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合同時間
⑴ 合同簽訂時間怎麼規定
是從你簽訂協議的那一天開始計算的。
⑵ 簽合同時期限怎麼寫
這麼說吧,
合同生效與否不在簽約日,
而是合同成立的條件,
比如甲方必須支付乙方人民幣xxx元整...
之類的生效條款,
這肯定是有寫的,
而你只要能提示給付證明,
這樣就算是該合同成立了.
多數人誤以為簽約日就是生效日,
其實是誤解,
簽約日只表示雙方議定的時間,
但是否合約成立或是日後違約,
合同內容才是重點.
如果擔心糾紛,
補正是可以彌補的,
甚至如果碰到奸商,
故意的以書面聊天提問,
如:
我記得我們在xxx年xx月xx日簽約時,
那時好像有提到xxxxx的問題,
你認為這個問題還存在嗎?
這樣的文書套話都可以都做未來對方不願補正時的"事前搜證"
而你在做這樣的補正時,
不一定要特別刻意地告訴對方.
⑶ 勞動合同在什麼時間簽
勞動合同應當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同時簽訂,或自自用工之日起一個回月內簽答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⑷ 單位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一般時間是多長呢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以就合同時間進行商議,沒有統一規定。法律只要求用人單位在聘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此外,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等特殊情況下可以要求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