時,不能善意取得。
2、房產詳情(集回資費用答,面積誤差等)承擔約定不清。
3、稅費變動風險。
4、房價浮動風險。
5、產權人自然意外事件,商務出差,出國等。
6、救濟成本、訴訟技巧的缺乏。。
對策:
1、 審查共有人;
2、費用詳細約定;
3、將來稅費分擔約定;
4、設置賠償條款;
5律師根據實際情況完善降低風險其他措施等。
實踐中:往往採用律師起草合同,協調簽署合同,並對合同進行法律見證。必要時,前期進行司法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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