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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糾紛律師咨詢

發布時間: 2020-12-17 23:48:25

❶ 土地糾紛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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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土地糾紛向王麗麗律師咨詢

建議當面咨詢律師,如需要起訴,需要准備相關證據。

❸ 關於土地糾紛的法律問題咨詢,有勞。(內容下)

1、按照法律規定,土地不能買賣,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實際上你爺爺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2、如果土地發生糾紛,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只能向法院起訴,通過法院判決解決。

❹ 我想找個律師咨詢點關於土地糾紛問題

首先,你們幾家復的承包土製地進行投標的項目,是否與原土地使用性質相同?如果改變原承包土地的使用性質,那麼,此項投標沒有法律效力。第二,你們幾家是否與農村土地承包的發包方(大隊)或者中標方簽訂土地投標合同?如果沒有,那麼,此項投標沒有法律效力。第三,你們幾家的投標如果是合法、合理的,並且簽訂了相關投標合同,那麼,中標人的「忽悠」就是合同違約,要求中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第四,如果是此項投標沒有法律效力,那麼,你們幾家首先應該與農村土地承包的發包方進行溝通,協商由此產生損失的賠償辦法,要求發包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第五,如果協商或者自行索賠發生困難,你們幾家可以將農村土地承包的發包方和中標方同時列為被告人,訴訟至人民法院。第六,你們可以根據在上面第一點至第四點的分析當中,找到符合你們具體情況的事項,起訴的理由(也就是涉及到的「問題類型」),不外乎「合同違約」或者「投標欺詐」。至於「怎麼個流程」、「官司是否能打贏」的問題,並不重要。到了民事訴訟階段,你們自然就可以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履行訴訟程序。

❺ 土地糾紛如何用法律手段解決

你好
你能講的具體一些么
具體方法有以下幾種
1、向城建局或者國土資回源局反映情況
2、如果是答相關政府機關做出錯誤的行政行為的,可以申請復議,或者直接提起訴訟
3、如果是其他公民侵權的,根據侵權事實,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訴。

這種情況是去城建局反映的,如果鄰居的行為是城建局批準的,可以提出行政訴訟,要求城建局變更這一行政行為。是鄰居私自建造的,應該予以拆除。

❻ 土地糾紛,尋求法律援助

首先,你們抄已經對土地進行了耕種,並且已經繳納了相關土地的稅費,最關鍵的是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記載的名字是你們。你們才是真正的土地所有者;
其次,關於他們欲重新要回土地,你們大可不必太過驚慌,時間過去這么久了,即便你們不耕種,也早就被收回了。
最後,建議你們去咨詢當地的律師,祝你好運。

