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法務
㈠ 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協議來有很多種,合同源也是協議的一種。具體的如購房協議、租房協議、車輛轉讓協議、就業協議等等,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是雙方意志的體現,就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當事人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不違反社會公德,不侵害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就有法律效力,雙方應該按照協議履行各自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㈡ 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具有法律效力。
民間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為:協議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且是在雙方都自願的前提下簽訂,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協議所具備的格式、內容、項目齊全,經雙方簽字確認,且雙方都沒有欺騙的行為,代理人代理手續合法。
《合同法》規定合同有效要件為: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
(2)協議法務擴展閱讀:
協議的格式
1 、標題:雙方單位名稱事由,協議書三部分組成。
2 、正文:條款內容
協商目的
協商目的責任
協議的時間和期限
協商目的條款和酬金{價格明確總額大寫必須明確貨幣種類}
履行條款期限
違反條款的責任處理
落款{簽署}
簽署日期
㈢ 協議和合同在法律上有什麼區別
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所謂協專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屬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關系的契約。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㈣ 怎麼寫協議書才具有法律效力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合作的有關事宜達成一致,訂立合同。
1 、標題:雙方單位名稱事由,協議書三部分組成。
2 、正文:條款內容、協商目的、協商目的責任、協議的時間和期限、協商目的條款和酬金(價格明確總額大寫必須明確貨幣種類)、履行條款期限、違反條款的責任處理、落款(簽署)、簽署日期。
訂立協議書,其目的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作為一種能夠明確彼此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協議書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它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它的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
(4)協議法務擴展閱讀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相應的經濟損失。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2、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調解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㈤ 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符合規范的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的書面材料。
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為了解決或預防糾紛,或確立某種法律關系,實現一定的共同利益、願望,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後,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記錄性應用文。
(5)協議法務擴展閱讀:
協議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協議書是指社會集團或個人處理各種社會關系、事務時常用的「契約」類文書,包括合同、議定書、條約、公約、聯合宣言、聯合聲明、條據等。
狹義的協議書指國家、政黨、企業、團體或個人就某個問題經過談判或共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訂立的一種具有經濟或其它關系的契約性文書。協議書是應用寫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格式
1 、標題:雙方單位名稱事由,協議書三部分組成。
2 、正文:條款內容
協商目的
協商目的責任
協議的時間和期限
協商目的條款和酬金{價格明確總額大寫必須明確貨幣種類}
履行條款期限
違反條款的責任處理
落款{簽署}
簽署日期
參考資料:《協議書》網路
㈥ 合同與協議在法律上有什麼區別
合同與協議的區別:
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回或者個人,在答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關系的契約。協議,在其所表示的意義、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與合同是相同的。經濟合同和以經濟為內容的協議,都可以稱為契約,兩者都是確立當事人雙方法律關系的法律文書。
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㈦ 法律上規定的協議類型包括哪些
關於這個協議類型都有什麼的問題,我找到的回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由總則、分則、附則三個部分構成;共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條;僅在分則當中,就有十五大類合同。合同作為法律形式的存在,其類型由於合同內容的多樣化和復雜化而各不相同。這里只根據我國《合同法》的一般規定,簡單予以介紹:
一、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
根據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的分擔方式,可把合同分為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
雙務合同(Bilateral contract),是指當事人雙方相互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合同。如買賣、互易、承攬、運送、保險等合同等為雙務合同。又如租賃合同,出租人負有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的義務,享有收取租金的權利,承租人享有使用租賃物的權利,負有支付租金的義務。
單務合同(Unileteral contract),是指當事人一方只享有權利,另一方只承擔義務的合同。如贈與合同就是單務合同。在贈與合同中贈與人承擔交付贈與物的義務,受贈人享有受領贈與物的權利,受贈人對贈與人沒有債務關系。
