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束力
Ⅰ 關於合同的約束力
很樂意來為你解答:
合同的概念:
平等主體源的當事人(雙方或多方,是平等的,可以是自然人、法人)
為了一定的目的(標的)
意思表述一致(自願平等協商的)
設立、變更、終止權利義務關系的
是協議,又叫契約(有的把合同歸入契據類,契約和條據)
合同字面意義是:驗合相同,合則相同。
法人的合同必須有合同章,否則是沒有法律保護的!
有什麼問題可以繼續提問,或者留言,認識你很高興,我姓張,做幼兒教育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 答案補充 不用設立懸賞什麼的,我不在乎那個,我在乎的是,我真心幫助了別人,別人很開心!真的有用的話採納了,說個感謝!我就滿足,呵呵 答案補充 確定兩個問題:
1.培訓書和合同在同一頁上嗎?
2.是合同章還是別的財務章還是辦公室章啊? 答案補充 你回答,我才知道怎麼回答你! 答案補充 6個字:沒有法律保護
放心好了,我們倆好象是在算計你的公司,呵呵! 答案補充 想跳了嗎?
Ⅱ 無效合同沒有法律約束力怎麼解釋
無效合同從抄__訂立__的時侯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無效合同是相對於有效合同而言,凡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產生合同的法律效力,都屬於無效合同。在我國的《合同法》中對無效合同有著詳細的規定,無論是它的確認還是可能產生的後果以及對此行為的處理都是值得注意的。
無效合同的特徵:
一、具有違法性
所謂違法性,是指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二、具有不履行性
不履行性是指當事人在訂立無效合同後,不得依據合同實際履行,也不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
三、無效合同自始無效
無效合同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國家不予承認和保護。一旦確認無效,將具有溯及力,使合同從訂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以後也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
Ⅲ dbba對合同雙方有約束力嗎
那對雙方都有約束力,雙方必須要達成相應的協議,才可能實現他們的活動。
Ⅳ 合同的約束力主要體現在對誰的約束力
雙方都有,你肯定只想約束對方,而放鬆自己,但是對方也不是傻子,那種合同怎麼會簽訂。大的原則肯定不能變得,你頂多在細節方面做做手腳
Ⅳ 合同的一般法律約束力表現在那些方面
合同的法律約束力主要表現為:
(1)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2)當事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其合同義務;
(3)當事人應按誠實信用原則履行一定的合同外義務,如完成合同的報批、登記手續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惡意影響附條件法律行為的條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損害附期限法律行為的期限利益等。
需要指出的是,合同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並不意味著在合同成立之前,沒有任合法律約束力的現象發生或存在。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所規定的先合同義務同樣也構成了對訂約人的法律約束力。
延伸:
《民法通則》:
第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第八十五條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Ⅵ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____對合同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填什麼
你說的是一份具體的格式勞動合同,具體填什麼,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回位規章制度答的實際情況填寫,只要該規章制度不違反法律,即可。比如,安全生產規定,上下班制度,交接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獎懲制度,等等。其目的是要求勞動者遵守用人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
附原格式勞動合同部分條文:
第十二條 其它
1、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對合同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
2、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簽約雙方已讀懂上述條款,並自願簽字確認。
Ⅶ 你如何理解國際貿易慣例對合同當事人的約束力問題
要看你是否在合同中約定適用國際慣例,如果約定了,那麼肯定要適用慣例。因版涉外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合同所適用權的法律,包括國際慣例。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適用國際慣例,按照我國的法律,是不能直接適用國際慣例的。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所以只有沒有條約與國內法規定的時候,才能適用國際慣例。
Ⅷ 勞動合同具有什麼約束力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勞動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約束力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勞動合同一經依法訂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就得以確立,即產生了法律意義上的勞動權利義務關系。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其中主要是賠償對方經濟損失的責任,必要時還應承擔法律規定的其他責任。
(二)當事人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中所規定的義務,一方當事人也有權要求對方當事人全面履行勞動合同所確定的義務。一方違反合同不履行義務,對方有權要求賠償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必要時,可請求調解、仲裁或訴諸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未經協商,當事人不得任意變更、增減合同內容或終止合同,否則視為違反勞動合同而承擔法律責任。
(8)合同約束力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的約束力成立條件:
(一)勞動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兩個法律概念。當事人雙方就勞動合同內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即告成立。因此,勞動合同成立是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確立勞動合同關系。
(二)勞動合同成立並不意味著勞動合同一定生效。勞動合同生效是指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時間。
(三)勞動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對當事人雙方都有約束力。因此,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其生效的時間始於合同簽訂之日。
(四)勞動合同簽訂後,需要鑒證或公證的,其生效時間始於鑒證或公證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