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108
❶ 勞動法合同法108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內過)
目錄容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五章特別規定
第一節集體合同
第二節勞務派遣
第三節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一共只有九十八條,不存在第108條。
❷ 買房的預測建築面積是111.18㎡,實測建築面積是108.82㎡,根據合同該退錢嗎,哪位懂,麻煩解釋一下
如果房屋竣工交房後預測面積和實際面積相差不大,大概在正負1%至2%時,買賣雙方採取多退少補的方式;如果有較大出入的超過正負3%,大概可以終止合同或者購房行為。
你現在的情況應該按實測面積結算,應該退錢給你的,你可以去要啊。
❸ 移動協議取消上面顯示108違約金,但是營業廳要求把返還的話費補上請問這個合理嗎
移動就是這樣坑的,協議是你簽字的,這就是合法的合同,你提前解除協議,說明你已經 違約了,按協議上要求的要把返還的話費補齊也是合法合理的,移動沒理由白贈送你話費啊,
❹ 合同條約法第108條是什麼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版,對方可以在履行權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1、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比如說你租人家房屋,合同期限三年,合同約定第二年的房租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繳納,你明確表示你是不繳房租的,就購成了違約。
2、當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比如說你租人家房屋,合同期限三年,合同約定第二年的房租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繳納,而你到第二年三月還沒繳,就購成了違約。
3、如1、2項違約情況發生,對方有權按合同約定,要求你承擔違約責任。
❺ 我一次性付款買房簽的購房協議,房子面積是108。後來簽購房合同的時候上面寫著是102(以實際面積為准)
1、協議上的108已經一次性付款了。後來合同上變成102,如果協議上的單價與合同內上的單價沒有變動的容話,按合同應退6個平方米的房款。且開發商按規范服務的話,應主動找業主辦理退款事宜。
2、如果協議上的單價與合同上的單價相同一致,再就是協議上的房號與合同上的房號沒有變動的話,可能是開發商業務人員在房屋面積上計算有誤,糾正後合同面積為102平方米。合同上的102平方米,不是房子的實際面積,而是還含有房子的公攤面積。
3、購房協議是開發商與購房人兩方臨時簽訂的一個依據,購房合同是網簽的,他要經過房管局的審批流程後,才能作為辦證的依據,這樣的合同沒有問題。
4、正規合同的條款,對房屋面積的認定有明確的約定。他是以房管局測量的發證面積為主。開發商對面積的計算誤差在千分之三以內,雙方不追究責任。如面積不足,誤差在千分之三以外,必須退款,購房者還可以有取消合同德權利。你仔細的看一下合同條款,對此應該有約定。
❻ 合同法第108條如何理解
合同法108條是關於預期違約的規定,預期違約是違約行為的一種表現形式,分為明示違約和默示違約
❼ 合同法94條和108條履行期限的對比
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條文義解釋
本條是關於法定解除合同的規定。如前所述,合同解除的條件為法律直接規定的,其解除為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適用於所有合同的條件為解除條件,有的則僅以適用於特定合同的條件為解除條件。前者為一般法定解除,後者為特別法定解除。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釋義】本條規定了預期違約。
按照違約行為發生的時間,可分為預期違約和屆期違約。違約行為發生於合同履行期屆至之前的,為預期違約。預期違約又作先期違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當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來之前無正當理由明確表示將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將不履行合同,即構成預期違約。依照本條規定,可以在履行期之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兩個履行期限:是指當事人交付標的和支付價款或報酬的日期。也就是依據合同的約定,權利人要求義務人履行的請求權發生的時間。
❽ 合同法第108條和合同法第68條的一個疑問。
一方有第68條規定的情形,不能等同於第108條的「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標明不履行合同義務」。從主客觀方面來講,第68條四種情形中除了第二項,其他三項都是因為客觀原因導致履行不能,第二項也與第108條有明顯區別,而第108條的情形是行為人無論是否有履行能力,主觀上就不想履行合同義務。
對於履行不能和不願意履行合同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後果當然應有所區別。
拋磚引玉之見。
❾ 適用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條時一定要先解除合同嗎
不用。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條是對預期違約的規定,按此條規定,一方預期違約專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屬屆滿之前提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不用等到期限屆滿後才能要求。結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二),對方是否解除合同,是可以選擇的,不是必得解除合同才能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❿ 你好,在嗎我買的時候是105平方,現在又重新簽了合同108.06平方,房子3%怎麼算呀
購新房就這樣,到時開發商就一句話漲平了,也沒辦法,反正房證以後也按漲平後的面積寫,交取暖費及物業費等都按漲平算了。你那房子當時買的時候應該是104.91平吧,再按此平的3%漲平正好是1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