二、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根據當事人取得權利是否以償付為代價,可以將合同分為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有償合同(Contract with consideration),是指當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規定的權益,必向對方償付相應代價的合同。
無償合同(Contract with out compensation),是指當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規定的權益,不必向對方償付任何代價的合同。
有些合同只能是有償的,如買賣、互易、租賃等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無償的,如贈與等合同;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如委託、保管等合同。雙務合同都是有償合同,單務合同原則上為無償合同,但有的單務合同也可為有償合同,如有息貸款合同。
三、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
根據法律是否設有規范並賦予一個特定名稱為標准,合同可分為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
有名合同(Famous contract),又稱典型合同,是指法律設有規范,並賦予一定的名稱的合同。如我國《合同法》規定的買賣、借款、租賃等15大類合同均為有名合同。
無名合同(Nameless contract),又稱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尚未特別規定,未賦予一定名稱的合同。合同法信奉合同自由原則,在不違反社會公德和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強制規范的前提下,允許當事人訂立任何內容的合同。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變化,交易活動日益復雜,當事人往往需要在法定合同類型之外,另創新型態的合同,以滿足不同需要。非典型合同產生以後,經過一定的發展階段,具有一定的成熟性和典型性時,合同立法就將適時規范,使之成為典型合同。
此種區分的法律意義在於,對於有名合同,由於專門法律對其有詳細的規定,因而首先適用這些規定;沒有規定的,才適用一般的原則性規定。對於無名合同,只能在適用我國《合同法》總則的同時,根據合同的性質,比照適用近似的有名合同的規定。
四、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標的物為要件,可將合同分為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諾成合同(Promises the contract),又稱不要物合同,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這種合同雙方意思表示達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不需要其他形式和手續,也不需要以物的交付為成立條件。如僱用合同。
實踐合同(Practice contract),又稱要物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交付標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換句話說,這種合同是在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後,還必須由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和完成其他給付以後才能成立。如寄存合同,寄存人將寄存物交付保管人後,寄存合同方為成立。
五、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將合同分為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Wants the type contract),是指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和手續的合同。如,書面合同屬於要式合同。而書面合同又分為一般書面合同和特殊書面合同,一般書面合同指當事人之間自行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書面合同,特殊書面合同指當事人訂立的合同經批准、登記等程序方發生法律效力的書面合同。
不要式合同(Does not want the type contract),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如口頭合同。但也必須說明,不要式合同並非排斥合同採取書面、公證等形式,只不過法律不強求特定的形式,允許當事人自由選擇合同形式,當事人完全可以約定合同採取書面、公證等形式。
六、主合同與從合同
根據合同間是否有主從關系,可將合同分為主合同與從合同。
主合同(Master contract),是指不依賴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獨立存在的合同。
從合同(A ccessory contract),是指須以其它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從合同的主要特點在於其附屬性,它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並生效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從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轉讓,從合同也不能單獨存在;主合同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從合同也將失去效力;主合同終止,從合同亦隨之終止。例如保證合同與設立主債務的合同之間的關系,主債務合同是主合同,相對其而言,保證合同即為從合同。
七、為訂約當事人利益的合同與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根據訂立的合同是為誰的利益,可將合同分為為訂約當事人利益的合同與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為訂約當事人利益的合同(In order to promise the litigant benefit the contract),是指僅為了訂約當事人自己享有合同權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這種合同,第三人與合同當事人相互之間不得主張合同權利和追究合同責任。
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For third human of benefit contract),是指訂約的一方當事人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第三人設定權利,使其獲得利益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締約人,也不通過代理人參加訂立合同,但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權利,可直接基於合同取得利益,合同不得為第三人設定任何義務。合同生效後,第三認可以接受該合同權利,也可以拒絕接受該項合同權利。如為第三人利益訂立的保險合同。
八、格式合同與非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Form contract),又稱定型化合同、標准合同、定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採用格式條款訂立的合同就是格式合同,也如保險合同。
