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相似是否侵權
㈠ 公司一樣的名字侵權么
你想多了。沒事。要不工商還給你注冊,他們自己打臉玩?
依據:企業名稱在所登記的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
明白了吧,前邊的冠名很重要,你南京,人家廣州。不恰當的比方:南京廣播電台VS廣東廣播電台。
㈡ 店鋪名稱與其他公司名稱相似是否侵權
首先看問題中的其他公司名稱的是否經過商標登記,如果該公司經過商版標登記,則屬於權侵權。司法實踐中通常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規范上述行為,其中第27條明確規定:「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行為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要求處理」。為避免上訴情況,您可以通過工商登記局預先查詢該名稱是否已經被注冊登記。
㈢ 別人公司名稱與我公司相似算不算侵權
算是侵權。
從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角度看,你公司已經營業3年,在業內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蓮鑫寶公司故意模仿你公司的名稱成立新公司,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所禁止的混淆行為,應該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制裁。
企業名稱應當由字型大小(或者商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等構成,企業名稱應當冠以企業所在地省或者市或者縣行政區劃名稱,因行政區劃、行業或經營特點、組織形式等構成要素常常是相同的,因此字型大小是區別不同企業的最重要的構成要素。
(3)公司名稱相似是否侵權擴展閱讀:
由於我國實行的是企業名稱分級注冊制度,縣(區)級以上的工商管理部門均有核准注冊企業名稱的權力,但並沒有建立一個全國聯網的檢索系統,且受到漢字使用組合上的局限性,導致實踐中經常出現相同或相似的企業字型大小在不同行政區劃注冊,引起沖突。
因企業名稱沖突引發的訴訟中,由於當事人雙方的企業名稱都經過合法的登記注冊,有合法來源,因此只有以誠實信用原則為基礎,通過判斷當事人主觀上是否有故意混淆或搭便車的惡意、客觀上是否可能使公眾誤解,才能確認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從而認定是否侵犯了企業名稱權。
對於主觀惡意的判斷還得通過客觀行為來確認。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六條的規定:企業只准使用一個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七條,使用他人企業名稱的處罰規定:
第二十五條:兩個以上的企業因已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而發生爭議時,登記主管機關依照注冊在先原則處理。
第二十七條: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行為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要求處理。登記主管機關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因該侵權行為所遭受的損失,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對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的,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企業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一)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或者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型大小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二)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或者登記注冊符合本辦法第十八條的企業名稱字型大小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三)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
(四)與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如果不是同一個縣區范圍內,只要已經注冊的公司名稱不是馳名商標,那麼就可以使用的;如果是在一個縣區范圍內,就沒辦法注冊了。
㈣ 將他人企業名稱或者與他人企業名稱相似的名稱或名字作為商標注冊,是否屬於侵權行為
如果是他人已經注冊的,那麼就屬於是侵權。
如果沒有注冊,那麼回你就可以使用或者注冊。
但是這其答中也會牽扯到一個在先權利,就是說如果你去申請了,他們發現了,可能會提出異議,說他們先使用的商標,並且拿出證據,那麼你就申請不下來了。
所以這種情況下,申請商標的風險是很大的。
㈤ 名稱類似算侵權么
在消費者維權意識增長的今天,我們不得不思考:如何理性妥善處理消費者的維權行為?懲罰性賠償離我們還有多遠?
名詞解釋:
懲罰性賠償是指民事主體違反民事法律規定,通過法院判處的由侵害人向被侵害人支付超過實際損失的金額的一種損害賠償。
有一個美國老太太因邊開車邊喝熱咖啡燙了腿,卻成功告贏了麥當勞,獲得百萬賠償。這個故事,中國人都很熟悉。
那個告贏麥當勞的老太太叫史特拉,美國有個以她命名的獎,每年頒給最成功也最荒誕的訴訟案的原告律師和陪審團。得獎中最有名的案子是奧克拉荷馬的馬弗·格瑞辛斯基先生。
該天才買了一輛嶄新的9米長的旅行車(有床,有廁,有廚房的motor home)。在回家的高速路上,他把自動駕駛定在120公里的時速,就離開駕駛座到後面煮咖啡去了,最後出了大車禍。幸好,該位老兄還活著,並且狀告該車製造廠而得到175萬美元賠償,外加新車一輛,理由是車子的說明書上沒有說:不可以離開駕駛座到後面去煮咖啡。
案子過後,該製造廠真的把這一條加在說明書上了。
上帝已經死了
在著名的「麥當勞咖啡燙傷案」中,老太太史特拉遭受的實際損失只有2萬美元。陪審團卻判決被告償付高達270萬美元的懲罰性賠償。依照美國法律,只要被告存在欺詐的、故意的、惡意的、後果嚴重的違法行為,即可適用懲罰性賠償法規,賠償金額可以遠高於受害者的實際經濟損失或精神損害。
