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外觀侵權的產品
㈠ 如果他人在我的產品申請外觀專利日之前就有銷售的,還能告他侵權嗎
其實,在產品對外宣傳投向市場前,就應當申請專利,否則可能由於自己專的在先銷售,導致屬專利成為現有技術,最終被無效或由於現有技術抗辯成立導致訴訟敗訴。
但是,如果您拿到了外觀專利的話,您可以限制對方不準擴大生產銷售規模,只能保持現有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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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銷售了一個15元杯說侵權外觀專利要付多少責任
專利法抄對侵權賠償做出了非常細致的 規定:具體賠償見後文。
不過建議您:1.收到侵權的律師信,建議先走不侵權抗辯、以及現有技術抗辯,
2.第一種方法行不通,再開始是無效他的外觀專利,外觀專利被無效的幾率還是很高的。
3.第三步才是考慮到賠償。跟進專利法第七十條,如果,產品不是您生產的,能證明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在以後的商戰中,被訴侵權會很常見,希望有緣分看到這個帖子的朋友,能靜下心來,慢慢思考自己的思路。
第六十五條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第七十條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㈢ 剛從別人手裡買來的外觀專利,有權投訴正在銷售該產品的商家侵權嗎
可以投訴或起訴別人的侵權行為。因為知道產權是屬於民事權利,專利所有權的轉讓就是專利權的使用、佔有、處分的權力轉讓,你有權利維權!
㈣ 兩個產品外觀一致,分別獲得不同種類的外觀專利,是否侵權
在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相同或者相近種類產品上,採用與授權外觀設計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觀設計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被訴侵權設計落入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具體如下:
(1)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外觀設計產品的用途,認定產品種類是否相同或者相近。確定產品的用途,可以參考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產品的功能以及產品銷售、實際使用的情況等因素。
(2) 人民法院應當以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一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判斷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其中,人民法院在認定一般消費者對於外觀設計所具有的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時,一般應當考慮被訴侵權行為發生時授權外觀設計所屬相同或者相近種類產品的設計空間。
人民法院在認定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者相近時,應當根據授權外觀設計、被訴侵權設計的設計特徵,以外觀設計的整體視覺效果進行綜合判斷;對於主要由技術功能決定的設計特徵以及對整體視覺效果不產生影響的產品的材料、內部結構等特徵,應當不予考慮。
下列情形,通常對外觀設計的整體視覺效果更具有影響:
(1)產品正常使用時容易被直接觀察到的部位相對於其他部位;
(2)授權外觀設計區別於現有設計的設計特徵相對於授權外觀設計的其他設計特徵。
(3)對於成套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被訴侵權設計與其一項外觀設計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被訴侵權設計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4)對於組裝關系唯一的組件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被訴侵權設計與其組合狀態下的外觀設計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被訴侵權設計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5)對於變化狀態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被訴侵權設計與變化狀態圖所示各種使用狀態下的外觀設計均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被訴侵權設計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被訴侵權設計缺少其一種使用狀態下的外觀設計或者與之不相同也不近似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被訴侵權設計未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4)銷售外觀侵權的產品擴展閱讀:
專利侵權行為分為直接侵權行為和間接侵權行為兩類。
直接侵權行為:這是指直接由行為人實施的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其表現形式包括:製造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使用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許諾銷售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銷售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進口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間接侵權行為:這是指行為人本身的行為並不直接構成對專利權的侵害,但實施了誘導、慫恿、教唆、幫助他人侵害專利權的行為。間接侵權行為通常是為直接侵權行為製造條件,常見的表現形式有:行為人銷售專利產品的零部件、專門用於實施專利產品的模具或者用於實施專利方法的機械設備;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授權或者委託,擅自轉讓其專利技術的行為等。
㈤ 我朋友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銷售他人外觀設計產品的,構成專利侵權嗎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嗎
問:我朋友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銷售他人外觀設計產品的,構成專利侵權嗎?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嗎?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下列行為屬於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一)未經許可,在其製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二)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三)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四)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