非格式合同(Non- form contract),是指合同條款全部由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協商確定的合同。
對於格式合同,對方當事人只能對格式條款表示願意或不願意接受,一般不能對其進行修改。因此,對方當事人在簽訂此類合同時往往處於不利地位。
此外,根據不同的劃分標准,又可以將合同劃分為有效合同與無效合同;國內合同與涉外合同;傳統合同與電子合同等。總之,合同的類型是按一定標准對其進行劃分的結果;隨著商品交換和內容的復雜化,合同也在不斷地發展和變化之中,掌握合同的共性和特性,對於實踐的運用有著一定的意義。
㈧ 怎樣寫協議書才有法律效應
只要是雙方當事人自願真實意思的表示,不存在脅迫、欺詐等事由,且內容合法的協議書,並經當事人簽字蓋章確認的,就是有法律效力,不需要特別的格式。
協議書法律效力生效,首先,協議的簽訂需要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且所表示的意思是自己的真實意思,不存在脅迫、欺詐等事由;協議法律效力生效,其次,除了協議是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外,還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最後,原則上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但如果協議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格式
編輯
1 、標題:雙方單位名稱事由,協議書三部分組成。
2 、正文:條款內容、協商目的、協商目的責任、協議的時間和期限、協商目的條款和酬金{價格明確總額大寫必須明確貨幣種類}、履行條款期限、違反條款的責任處理。
3、落款簽字蓋章或按手印。
4、簽署日期。
(8)協議法務擴展閱讀:
訂立協議書,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作為一種能夠明確彼此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協議書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它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它的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
口頭協議一律無效;書面協議有三種形式,即合同中的條款、獨立的協議書及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其他書面形式。
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為了解決或預防糾紛,或確立某種法律關系,實現一定的共同利益、願望,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後,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記錄性應用文。
㈨ 協議書具有法律效應嗎
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應的,只要協議書中沒有觸犯到相關違法的事。
法律效應:
訂立協議書就是為了能夠更好地從制度上或者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協議書是作為一種能夠明確協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協議書對當事人雙方或者多方都有約制性,它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它的作用跟合同是差不多的。
我們一定要知道只有口頭協議的都是無效的;然後書面協議一般分為三種形式,相當於合同中的條款、獨立的協議書及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其他書面形式。
(9)協議法務擴展閱讀: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的書面材料。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為了解決或預防糾紛,或確立某種法律關系,實現一定的共同利益、願望,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後,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記錄性應用文。
實例:
合作經營
甲方:,政府認可的合法手續,資信完備,實屬既有社會效益,又有經濟效益。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取得了一致意見,特簽定本協議. 乙1 一、甲方人員工作.對此,乙方表示完全認同,無任何異議。
二、乙方自願參與甲方雜志社招幕人員工作、經營並作為甲方下屬的分支機構,甲方對此表示同意。三、甲乙雙方議定,由甲方提供必要的蓋章.文件.雜志.證件和信件協助完成。
四、甲乙雙方議定,甲方
五、雙方議定合作經營期內,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合作期限二年。
六、乙方的獎勵提成
1、在正常報價的基礎上成交,按總價10%(稅前)提成。
2、在正常報價的基礎上上浮部分成交,上浮部分歸乙方所有。
七、合作經營期滿,如雙方均表示願意繼續合作,本合同可再延續二年。如其中一方不同意合作,本合同到期,雙方合同終止,終止後,雙方應按規定進行財務結算。
八、雙方在合作經營合同期間,如遇未盡事宜,經友好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可簽訂補充協議,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在履行本協議時,如發生分歧,雙方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由雙方簽訂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㈩ 協議怎樣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來說,合同只要體現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合同約定事項不違反法律法規和行政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不損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利益,依法成就的合同就產生法定約束力。
合同須具體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簽定合同或協議的當事人需是雙方或多方,而不能是單方所為,經過平等、自願協商而訂立;
二、簽訂的主體是有資格的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自然人、法人等),他們對自己的行為的內容能夠正確認識,可自由支配自己的行為,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相關合同、協議;
三、簽定的合同、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法律和行政強制性規定與反公序良俗。
四、合同或協議內容不損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利益。
五、書面形式簽訂合同,一般包括一下條款: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標的:3、數量:4、質量:5、價款或者報酬: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