1999年,美國通用汽車公司早就知道油箱設計有問題,但為了利潤而不及時修改,造成了6人嚴重燒傷。法庭判決通用汽車公司支付補償性賠償1億美元,懲罰性賠償48億美元。這種懲罰性賠償針對大企業,保護弱勢群體,旨在對侵權者主觀上的惡意和不道德進行嚴懲,以求殺一儆百。
在17至18世紀的美國,懲罰性損害賠償主要適用於誹謗、誘奸、惡意攻擊等使受害人遭受名譽損失及精神痛苦的案件。進入20世紀後,大公司和大企業蓬勃興起,各種瑕疵商品導致的消費者損害案件也頻繁發生。大公司財大氣粗,對於消費者的補償性賠償,很難遏制其為追逐贏利,而制售不合格甚至危險商品的冒險。於是,懲罰性賠償逐漸適用於產品責任領域,賠償金額也不斷提高。
國內的消費者就沒這么幸運了。
「齊二假葯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等之後,中國消費者的無奈無不凸顯在蒼白的法條間,公眾對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又一次熱切關注,喚起了人們對十年前一個匪夷所思的筆記本糾紛案的記憶。
1997年8月,王洪購買了恆升筆記本電腦一台,因電腦質量問題與廠商產生糾紛,多次交涉未果,王洪自覺上當,在網上發了一篇《請看我買恆升上大當的過程》。此文一出,跟帖無數。恆升認為王洪侵犯了公司的名譽權,遂發起訴訟。2000年12月19日,北京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被告向恆升公司賠款9萬元。2001年3月12日,被告因無力支付賠款,而因「拒不執行判決」被拘留。最後還是免費幫王洪代理案件的律師從多位同情者處籌得9萬元交給法院,這個倒霉的消費者才在「消費者保護日」的前兩天重見天日。
這一判決,在十年前中國互聯網方興未艾之時,引起巨大轟動。新興的網民將判決視為對網路言論自由的最大挑戰。終審判決當日,恆升的網站被黑客貼出醒目的黑底白字「贏了官司,輸了世界」,王洪被拘當日,又一位網民借用了尼採的名言——「上帝已經死了」。
判決作出後一年,恆升就在消費者的視線中消失了。贏了官司的恆升,市場卻給了它最嚴厲的懲罰。
舶來的懲罰性賠償
十年過去,對於中國很多普通百姓而言,懲罰性賠償仍然是個陌生無力的詞彙,人們對於賠償更為通俗的理解是賠多賠少的問題。
我國法律中一直未明確懲罰性賠償制度,直到1993年制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時,才正式建立了懲罰性賠償金制度,該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這一規定借鑒了英美法的懲罰性賠償制度,也是迄今為止我國法律中惟一的一條懲罰性條款。
而關於欺詐行為的認定,人們看法不一。
目前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68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
1996年3月15日,國家工商行政局發布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欺詐消費者行為,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因此,欺詐行為既包括經營者積極編造虛假情況或歪曲事實,故意告知消費者虛假情況,也包括有意隱匿真實情況,有義務告知消費者卻不告知。
但在是否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上,有法學專家認為:「懲罰性賠償是英美國家的典型做法,與大陸法系國家的民法觀念不相符,我國不必效尤。」
正因為如此,懲罰性賠償制度引入中國舉步維艱。
罰金與隔靴搔癢
回望中國,期待對企業的違法行為進行法律審判的呼聲,早已高過對其道德審判。
但當消費者認為消法中規定的賠償金額不足以彌補自己的損失,而希望獲得更多的賠償時,不得不選擇漫長而高成本的訴訟維權之路,正因為如此,許多消費者放棄了維權,部分企業也繼續鋌而走險。
然而,最近有一個消息足夠讓消費者振奮。
《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中,已經引入了對質量缺陷食品進行「十倍價款賠償」的法條。相對於消法中的兩倍返還,這顯然又進了一步。
也有人提出,在即將制定的民法典中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才更有利於這一制度的實施。
值得期待的是,我國學者目前已起草了兩個版本的《民法典·侵權行為法編草案建議稿》,其中都引入了懲罰性賠償。版本一規定:故意侵害他人生命、身體、人身自由、健康或具有感情意義財產的,法院得在賠償損害之外判決加害人支付不超過賠償金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版本二規定:因生產者、銷售者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請求生產者、銷售者給予雙倍價金的賠償。
然而,這樣的規定在適用條件和懲罰額度上與英美法系中的懲罰性賠償力度相比,仍如同隔靴搔癢。
為什麼近年來,假冒偽劣食品和有毒食品案例層出不窮,一個重要原因在於賠償機制上的震懾力不足。消費者和受害人的維權成本很高,司法實踐中一般只判決賠償實際損失,不考慮受害者耗費的時間、精力等成本。由於缺乏懲罰性賠償,違法者的違法成本很低,補償性賠償的標准遠遠不足以抵禦其為逐利而制售不安全食品,有問題的產品的貪婪。
無數的事實告訴我們:只有增加企業的違法成本,才能保護守法企業的公平競爭。也只有對訴訟的恐懼才能令製造商們重視產品質量,更不會為小利而冒大險。
㈥ 我的公司和人家已經注冊的公司名字一樣商標不一樣是否侵權
1、你和他的公司是不是在同一地區注冊的?
2、如果是在同一地區工商局不可能批准注專冊兩個名字一樣的公司呀;屬不在同一地區肯定公司抬頭全稱肯定不一樣,這樣也構不成侵權。
3、商標問題要看《商標法》的具體規定,商標不一樣是不構成侵權的。
總之問題不大,不會構成侵權的。
㈦ 公司一樣的名字侵權么
不侵權,符合注冊規定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對專其有相應的屬規定:
第十條公司的登記事項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登記機關不予登記。公司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只能使用一個名稱。
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個,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
(7)公司名稱相似是否侵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相關法條:
第三十一條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
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
第三十二條 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