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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免責協議有用嗎

發布時間: 2020-12-17 17:32:14

A. 充當企業法人代表有多大風險,跟幕後老闆簽定免責協議保險嗎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專人代表後,其自然人屬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為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錶行使代表權違反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B. 給朋友公司當企業法人,我是否存在法律風險如果跟他簽了相關的免責協議,這個協議是否有效

如果您作為法復定代表人,就要根據製法律規定、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比如單位涉嫌犯罪的話,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公司在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上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能會被予以罰款。該免責協議只在您與簽署人內部具有效力,不能完全達到免責的效果。如果您存在疑問或者想要對協議進行完善,進一步維護自身的權益,可以持相關的協議等材料到律所委託律師代為審核協議內容。

C. 法人與公司老闆免責協議書有法律效益嗎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人代表專後,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屬,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為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錶行使代表權違反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六種情況: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早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這些非法行為仍然由法人來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責任,法律並不免除,可以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免責協議可以約定民事責任的免除,但是對於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無法處理,例如公司逃稅構成逃稅罪的話,法人代表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D. 掛名法人協議書有沒有法律效應

掛名法人也是法人,也有對於企業負責的法律義務和責任。掛名協議應是對於掛名法人的免責協議,但這種協議在企業出現問題時,法人該承擔的責任還是免除不了的。

E. 擔任法人後與公司簽訂免責協議有效么

你好,來一般無效。
《民法通則》第自三十八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 ,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九條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除法人承擔責任外, 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 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 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 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 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F. 總公司和直營店營業執照法人簽免責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總公司和直營店只要有營業執照就可以正常營業的。

G. 公司欠債無力償還,簽有免責協議的掛名法人是否需要賠償

一般來說,法人代表屬於公司違法經營的第一責任人,所以選擇做別人公司的掛名法人的話,最好就是簽好免責協議什麼的。但是,根據不同的實際情況,做了掛名法人之後,公司又欠債無力償還了,那麼可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實際中,按規定,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在公司出事之後,主要要承擔下面的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
(1)擔任有兩名股東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代表」,當公司對外負債時,跟自己不發生關系,僅以公司自身的財產為限對外承擔還款責任。要是這種情況的,此時風險很小。
(1)擔任個人獨資企業的「法人代表」,當公司對外負債時,就要以自己的全部個人財產對外承擔還款責任。此時的風險是比較大的。
(2)擔任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代表」,當公司對外負債時,原則上也是僅僅以公司的財產為限對外承擔責任,但是如果無法分清公司和股東個人的財產時,股東就有可能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刑事責任
如果擔任法人代表的公司出現經濟犯罪,比如公司出現詐騙銀行貸款、詐騙保險金、非法集資等情況。此時,作為法人代表如果對此情況明知,就有可能要為此承擔刑事責任。
所以,即使是做別人的掛名法人,如果是普通的民事債務,法人代表是不承擔責任。但是,要是公司賬目不清,法人及股東有挪用公司資金的就會被除外。

H. 我已經給老闆當了掛名法人怎麼可以簽協議免責

及時簽訂了免責協議,也並不能約束協議之外的第三方,這就意味著你實際上就是這個公專司的法律代表人屬,雖然沒有實際的控制權和管理權,但是你代持股權,本身來說你就是這個公司的法律代表人還持有股東,對外來講是這樣的。所以說你需要承擔法律代表人應承擔的相關法律責任。這個責任是不能推卸的。至於免責協議這個問題,主要是看免責協議的相關內容是可撤銷的、待定的還是無效協議,即使這個協議的內容是有效的,也是你先對外承擔法律代表人應當承擔的責任之後在和對方去談這個責任的劃分。
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講,代理法人這個詞是不具備規范的法律術語的。意思相對來說是比較明白的,代理就是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樣的話對內就是有相應的法律責任,對外呢是不具備相應的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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