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糾紛化解調解服務中心
㈠ 關於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的思考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指明了方向,要求我們始終保持清醒頭腦,更加積極主動地正視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不斷促進社會和諧。下面,筆者就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作一些探討。 在新的形勢下,面對經濟、社會、政策、思想觀念等方面的不斷變化,探索如何化解矛盾糾紛的有效途徑和怎樣提高矛盾糾紛調處化解能力,已成為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和解決突出問題的迫切要求,如何有效化解層出不窮的矛盾糾紛,這是擺在我們黨政領導面前的重大課題。最有效的途經就是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完善制度,創新長效機制,充分發揮鄉村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作用,整合各方面力量,綜合運用經濟、教育、行政、法律、政策等多種手段化解矛盾糾紛、調整利益關系,努力維護和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一、要加強領導,健全制度,創新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長效機制 (一)認真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維護社會穩定領導責任制,層層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加強防範工作責任落實。嚴格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制,嚴格執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十項制度》,建立受理登記、按期辦結報告制度,力求做到早排查、早發現、早報告、早調處、早解決,防治漏調失控,造成矛盾激化。 (二)全力做好邊界穩定工作。要牢固樹立邊界穩則全鄉穩,邊界安則全鄉安的思想,著重實行周邊關系聯誼、工作聯動、情報聯通、矛盾糾紛聯調、治安聯防、文化聯辦、責任聯究等七大工作機制,依法妥善調處涉及邊界及其它生產生活的矛盾糾紛,確保邊界和諧穩定。 (三)建好六項工作制度。一是要建立定期研究制度。對今後涉及到邊界、安全生產、民生保障、社會穩定、草原土地水事、鄰里團結、家庭矛盾糾紛、農牧民打工工資拖欠等方面影響鄉村穩定的問題都要進行預測分析,研究防範措施,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二是要建立定期排查和掛牌督辦制度。村級要堅持每月、鄉級要每季度召開一次治安形勢分析暨重點矛盾糾紛交辦會,對排查出來的重大矛盾糾紛實行層層掛牌督辦。三是要建立公開接訪制度。鄉村每周確定一名領導實行公開接訪,公開接待來訪群眾、受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從而形成上下暢通的信訪渠道。四是要建立民情訪視和信息報告制度。村幹部、駐村幹部和綜治信息員通過走村入戶,及時發現存在的不穩定因素,以民情報告單的形式逐級上報,設立台帳,掛牌銷號。五是要建立聯動調處制度。對涉及重大矛盾糾紛整合力量進行調處,形成聯防聯調聯動的大調處機制。六是要建立責任查究制度。對矛盾糾紛突出、排查調處不利、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查究責任。 (四)創新化解矛盾糾紛的長效機制。依託便民服務代理中心(室、點)、建立鄉綜治中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片綜治室和村矛盾糾紛調解室,構建鄉綜治中心(綜治、司法、派出所、計生站、國土資源所、民政、社保、安檢等)片綜治室(便民服務代理室)村委會調解委員會(調解室)的三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網路,形成矛盾聯調、治安聯防、警務聯動、問題聯治、平安聯創的大綜治工作格局。前提是要制定完善好《便民服務代理中心(室、點)、工作規范》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聯動工作機制實施方案》,嚴格落實好信訪工作首辦(問)責任制、四定三包(定領導、定措施、定時間、定責任,包調查、包處理、包穩定)責任制和五個一(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真正把責任落實到村、到單位和人,明確包案領導,落實專人負責,認真辦理,切實抓好協調落實,真正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 二、要整體聯動,規范運作,努力搭建人民調解工作的平台 (一)人民調解委員會是我國基層解決人民內部糾紛的群眾性自治組織,在及時發現糾紛, 迅速解決爭端、防止矛盾激化, 預防減少犯罪,法制宣傳教育等方面發揮著積極的作用。所以,要建立以鄉調委會為紐帶,以村調委會為基礎,以便民服務代理中心(室、點)為依託,上下貫通、左右銜接、統一指揮、密切配合的立體防範調處體系。