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簽協議
❶ 中介讓簽訂的看房協議具有法律效益嗎
本身你們做的就不合適,業務員讓你們配合做私單就不該做,容易出事專而且出事未來就是你屬們全責,跟人家中介公司沒任何關系,這本身就承擔法律風險了。
其次你說的看房協議目前是全國各地中介的潛規則,哪家中介帶你看的哪個房子盡量這家成交別私下和業主成交或再找其他中介交易這間屋子,非常容易惹麻煩(你們就是不簽字,如是這樣跳中介做買賣也一樣被對方報復)
根據以前相關案例你們打官司也許你們能贏,但你們會面對中介公司或業務員瘋狂的報復(最常見的就是天天拿膠水堵你門鎖去或經常去你們看上的這房間里帶很多人來鬧事,重的因為要錢要不到把業主打重傷的也有,這些中介業務員都不怕進號子里,很多人都進去很多次了)所以建議你們把傭金及時給對方早點了結是最好的方式。否則你們真和對方耗不起也承受不起損失
你們自己在很多方面也有做的不合適的地方,吸取教訓吧
❷ 關於通過中介買二手房簽的看房協議的問題
那叫看房確認書。內容多為:三到六個月內,看房人及其親屬,不得私自與所看內房源的業主私自交易,否則容全額支付中介費等等條款。有的看房確認書很正規,除了看房人簽字以外,還得留電話號碼hi身份證號碼,目的就是防止跳單,這是中介自認為可以自我保護的一個辦法,實際上沒有什麼用。現在的房源基本都是公開的,甲有乙有丙也有,我提出的條件,甲中介辦不到,而乙中介辦到了,我就和乙中介簽合同。沒有規定跟甲中介看房,就得在他家簽約。北京有很多這樣的案例,都是中介輸了。
❸ 簽了一份看房協議,中介要起訴我
你說情況大致沒有什麼問題的
你被起訴沒有大問題
大的問題是你會不會敗訴回
而按你說的情況答,你購買的房屋不是通過中介獲得的信息
那就沒有大問題
畢竟現在在需要中介
提供證據證明你是通過中介獲得的信息
而按你說的情況不是的
那麼他們是沒有證據的
至於說那房中介有登記這個是沒有辦法證明你是通過中介獲得的信息的
❹ 簽看房協議
從現實來看你是很聰明的人,在業內你這種做法叫做跳單!
從道義上來看你是個非常不仗義的人,多少在中介那成交你風險小點,一些瑣事中介出面方便點,中介費都是可以商量的嘛。
你簽了那個看房協議表面上是具有法律效應,但簽署協議的過程得不到法律上的認可,問題也不大。但你肯定會遭到中介的騷擾,畢竟人家辛苦幫你找房子。沒血汗也有口水錢,多少拿點錢了事吧。
❺ 關於簽訂看房協議書的問題
所謂的看房協議,就是用來套住你的。
以後看房,不要隨便簽什麼協議。
已經簽了也沒關系,找該中介解除協議。如果該中介不肯,可不用理睬。
在哪裡看房,看什麼房,都是你自己決定的,看房協議是虛的。
如果該中介繼續對你死纏爛打,你就告訴他,違約金沒有,讓他走法律程序。
❻ 看房為什麼需要簽看房協議書
每個中介的要求是不一樣的,所謂的看房協議是中介自己規定的,這個並不是什麼硬內性要求。容
簽訂看房協議主要是他們一想多收集一些客戶資料,方便日後聯系跟蹤客戶群;二是怕你一旦看上房子,私自聯系業主,造成他們的經濟損失
❼ 簽了看房協議要緊嗎
協議效力待定,是否有效,由你以及家人決定。
一、如果是你本人看房,最後交易也是你本人,當然就毫無問題;
二、看房是你,最終的交易是你的家人,這個協議的效力待定。
1、對你有利的解釋:在法律上,你的身份也可以轉化為家人的代理人,如果你的家人對你的行為進行了追認,協議有效;如果你的家人不承認,那這份協議無效;
2、對你不利的解釋:中介完全可以提出,你屬於表見代理,即中介基於你與家人的關系,有理由相信,你的家人已經委託過你,因此,不管協
❽ 和房產中介簽的看房協議書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我是外地來來工作的一個女孩源,前些天我在網上找租房信息,給了好幾個地產經紀電話,後來跟一間中介看房由於條件不合,最終沒租成,走的時候中介讓我簽看房協議書,因為當時時間比較急我沒有仔細看內容只是問中介我們有什麼責任,中介說只是拿回去交代公司帶人看過這個房,如果成功租了才會收費,沒有什麼法律責任的,所以我也沒有多想就簽了.第二天另一家中介打電話給我去看房子,去到才知道是昨天看的那一套,經過這間中介的調協,於是我租下了這套房子,但是等我跟中介簽合同後第一個帶我去看的地產經紀給我電話,說要我給他介紹費,還說我跟他們簽了看房協議就不能在別家中介簽約,就算跟別的中介簽約了也得付給他中介費,所以要求我賠房費介紹費給他,說是看房協議里是這么寫的,而我當初簽的那分協議,我一份也沒有,現在那先帶我看房的那個經紀不停的給我電話和信息,要求我付給他介紹費,請問這種情況我有法律責任賠給他嗎?謝謝,期待您的回復!!
❾ 和房產中介簽的看房協議書要負什麼法律責任呢
我是外地來工作的一個女孩,前些天我在網上找租房信息,給了好幾個地產經紀電話,後來版跟一間中介看房權由於條件不合,最終沒租成,走的時候中介讓我簽看房協議書,因為當時時間比較急我沒有仔細看內容只是問中介我們有什麼責任,中介說只是拿回去交代公司帶人看過這個房,如果成功租了才會收費,沒有什麼法律責任的,所以我也沒有多想就簽了.第二天另一家中介打電話給我去看房子,去到才知道是昨天看的那一套,經過這間中介的調協,於是我租下了這套房子,但是等我跟中介簽合同後第一個帶我去看的地產經紀給我電話,說要我給他介紹費,還說我跟他們簽了看房協議就不能在別家中介簽約,就算跟別的中介簽約了也得付給他中介費,所以要求我賠房費介紹費給他,說是看房協議里是這么寫的,而我當初簽的那分協議,我一份也沒有,現在那先帶我看房的那個經紀不停的給我電話和信息,要求我付給他介紹費,請問這種情況我有法律責任賠給他嗎?謝謝,期待您的回復!!
❿ 簽了看房協議,和房東簽了合同,這個怎麼解決
這件事的關鍵是你要證明你看的這個房源是不是第一家中介獨占的房源,第二個內中介是不是積極為你容做工作,幫你減少了費用或者為你掙得了利益,比第一家更優惠的問題
參照最高法指導案例1號:上海中原物業顧問有限公司訴陶德華居間合同糾紛案。
你可以了解一下,案例里是這樣解釋的:
《房地產求購確認書》屬於居間合同性質,其中的看房約定,屬於房屋買賣居間合同中常有的禁止「跳單」格式條款,其本意是為防止買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卻「跳」過中介公司購買房屋,從而使中介公司無法得到應得的傭金。
該約定並不存在免除一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情形,應認定有效。根據該條約定,衡量買方是否「跳單」違約的關鍵,是看買方是否利用了該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機會等條件。
如果買方並未利用該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機會等條件,而是通過其他公眾可以獲知的正當途徑獲得同一房源信息,則買方有權選擇報價低、服務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買賣合同成立,而不構成「跳單」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