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子贍養協議
『壹』 繼子女對繼父母的贍養義務
有贍養義務。同時看離婚時的協議或判決,如果協議或判決解除繼子女關系,那就沒有贍養義務了。
『貳』 繼子對繼母是否有贍養義務
趙力生母去世後,趙父與於蘭結婚,當時趙力年僅3歲,隨父與於蘭一道生活。兩年後趙父因病去世,於蘭便承擔了撫育趙力的義務。但趙力在結婚後不僅不對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的於蘭盡贍養義務,反而經常辱罵,甚至毆打於蘭,致使雙方關系惡化,經多次調解無效,於是於蘭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勒令趙力停止虐待,並每月支付贍養費150元。
問題:於蘭能打贏官司嗎?
答:法院經過調查進行了審理,支持了於蘭的訴訟請求。我國新修訂的《婚姻法》規定:「繼父母與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關系,是因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再婚,或因父母離婚,一方或雙方再婚而形成的,它是一種姻親關系,根據情況的不同,可以產生四種不同類型的法律關系:
一是「名分」型。即繼子女沒有受繼父或繼母的撫養教育,也沒有對繼父或繼母盡贍養的義務,關系鬆散,僅有繼父母子女名分,他們相互間僅有純粹的姻親關系,雙方無任何權利義務關系。
二是形成撫養關系型。即繼子女尚未成年,與繼父或繼母生活在一起,繼父或繼母對其進行了撫養教育。這種類型是一種因相互間存在著撫養事實而產生的法律擬制血親關系。
三是收養型。即繼父或繼母依照《收養法》規定,經繼子女及其生父或生母的同意,明確收養了繼子女,該繼子女與生父或生母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告消滅,是一種因收養事實而直接產生的養父母子女關系,也是法律擬制血親關系。
四是雙重法律關系型。即生父或生母再婚後,繼子女既受到生父或生母的撫養教育,同時也受到繼父或繼母的撫養教育。在這種情況下,繼子女的權利義務是雙重的,繼子女既和生父母發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也與繼父母發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
在本案中,趙力幼年喪母,隨父與於蘭一道生活,於蘭對其進行了撫養教育,與趙力已形成了撫養關系,他們這種繼母子關系屬於所說的第二種類型,在法律上等同於父母子女關系。我國現行《婚姻法》明確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同時,《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有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因此,法院會支持於蘭的請求,判決趙力承擔對於蘭的贍養義務。
『叄』 繼子有贍養我的義務嗎
繼父母與繼子女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對繼父母應當承擔法定贍養專義務。
根據屬《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繼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繼子女,有要求繼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繼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繼父母,有要求繼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肆』 成年繼子有贍養繼父的義務嗎
答案:要看該成年繼子女是否曾與繼父母形成過「撫養關系」。
一、法律依據版
《婚姻權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二、法律釋義
與繼父母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對繼父母負有贍養義務。
三、具體闡述
1、「形成撫養關系」的意思
「形成撫養關系」的具體標准沒有法律的明文規定,但審判實踐一般認為是指,繼父母與未成年繼子女共同生活,或繼父母與未成年繼子女雖未共同生活但繼父母承擔了繼子女的生活費用,且上述兩情況均持續了較長的合理時間。
2、成年繼子女是否具有贍養義務
依據上述規定和闡述,若成年繼子女在未成年時與繼父母形成了撫養關系,則負有贍養義務;若成年繼子女未於未成年時與繼父母形成過撫養關系,則不負有贍養義務。
『伍』 再婚夫妻離婚時,繼父母對繼子女有撫養義務嗎
繼子復女也制相應的對繼父母有贍養的義務。主要是因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後,未成年的繼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繼父或者繼母撫養、教育,這種情況下,繼父母和繼子女的關系等同於親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關系。他們之間也就具有相應的相互繼承關系。
『陸』 繼子女有贍養義務嗎
養子女復對養父母有贍養義務。制
根據《婚姻法》規定,養父母和養子在法律上也屬於父母子女關系,養子女對養父母負有法定的贍養義務。
《婚姻法》
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中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 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 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