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官司
但是,對於以家庭承包為主要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作為訴訟中的當事人,究竟是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合同的自然人還是應當是自然人所代表的承包經營戶?如張三訴中楊家灣村民委員會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一案,張三是否具備原告的主體資格?筆者認為,張三僅僅是農戶代表人,不具備原告主體資格。應當將農戶列為原告,將「張三」列為農戶代表人。即:「原告張三承包經營戶」。另起一行列「代表人張三」。 一、法律依據 (一)列農戶為當事人的法律依據 土地承包法第三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第十五條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解釋第三條規定「承包合同糾紛,以發包方和承包方為當事人。承包方是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土地的農戶,以及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由此可見,農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承包為方式,以農戶為單位,承包方是農戶,農戶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當事人,農戶的戶主和農戶成員都不是訴訟中的當事人。 (二)列農戶代表為代表人的法律依據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發包方、承包方的名字,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人的姓名、住所」。解釋第四條規定「農戶成員為多人的,由其代表人進行訴訟。農戶代表人按照下列情形確定:(一)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上記載的人;(二)未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的,為在承包合同上簽字的人;(三)前兩項規定的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因其他原因無法進行訴訟的,為農戶成員推選的人」。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承包方進行訴訟時的代表人為「張三」。 二、學理依據 最高法院編寫的「基層法官培訓教材民商事審判篇實務卷」特別指出:「在如何確定農戶行使訴權的具體形式上,主要有兩種做法:一是直接將農戶戶主或者戶代表作為當事人;二是將訴訟時所有家庭成員全部列為當事人。這兩種做法都是不正確的。」「農戶代表人與《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和第五十五條規定的訴訟代表人並不相同。訴訟代表人本身就是當事人之一,而農戶代表人在訴訟中則不具備當事人地位。」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承包人作為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必須是農戶。因此,法律文書首部當事人列法是:A:在農戶代表人姓名後應當後綴「承包經營戶」作為訴訟當事人的稱謂,即:「張三承包經營戶」;B:然後另起一行再列農戶代表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等自然情況,即:」代表人張三,男......」
② 因為承包發生的哪些糾紛,農民可以打官司
承包合同糾紛,以發包方和承包方為當事人。承包方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土地的農戶,以及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打官司」,即為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的行為。因承包發生的糾紛可以打官司的情形,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關於受理與訴訟主體中有如下規定:
「下列涉及農村土地承包民事糾紛,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1)承包合同糾紛;(2)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3)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4)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5)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未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也就是說,未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承包發生糾紛的,可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糾紛,不能採取訴訟的方式,即不可打官司。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用於分配的土地補償費數額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當事人自願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採取以下處理方式:(1)當事人在書面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在發生糾紛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但仲裁條款、仲裁協議無效、失效或者內容不明確無法執行的除外。(2)當事人在仲裁條款或協議中選擇的仲裁機構不存在,或者選擇裁決的事項超越仲裁機構許可權的,人民法院有權依法受理當事人一方的起訴。
當事人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一方當事人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另一方當事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並書面通知仲裁機構。但另一方當事人接受仲裁管轄後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並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③ 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85年最高院有下發批復法(研)發[1985]28號指出: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糾紛,大部應由企業或其上級主管機關調處,極少數違反法律,必須由人民法院受理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據此,各級法院對於一般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糾紛未予受理。隨著經濟的發展,近年來這類糾紛不斷涌現,特別是經過本企業及其上級主管機關復議決定後,一方當事人仍然不服,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法院處理的情況經常發生。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企業內部承包事業的發展,這類糾紛逐漸增多。
最高院認為:
大部分應由企業或上級主管機關調處,極少數違反法律,必須由人民法院受理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在受理此類案件時,應嚴格審查、從嚴掌握,而不宜鋪得過寬。
現在的情況是——人民法院原則上不受理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糾紛,由企業或上級主管機關調處。
④ 承包合同,每年24萬,承包時間5年,打官司訴訟費收我多少錢,找律師需要多少錢
訴訟費按照起訴的數額計算。
如果只按照一年承包費24萬計算,訴訟費是4900元。
如果按照五年承包費120萬計算,訴訟費是15600元。
律師的費的話,需要與律師面談,律師水平、名氣、能力,案件難易、訴訟數額等都會影響律師費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