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稅合同
發布時間: 2020-12-17 17:41:59
1. 對外支付中的包稅合同繳納的稅金可以在稅前列支嗎
不可以。這類的稅金屬於與企業經營無關的支出,應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予以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2. 買了個二手房,中介包稅要2.5萬,未滿五年。包稅的合同應該怎麼寫呢要注意什麼
以在合同裡面表明:「該房屋交易過程中所有的稅費由乙方承擔,乙方回和丙方達成一答致,所有交易費用為*****元整(不含中介費),如不足,則不足部分由丙方承擔; 如剩餘,則剩餘部分作為丙方的服務獎勵金。」這樣就可以了
3. 合同包稅條款
一、包稅條款抄在私法上襲的效力
由《股權轉讓協議》的包稅條款引起的爭議,應適用合同法,屬於民事法律關系,是合法有效的。雖然個稅法規定林和獅是納稅義務人,但相關法律、法規並未約定稅費由他人負擔的條款無效。誠如法諺:在私法上,法無禁止則自由。
二、包稅條款在公法上的效力
包稅條款的約定不能改變公法上規定的納稅義務人身份,因此,對稅務機關而言,包稅條款對其不具有約束力。
《征管法實施細則》第3條第2款規定,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其簽訂的合同、協議等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一律無效。實務中,有些法院就是根據這條判包稅條款無效的。其實這里的無效不是指當事人之間約定的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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