通過整合各種力量資源,形成黨政統一領導,綜治牽頭協調、各級組織積極配合、綜治中心具體運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使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互貫穿、相互滲透。遇到糾紛時,既是調解員又是司法宣傳員,群眾容易接受,同時簽署的調解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 (二)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的法律、法規和業務培訓,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業務能力。在調解過程中,堅持情理法多管齊下:以法服人、以情動人;向當事人解釋相關法律、政策的規定;結合糾紛的情況,闡明道理,促使當事人相互理解,從多角度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使得大量的信訪問題和矛盾糾紛在依法調解中得到解決;矛盾爭議在和風細雨調解中得到化解;民間恩怨在耐心細致調解中得到和解,這些成為解決信訪問題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主要途徑。 三、要把握原則,注意方法,有效化解各種矛盾糾紛 1、深刻認識矛盾糾紛,做到三個弄清 。一要弄清矛盾糾紛的態勢。即弄清矛盾糾紛的新老大小、個體群體、涉及范圍、輕重緩急、風險程度等。二要弄清矛盾糾紛的成因。即弄清矛盾糾紛由何而起,是決策失當、政策欠帳、處事不公、工作不細,還是執法違法、司法不公、貪污腐敗等。三要弄清矛盾糾紛的性質。即弄清矛盾糾紛是經濟利益還是政治權力的訴求,是當事人合理或不合理訴求自主善意的表達還是受制於人的非法表達,是對抗性矛盾還是非對抗性矛盾,是人民內部矛盾還是非人民內部矛盾等。弄清這些,是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的前提和基礎。要做到三個弄清,必須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認真調查研究,深刻剖析內因,透過現象看本質,把矛盾糾紛的誘因、成因,發生、發展的來龍去脈全部呈現出來。唯有這樣,才能心中有數,掌控大局,因勢利導。 2、主動直面矛盾糾紛,做到三個應對 。一要笑臉應對矛盾糾紛。心態決定成敗。怨天憂人不僅無濟於事,反而常常壞事。對矛盾糾紛,既不能小視,也不能害怕,更不能迴避,應視矛盾糾紛為考驗、為推動社會公平正義和文明進步的積極因素,以良好的心態、戰勝的信念去迎接。二要適時應對矛盾糾紛。識時務者為俊傑。俊傑必然尊重事務發展的規律,研究矛盾運動的過程,根據矛盾糾紛發生、發展、變化、激化的情況,恰到好處地作出什麼時候出手、由誰出手處置的決策。三要有備應對矛盾糾紛。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化解矛盾糾紛也不例外。化解矛盾糾紛,要從大處著眼,小處著手,壞處著想,好處努力,既要研究合理訴求的解決辦法取信於人,又要制定不同時期、場合事態發展的處置預案,作到有備無患。 3、對號化解矛盾糾紛,做到三個不得 。一要上下對號不得越級。堅持分級負責的原則,強化層級管理意識,處理好上下級之間的關系。上級組織和領導要相信基層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尊重基層的意見、發揮基層的作用,既不能撒不管又不能管得太細,更不能見風是雨、動則訓斥;特別是對那些越級無理或惡意的訴求不能隨意作出一些模疑兩可的批示,否則會挫傷基層同志的積極性,使其要麼不履職盡責、過分依賴上級,要麼無所適從或產生逆反情緒。同時,對那些屬政策法規層面、突破管轄范圍,下級無力化解的矛盾糾紛,如涉軍群體的問題、庫區移民的問題等,上級應抓緊研究解決辦法,不能拖,更不能一推了之。二要分類對號不得錯位。堅持分類管理的原則,強化系統管理意識,處理好條塊之間的關系。凡是條條發生的矛盾糾紛,屬地黨委政府應責成職能部門切實負起責任,督促指導在系統內設法解決。條條犯病塊塊吃葯,矛盾糾紛是化解不了的。三要權責對號不得包辦。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權責對等意識,處理好縱橫交織的關系。矛盾糾紛往往上下關聯、條塊交錯,指望哪一家發揮作用不可能有好的結果,必須統一協調、整合資源、上下聯動、條塊聯動,法定職能職責的牽頭單位應主動作為,黨委政法委在牽頭協調政法各家化解涉法涉訴矛盾糾紛中更應首先作出表率。 4、多法和解矛盾糾紛,做到三調結合。 一要加強人民調解。人民調解是最便捷、最廉價、最有效的調解。高度重視人民調解,充分相信群眾,依靠群眾,把黨的群眾路線貫穿化解矛盾糾紛的全過程。要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組織網路,做到一般矛盾糾紛不出村組、社區。要選准用好人民調解員,把威信高、口才好、群眾信得過的人吸收進調解隊伍,尤其要注意發揮德高望重的老同志的作用。二要加強行政調解。行政調解是實踐執政為民的有效途徑,而且有資源、有平台、有必要。要強化行政調解的意識,強化行政調解的責任,強化行政調解的績效引導,著力培養一批懂政策、通民心、會做群眾工作的高素質的公務人員。三要加強司法調解。司法調解是司法為民的重要手段,有利於實現社會主義價值觀,減輕訴累,減少對抗,增加理解,提高民事責任的履行能力;有利於促進人民內部的團結,維護家庭以及鄰里周邊的和睦穩定;有利於提高司法效率,節約司法資源。政法機關要不斷深化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教育,從根本上扭轉重判決輕調解的習慣做法,自覺做到先調後判、調判結合,力求案結事了。同時,還要注重三大調解、仲裁調解的對接聯動,確保調解工作的規范、有序、高效運行。