❼ 法律咨詢土地糾紛

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
第一條為依法、公正、及時地做好土地權屬爭議的調查處理工作,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土地權屬爭議,是指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歸屬爭議。
第三條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爭議,應當以法律、法規和土地管理規章為依據。從實際出發,尊重歷史,面對現實。
第四條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土地權屬爭議案件(以下簡稱爭議案件)的調查和調解工作;對需要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的,擬定處理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辦理爭議案件有關事宜。
第五條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由爭議土地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前款規定的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由鄉級人民政府受理和處理。
第六條設區的市、自治州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下列爭議案件:
(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
(二)同級人民政府、上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交辦或者有關部門轉送的。
第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下列爭議案件:
(一)跨設區的市、自治州行政區域的;
(二)爭議一方為中央國家機關或者其直屬單位,且涉及土地面積較大的;
(三)爭議一方為軍隊,且涉及土地面積較大的;
(四)在本行政區域內有較大影響的;
(五)同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交辦或者有關部門轉送的。
第八條國土資源部調查處理下列爭議案件:
(一)國務院交辦的;
(二)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
第九條當事人發生土地權屬爭議,經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依法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鄉級人民政府提出處理申請,也可以依照本辦法第五、六、七、八條的規定,向有關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調查處理申請。
第十條申請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爭議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與爭議的土地有直接利害關系;
(二)有明確的請求處理對象、具體的處理請求和事實根據。
第十一條當事人申請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爭議,應當提交書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材料,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申請書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二)請求的事項、事實和理由;
(三)證人的姓名、工作單位、住址、郵政編碼。
第十二條當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土地權屬爭議的調查處理。委託代理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當寫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第十三條對申請人提出的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的申請,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進行審查,並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見。
認為應當受理的,在決定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在接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處理。
認為不應當受理的,應當及時擬定不予受理建議書,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決定。
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同級人民政府、上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交辦或者有關部門轉辦的爭議案件,按照本條有關規定審查處理。
第十四條下列案件不作為爭議案件受理:
(一)土地侵權案件;
(二)行政區域邊界爭議案件;
(三)土地違法案件;
(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爭議案件;
(五)其他不作為土地權屬爭議的案件。
第十五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決定受理後,應當及時指定承辦人,對當事人爭議的事實情況進行調查。
第十六條承辦人與爭議案件有利害關系的,應當申請迴避;當事人認為承辦人與爭議案件有利害關系的,有權請求該承辦人迴避。承辦人是否迴避,由受理案件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第十七條承辦人在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爭議過程中,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取證。被調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並如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在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爭議過程中,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對爭議的土地進行實地調查的,應當通知當事人及有關人員到現場。必要時,可以邀請有關部門派人協助調查。
第十九條土地權屬爭議雙方當事人對各自提出的事實和理由負有舉證責任,應當及時向負責調查處理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供有關證據材料。
第二十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調查處理爭議案件時,應當審查雙方當事人提供的下列證據材料:
(一)人民政府頒發的確定土地權屬的憑證;
(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批准徵用、劃撥、出讓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三)爭議雙方當事人依法達成的書面協議
(四)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機關處理爭議的文件或者附圖;
(五)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第二十一條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查證屬實,方可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二十二條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的現狀。
第二十三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受理的爭議案件,應當在查清事實、分清權屬關系的基礎上先行調解,促使當事人以協商方式達成協議。調解應當堅持自願、合法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二)爭議的主要事實;
(三)協議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十五條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由承辦人署名並加蓋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印章後生效。
生效的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登記的依據。
第二十六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調解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調解書送達當事人,並同時抄報上一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七條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提出調查處理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八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土地權屬爭議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調查處理意見。因情況復雜,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提出調查處理意見的,經該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
第二十九條調查處理意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二)爭議的事實、理由和要求;
(三)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法規等依據;
(四)擬定的處理結論。
第三十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調查處理意見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報送同級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達處理決定。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處理意見在報同級人民政府的同時,抄報上一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第三十一條當事人對人民政府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在規定的時間內,當事人既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處理決定即發生法律效力。
生效的處理決定是土地登記的依據。
第三十二條在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過程中,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三條鄉級人民政府處理土地權屬爭議,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四條調查處理爭議案件的文書格式,由國土資源部統一制定。
第三十五條調查處理爭議案件的費用,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18日原國家土地管理局發布的《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2]

不同類的土地糾紛依不同途徑解決:

土地確權糾紛
土地確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以作出處理決定的人民政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土地侵權糾紛
土地侵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行政調處。當事人對行政調處不服的,可以以對方當事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也可不經行政調處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土地行政爭議
土地行政爭議,按一般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程序處理。

❽ 關於土地糾紛咨詢律師

您好,對這種情況,你不該等到現在才尋求法律幫助啊。在這伙人三番五次來威脅時,就應該報案,至於推諉之說,應該不是政府,是公安部門。對於公安部門推諉情況,可以向其上一級部門申請復議的。
這種設計建設年代比較久遠,難以追查到土地手續的,根據我國土地承包相關法律的規定,您這邊有人做證明手續的,您就擁有合法使用的權利。
即使土地手續遺失,他們也不能為所欲為,您不能提出更多證據證明土地使用手續齊全的情況下,如果他們也不能提供確鑿證據證明您沒有權利而他們有權利的情況下,土地的使用權依然屬於您。 您可以找律師詳細咨詢,這個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❾ 土地糾紛,財產糾紛,法律咨詢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由於是縣政府將土地用作建設公園的用途,所以,當專時應當與在此屬地的農民有一個協議或者合同。由於村民在沒有取得砍伐綠化樹木的資質的情況下私自砍伐綠化樹林,可依據該市的綠化管理條例進行處罰,而且,私自砍伐樹木最高可叛為倒賣國家資源罪。倒賣國家資源的判刑是會根據獲利情況來決定,獲利越多的話當事人承擔的法律責任就會越多。

❿ 土地糾紛咨詢qq在線律師

土地糾紛首先要由你們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再向村、鄉人民政府請求處理。對鄉內政府處理不容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如果你們雙方協商和解、調解不成或者不願和解、調解的,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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