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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買賣合同

發布時間: 2020-12-17 21:24:41

『壹』 什麼是可撤銷合同,買賣合同可撤銷的情形,合同

您好!合同具備可撤銷的原因,是行使合同撤銷權的前提條件。根據《合同法》第54條的規定,合同可撤銷的原因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乘人之危五種情形。並且特別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只有損害國家利益的才作為合同無效的原因。
1、欺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68條的規定,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實施某種欺騙他人的行為,並使他人陷入錯誤而訂立的合同。
2、脅迫。根據《民法意見》第69條的規定,脅迫是指一方當事人直接以物質性強制或精神性強制迫使對方與已訂立合同。也就是行為人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脅,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
3、乘人之危。根據《民法意見》第70條的規定,乘人之危是指行為人利用他人的危難處境或緊迫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某種明顯不公平的條件並作出違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比如,某乙一直想購買某甲的一張郵票,但某甲並不想出賣,一日,某甲之子不幸落入一水庫中,當時在場之人只有某乙會游泳,某甲重金要求圍觀之人救助其子,於是某乙提出不要重金只要該郵票作為報酬,某甲救子心切,不得不同意該要求,事後某甲之子得救,但因此成訴,此案即屬乘人之危。
4、重大誤解。根據《民法意見》第71條的規定,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對於合同的重要內容產生錯誤的認識,並且基於錯誤認識而訂立的合同。重大誤解多因自己的過錯,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合同的內容發生錯誤的認識,從而導致行為的後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
5、顯失公平。根據《民法意見》第72條的規定,顯失公平是指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系明顯不符合權利義務對等原則的合同。[7]這是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了公平、等價有償這一基本民法原則,而使另一方的利益嚴重受損的一種情形。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貳』 二手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可以要求撤銷合同嗎

二手房合同是指購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房屋的買賣所簽訂的協議。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華律網律師解答: 你可以拒絕追認,但是你丈夫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丈夫一人處分共同的房產屬無權處分行為,可以撤銷合同使其歸於無效,但是應當根據導致合同無效的原因,確定雙方的過錯,根據過錯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相關法律知識: 解除合同的條件及程序 《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叄』 房屋過戶後能否撤銷買賣合同

是可以的,注銷和變更從受理之日起,變更合同登記備案的工作時限為7個工專作日;注銷合同屬登記備案的工作時限為14個工作日。
1、更改買受人(含減少或增加買受人)和更改房號需注銷合同登記備案,更改合同其它內容需申請變更合同登記備案。
2、凡需注銷或變更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者,應填寫申請表。申請表的注銷和變更原因由買受人填寫,雙方必須簽名蓋章。
3、申請表必須填寫完整,不得空缺。相關單位留存商品房買賣合同,蓋章時應寫明存檔份數。
4、填寫變更表應描述清楚合同條款變更後的內容,不必寫原內容。合同第22條變更時,必須將要刪除的合同帶齊,加蓋合同作廢章。
5、注銷和變更登記備案的合同已做抵押登記的必須先撤銷抵押登記,注銷登記備案的合同必須攜帶撤銷抵押單原件和復印件。
6、注銷登記備案必須帶齊所有的合同,變更登記備案需帶一本合同;合同必須雙方簽名蓋章,否則一律不予辦理。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辦理網上登記備案。但是,買賣雙方一旦因故解除合同需要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登記備案注銷手續,則並非那麼簡單易行。

『肆』 怎樣撤銷房屋買賣合同哪些條件可以解除

概括起抄來主要有以下幾種襲情況:(1)協議解除;(2)根本違約;(3)遲延履行;(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根本違約是指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售給第三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遲延履行是指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的,或者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其他解除情形包括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但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履行的。

『伍』 哪位清楚怎樣將房屋買賣合同撤銷

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該解釋的規定,十二種情形下,商品房買賣合同可以認定為無效或可以撤銷的合同介紹如下。

一、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處理方式:應當認定合同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二、當事人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處理方式: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約定以其為生效要件的,從其約定,但一方已履行主要義務、對方並接受的除外)。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處理方式: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四、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處理方式: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五、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處理方式: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六、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處理方式: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七、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處理方式: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八、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

處理方式:買受人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九、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

處理方式: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十、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處理方式: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十一、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處理方式: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十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處理方式: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十三、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處理方式: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十四、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

處理方式: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

『陸』 向法院請求撤銷買賣合同的收費標準是多少

財產案抄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襲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柒』 【網簽合同撤銷】 二手房買賣中如何撤銷網簽

對於房主來說,若不能撤銷網簽,其房屋將無法出讓,另行辦理過戶手續;對於買房內人,因為目前銀行按揭容貸款需有網簽的手續,所以,你若不能撤銷網簽將無法辦理其他房屋的按揭貸款手續。

撤銷網簽需雙方協商同意,同時辦理撤銷手續;如果協商不成,想撤銷一方只能到法院起訴。

二手房網簽合同的實際操作如下:

1、網簽合同是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簽約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及買賣雙方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撤銷網簽合同(如果沒交繳納過二手房過戶的稅收,可以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辦理撤銷網簽合同);

2、網簽合同是在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簽約提交的,只要買賣雙方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撤銷網簽合同;

撤銷網簽合同需要提交材料:

(1)填寫完成的《存量房買賣合同信息注銷申請表》(當事人已簽字或蓋章)。

(2)當事人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委託辦理的,還需提供授權委託書。

同時注意,將已經簽署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收回,銷毀。

『捌』 哪些情況可以撤銷房屋買賣合同

可撤消復合同指當事人訂立的合制同,由於欠缺合法性,根據法律規定,享有撤消權的合同當事人,可依其自主意思而使歸於消滅。可撤消合同是一種相對無效的合同,既享有權的一方可行使撤消權而使合同效力歸於消滅,也可拋棄撤消權而使合同繼續生效。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下情況可以撤消合同。

1、 因對合同內容有重大誤解而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重大誤解」指一方當事人因自己的過失導致對合同內容等發生誤解而訂立的合同內容的行為。雖然是因為當事人主觀錯誤造成的,但沒有反映當事人的真實意圖,因而可以撤消合同;

2、 顯失公平的房屋買賣合同。「顯失公平」指一方當事人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例如,一方因急需用錢將自己的房屋以明顯低價出賣給他人而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是顯失公平的合同,因而可以撤消合同;

3、 因受欺詐、脅迫他人或乘人之危而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一方以欺詐、脅迫他人或乘人之危是指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另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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