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糾紛舉報
A. 農村裡村民之間的山林糾紛,是哪個部門在負責的!該向哪個部門,提交材料告狀!
農村裡村民之間的山林糾紛,由林地所在地的林權爭議處理機構負責調處。經協商依法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提交《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書》向林權爭議調處機構或林權管理機構申請處理。
林權爭議經林權爭議調處機構或林權管理機構調解未達成協議的,林權爭議調處機構或林權管理機構應當製作處理意見書,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決定。當事人對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權爭議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林業部)
第十三條 林權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應當主動、互諒、互讓地協商解決。經協商依法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在協議書及附圖上簽字或者蓋章,並報所在地林權爭議處理機構備案;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按照本辦法規定向林權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處理。
第十四條 林權爭議由當事人共同的林權爭議處理機構負責辦理具體處理工作。
第十五條 申請處理林權爭議的,申請人應當向林權爭議處理機構提交《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書》。
《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二)爭議的現狀,包括爭議面積、林木蓄積,爭議地所在的行政區域位置、四至和附圖;
(三)爭議的事由,包括發生爭議的時間、原因;
(四)當事人的協商意見。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林木、林地權屬爭議,一般均授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十八條 林木、林地權屬爭議,經雙方當事人協商達成協議,或由人民政府調解或裁決結案,應當分別製作協議書、調解書和處理決定書,記載「四至」與面積,並附林木、林地位置圖。必要時,可以在林地設立永久性標志。
協議書和調解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調解書還應由調解人員簽字,並加蓋調解單位印章。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書應加蓋人民政府印章。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B. 農村山林糾紛應該什麼部門來管該投訴到那裡幾個村民的簽約有效嗎
如果要是想訴訟當然是要去法院了,去你們縣里的法院就可以。山林屬專於你們村的集體屬財產,可以進行承包,林地承包期限一般為30年至70年,村民承包後,可以在使用期限內轉包、互換、轉讓的形式進行流轉。他們的簽約只要合法就應該有效,不合法的話,不合法部分無效。認真回答望採納。
C. 農村山林糾紛怎麼告司法
你給定的信息太模糊了,時間上:前面是前10年,後面是已經過去20多年;內容上,標題是農村山林,後面又是土地證!建議您完善信息
D. 林地合同糾紛找什麼部門投訴
因為林地抄也是農村承包土地,襲所以可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尋求解決途徑。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E. 遇到山林糾紛怎麼辦
以前山林的效益較低,農民朋友對自家的承包山、自留山不是很重視,四至界線登記粗放,又沒有設置固定標志,文字材料(自留山證,承包合同)也沒有根好地保存。隨著山上林木不斷長大,或山林被統一徵用、租賃等,就很可能與他人發生山林糾紛。 遇到山林到紛怎麼辦?筆者根據幾年來調處山林糾紛的實踐,認為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要有一個互諒互讓的良好心態。之所以發生山林糾紛,往往未方都有一定的道理,如果雙方都堅持對自己有利的一些道理,聽不進對方的意見,就很可能使調解陷入僵局,甚至會引起相互「斗氣」,使原本一件小事,變成雙方難解難分的怨恨、 二是注重調查,尊重事實,力求協商解決。如果雙方能夠自行協商解決,當然最好。通常是糾紛農戶向村委會反映,要求協助調解。村委一會應當認真聽取雙方的意見,邀請當年發包或發山林權證時參與「踏山」的同志一起參加調解會,必要時還應當到實地去做一些核對與調查。村委會根據調查結果及聽取多數與會同志的意見後,形成一個基本的調解方案,按此方案一再分別做雙方當事人的說服教育工作,最後使雙方當事人在調解書上簽字,達成協議。
F. 山林糾紛怎麼解決
你好:
你的問題比較專業,涉及界線糾紛與山地(土地)所有權歸屬問題,此事回處理建議如下:
一、區域界答線爭議歸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調處,你可以通過鎮政府向民政部門反映情況,要求民政部門(代表政府)出面處理。
二、你的問題是村級界線糾紛,嚴格的說,村級之間是沒有行政界線的,因為村不是行政區劃的單位,一般來說,村與村之間只存在著生產線,以生產線替代界線,即使存在界線,界線附近的土地是允許有插花地的,處理此問題應本著誰開發誰擁有的原則,也就是說原來是誰的山地,現在仍然歸誰所有,以保持邊境居民生產生活的穩定。
三、處理此問題還須通過國土資源部門參與,目前國內一般均初步完成了土地資源的詳查,他們對你提到的山地應該有個定性,也就是說該山地的屬性是茶園還是耕地、林地等,並且所有權是集體的還是國有的,具體是否有手續。
四、你們村要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此山地原來就是自己村的,這樣民政和土地部門才能將該地塊所有權歸還給你們村。
五、村級界線一旦確定以後,插花地(越界地塊)應當保持現狀不變,不得再擴大面積。
六、該片山地被劃為農林保護區,通常不影響土地所有權歸屬問題。
上述原則僅供參考,希望能對你起作用。
G. 農民林地糾紛村裡不管,該找哪個部門投訴
對於林地糾紛,當事人可以尋找國土資源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H. 江西全南山林糾紛如何維權
我就看看
I. 山林土地糾紛歸什麼部門管
山林土地糾紛,根據具體情況不同,可以申請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回政府處理,也可以向答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J. 山林糾紛該找那個部門林業還是司法
根據我國的林地林木權屬爭議處理辦法和森林法規規定,個人與個人之間的糾紛由鄉鎮政府確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