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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房產糾紛的法律

發布時間: 2020-12-17 15:18:40

Ⅰ 有關房產糾紛的法律

1、按情理來復說,你應該把長輩制的部分歸還,或貨幣方式買下或按份額更改房產證,人畢竟是社會動物,尤其在農村,最好找長輩一級多些人坐下調解為好。
2、按法律規定,房產證是你的名字,該房屋所有權在你那裡,法律會保障你的所有權。至於房產證可以去房屋交易管理部門報失補辦。若以前有其他協議,最大可能性按違約條款處理,不會影響你對該房屋的所有權力

Ⅱ 關於房產糾紛的法律問題 急!

你說的情況屬於遺產繼承問題:該房子屬於你奶奶和爺爺的共同財產,應當先內分割一半給你奶奶;房容子的另外一半屬於你爺爺的遺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按照下列情況進行分割:你奶奶、你爺爺的子女,一半是平均分割,盡贍養義務多的子女可以適當多分些。在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遺囑進行分割財產。
真如你說的情況,可以申請法院確認遺囑無效,但是你必須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否則法院不支持的。
你的敘述有些不清:是否你親爺爺20年前去世,你奶奶改嫁,現在爭的是你後爺爺的房產?

Ⅲ 離婚關於房產糾紛常見的法律問題有哪些

1、婚後共同買房型: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灰姑娘嫁土豪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一起苦哈哈還貸型: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如何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這是比較復雜的情況。
4、繼續苦哈哈還貸款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如何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跟上面的第3種情況相同。
5、閃婚閃離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
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
購買商品房;
購買經濟適用房。
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6、有爹媽摻合型: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7、房產證上2+1型: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
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
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准夫妻買房型: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Ⅳ 關於房產糾紛的法律問題

如果敗訴方自覺履行判決是不需要強制執行的。本案需根據你的判決內容而定,如果是確權判決,你可以憑此判決書辦理過戶手續。如果房屋管理局和法院都無法為你解決此項,建議你再次向法院起訴進行確權。

Ⅳ 家庭房產糾紛請高手告訴我下有關的法律

生前已經過戶,說明去世的時候該房產已經不再是你奶奶的財產(或遺產)但你可以去查一下,當時過戶是贈與還是買賣,如果是買賣,但沒有付房款(要有證據證明)也許還可以要求(房款可以作為遺產)。不過很困難。

Ⅵ 關於房產糾紛的法律問題,急!!

我認為,證人與本案的當事人有親屬關系,且有可能有利害關系,證明力不強,但是不能申請證內人迴避,迴避只容適用於審判人員以及鑒定翻譯人員等,不適用於證人。乙應該向法庭提供買賣房屋協議、蓋房的施工合同(如果沒有書面的就找當時施工工頭出庭作證)、街道提供的乙居住該房屋的證明。從舉證的角度看,甲提出賣方協議因故未履行,但沒有相關證據,證人證言的證明力又比書面證據弱,所以應該足夠了。至於證人與雙方之間的利害關系,可以舉證說明一下,也可以口頭陳述。

Ⅶ 咨詢有關房產糾紛的法律知識

1. 房子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買的,這套房原則上你母親是有份的.你父親的口頭遺囑只能處分屬於自己的份額,你母親的份額他無權處分.若沒其他權利人,僅從出資來算,你母親的份額是:[(5500-2000)÷2}÷5500×100%=31.82%
2.由於你們四個兄弟姊妹自願簽署了協議且你也作了補償,協議應當是合法有效的.所以除了你母親之外其他人無權主張對房的權利.因你對房產的份額大於你母親,所以她未經你的同意是無權賣房的.但是她主張出售自己的份額,你有優先購買權.

Ⅷ 有關法律問題,房產糾紛

如果你父親所購買房產在大陸,那麼張女士子女的過戶行為肯定是存在程序瑕疵,你可版以直接對給權予過戶的房管部門提出行政訴訟,這個並不涉及太多涉外問題,如果是香港房產,那麼在那邊法規方面我不是很了解,最好咨詢當地律師,但是既然是在這邊登記結婚,那麼夫妻共同財產法律適用上肯定是沒問題的。

Ⅸ 房產糾紛通常涉及哪些法律

要看具體案件情況

Ⅹ 法律咨詢:有關房產糾紛。

物權法規定來,房產證是房屋歸屬的法自律證明。現在房屋不屬於您所有。
物權法規定,因法院判決取得物權的,從判決生效之日起取得。
建議依法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判決依法取得房產。
在判決之後,法院會發送協助辦理產權證的通知,由此取得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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