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農村
1. 農村糾紛
你問的問題
比如:
用鏟車劈了幾大枝
壓地毀樹
什麼的屬於民事侵權
這種事情政府無權處理的
你應該通過訴訟維護合法權益
2. 農村村民之間土地糾紛問題,調解不成該如何解決
你可以私下協商,或者發起公訴進行法律介入。
土地確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以作出處理決定的人民政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2003年1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17號公布,根據2010年11月30日《國土資源部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9號)修正,將第二十條的「徵用」改為 「徵收」。)
第一條 為依法、公正、及時地做好土地權屬爭議的調查處理工作,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權屬爭議,是指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歸屬爭議。
第三條 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爭議,應當以法律、法規和土地管理規章為依據。從實際出發,尊重歷史,面對現實。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土地權屬爭議案件?以下簡稱爭議案件的調查和調解工作;對需要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的,擬定處理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辦理爭議案件有關事宜。
第五條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由爭議土地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2)糾紛農村擴展閱讀:
土地糾紛解決其他渠道:
1.村委會辦公室、醫療教育衛生等公益事業和公共設施用地、鄉鎮企業用地及其他經依法批准用於非住宅建設的集體土地,應當依法進行確權登記發證,確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將集體土地使用權依法確認到每個權利主體。凡依法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的單位或個人應申請確權登記。
2.運用土地確權原則和方法,確定實踐中具體土地權利的類型、性質、主體、客體,以及權利內容等。
3.掌握土地權屬爭議的類型、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中規定的處理方式、處理機關、處理程序;運用有關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的規定,對具體爭議案件提出處理方式和程序。
4.運用土地確權和爭議調處法律、政策,針對具體爭議案例進行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各地要從機構建設、隊伍建設、經費保障、規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實採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權屬爭議調處機制,妥善處理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爭議。
如果調解不成,到縣土地局地籍科提起《土地權屬爭議調查申請書》,這樣由縣土地局對土地權屬進行調查,會給書面結果,對結果不服,可以向縣政府提起行政復議或是提起訴訟。這是正規的法律途徑。
參考資料:網路-土地權屬爭議
3. 農村糾紛吵架,打架
村裡糾紛先找村委會,村委會不解決可以到鄉或鎮黨委找,不行再起訴。直接起訴,會讓村領導認為你們不把他們放眼裡,能幫你們說話的也不幫。
4. 民事糾紛:農村房屋糾紛
如果你們家後於他們家蓋房的話,而且房屋超高,那麼你要給他們家留出採光面積。如果都屬於農村自建平房,只要在你們家宅基地范圍內蓋房。無須給他留出採光面積
5. 農村常見法律糾紛
農村復征地補償。
村民得不到公制平的利益分配,賠償款遲遲到不了村民手中,面對已經與村委會達成一致的開發商前來徵用土地,農民們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通過什麼途徑解決燃眉之急?村委會的決定未經廣大村民的認同擅自與開發商建立合同關系,所得資金流向何處?
6. 涉及民事糾紛農村個人股份會受牽連嗎
對方到法院起復訴後,可以申制請法院查封股份。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條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7. 農村糾紛誰來管
你好可以上法院起訴解決。
8. 農村糾紛找誰處理
當地不辦事只能上訪,或找村裡的能說上話的辦
9. 農村糾紛問題
首先抄你必須明白除了你家的宅基地之外,其它的任何地都不屬於你,包括土地在內你都不具有產權,只有承包或租憑的權利。更別談農村那種族上遺留的閑雜地之類,那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誕生的那一天起已經將那種舊的風俗鏟除了。也就是說那塊出現糾紛的地如果不是普通的土地,只是你族上遺留下的「封建所有地」而已,那麼現在你已經不具有產權了。在我國,土地全為國有,私人是不能擁有土地的,宅基地的使用是有一定土地使用期限的,公民只有使用的權利,沒有擁有的權利,平常的耕種土地也是這樣的。如果你對現有的國家這種政策不予認同,你可以到當地人民法院起訴阻擾你的個人或者集體,這在我國現在也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