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盡事宜怎麼寫
⑴ 雙方簽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但之後出現糾紛如何解決
你好,對於你提出的這個問題,現在回復如下:
《中華人民合同法》對於當事人就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時的規定如下: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所以,雙方簽合同的未盡事宜,既然你們已經有了後續協商,那麼這個後續的協議也是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所以當後續協議出現糾紛時也就是出現了合同糾紛,可以參照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解決。當事人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和解、調解、仲裁、訴訟。
1.和解。和解是由爭議各方根據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和各方實際情況,自行協商而不需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糾紛常見的解決方式。但由於和解協議缺乏的法律約束力,有些人可能會出爾反爾,使和解結果成為一紙空文,延誤了糾紛的有效解決。
2.調解。調解是由爭議各方選擇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爭議進行調解處理。調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諒互讓為原則進行。此方法解決糾紛的可能性較和解大一些,但由於調解協議與和解協議一樣不具有強制性效力,也使得糾紛的解決難盡人意。
3.仲裁。如果合同中有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以後你們達成了仲裁協議,則可以將爭議提交法定的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依據仲裁規則居間進行居中調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並可根據生效的仲裁協議申請強制執行。
4.訴訟。訴訟是解決合同爭議的最後方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爭議雙方的請求、事實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決爭議的方式。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你上解答僅供參考。
⑵ 公司與個人合同怎麼寫
勞務協議書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地址: 住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協議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 提供勞務內容及方式
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要求為:
乙方提供勞務的方式為:
乙方提供服務過程中,應當參照甲方的規章制度提供勞務,禁止惡意破壞甲方的生產秩序,造成不良影響。 因甲方需要或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乙方的服務內容。
第三條 工作條件 在乙方從事服務過程中,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生產安全、防止職業危害規定的勞務環境和必要的勞務保護用品,提供必需的生產工具和場所。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工作特點,自主安排提供服務時間和休息時間,但不能影響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
第四條 勞務費用支付 依據雙方約定及乙方提供勞務服務的質量、數量,甲方支付乙方勞務費,勞務費支付標准為
第五條 保險待遇
甲乙雙方為非勞動雙方關系,甲方不承擔乙方的社會保險責任。
第六條 特別約定
因乙方的特殊身份,乙方在甲方提供勞務期間受到傷害的,不屬於工傷,按照民事糾紛處理,雙方根據責任大小確定承擔損失的比例;因乙方行為造成自身、甲方或第三方損害的,損害賠償責任由個人承擔。乙方在提供勞務合同期間患病貨其他個人原因不能提供勞務的,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除應結清乙方勞務費用外,不承擔其他責任。
第七條 合同履行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勞務協議。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務協議相關內容。任何一方違法解除本合同,都應已發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解除合同條件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終止合同條件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一、本協議期滿的;二、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於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第十條 乙方對甲方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積極履行本協議,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五條 因履行、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⑶ 本合同未盡事宜是什麼意思
合同中未寫明的內容屬於未盡事宜,一般是另行協商。
⑷ 合同中出現的,未盡事宜應怎麼理解
未盡事宜就是指合同中沒有詳細列出、說明或者在合同簽訂時還未考慮未能預測到的相關事宜。
⑸ 合同中的未盡事宜雙方協調解決是什麼意思
合同中的未盡事宜雙方協調解決的意思是合同中沒有規定到的事項,由雙方協議來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一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履行;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准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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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出現爭議的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⑹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辦理。如何簽訂
按照我國合同抄法的規定,襲不同行業合同內容是不同的。盡管如此,合同的總的原則是相同的,如合同當事人應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等原則。
合同的基本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
(3)數量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辦法。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也可以依法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
簽訂合同時,當事人應該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⑺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辦理。如何簽訂
對於合同違約,可分為對意定內容的的違約和對法定的違約。如果在合同約定的內容範圍內,造成違約,則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條款的內容處理。如出現的情形並未在合同中約定,可以協商處理,雙方協商不成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辦理,則此時即是按照法定違約內容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