只要我們能夠帶著感情、帶著責任,真正做到執政為民、盡職盡責,以心換心講情理,深入淺出講道理,義正嚴辭講法理,一視同仁講公平,把解決思想情緒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就沒有化解不了的矛盾糾紛。 5、源頭治理矛盾糾紛,做到三制聯動 。一要推行矛盾糾紛預警制。堅持矛盾糾紛的三項排查研判制度,即自下而上、條塊聯動、一月一次的定期排查研判制度,敏感期、特別防護期、重大節會活動等重點時段前的集中排查研判制度,針對群眾性事件隱患、苗頭以及發生過群體事件可能出現反復的矛盾糾紛問題的專項排查研判制度,將每一起矛盾糾紛的問題誘因、人員規模、牽頭人物、事態變化、事發地區、涉及部門、調處情況等記錄在案,按照一個問題、一個領導、一個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個一要求,分級納入預警處警台帳管理,逐一督辦銷號。建立健全應急處理機制,暢通信息渠道,及時發現和收集內幕性、預警性信息,及時調整完善應急處置預案,立足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之中。要特別注意防止形成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的不良導向。二要推行重大決策風險評估制。按照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要求,在重視決策的可行性論證的同時進行不可行性論證,在出台解決矛盾糾紛對策的同時防止引發新的矛盾糾紛,建立預防激情決策、盲目決策尤其是損害群眾利益決策的工作規則,把科學的發展觀、正確的穩定觀和正確的政績觀,落實到行政決策的全過程,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三要推行引發矛盾糾紛責任追究制。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所付出的代價,既要算行政成本帳、經濟損失帳,又要算政治、社會負面影響帳。
㈡ 多元化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包括哪些內容
我國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可以分為:訴訟和非訴訟。
一、訴訟方式即法院判決;
二、非訴訟方式包括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當事人和解、行政裁決、行政復議、仲裁、信訪等。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與傳統的「一元化」化解矛盾的方式方法相比較而言的。簡單地說,就是由於當前矛盾糾紛主體的多元化、類型的多元化、訴求的多元化,化解矛盾糾紛的思路、方法、措施、途徑等也應多元化。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指在一個社會中,訴訟和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各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點,結成一種互補的、滿足社會主體多樣需求的程序體系和動態的運作調整系統。
(2)矛盾糾紛化解調解服務中心擴展閱讀:
調解方式
調解員可以採用其認為有利於當事人達成和解的方式對爭議進行調解。
這種方式包括但不限於:調解程序開始之後,調解員可以單獨或同時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進行調解;調解員單獨會見一方當事人的,可向他方當事人通報單獨會見的情況,當事人另有要求的除外;調解員可以對爭議進行面對面的調解,也可以進行背對背的調解。
在調解過程中,調解員可以要求當事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建議或方案;調解員可以根據具體案情,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聘請有關專家就技術性問題提供咨詢建議或鑒定意見;。
調解員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交補充材料;在調解過程中,調解員可以根據已掌握的情況,依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向當事人提出解決爭議的建議。
經過調解,在當事人之間仍無法達成和解的情況下,調解員可以提出最後的建議或方案。調解在調解中心所在地進行。如當事人另有約定,經調解中心同意,或由調解中心建議並經當事人一致同意,亦可在其它地點進行。
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聘請有關行業的專家參與調解工作,所產生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經過調解,如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由各方當事人在和解協議上簽字及/或蓋章,應當事人的要求,調解員可根據和解協議的內容,作出調解書,由調解員在調解書上簽字並加蓋調解中心的印章。
除非為執行或履行之目的,和解協議或調解書不得公開。雙方當事人簽訂和解協議時,可以在和解協議中加入仲裁條款。
㈢ 淺談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面對新形勢、新任務,縣委書記韓正明在縣委十三屆五次全委(擴大)會議、全縣農牧村工作會議、全縣經濟工作會議上著重強調「當前全縣工作都要體現『兩手抓』,一手抓發展不動搖,一手抓穩定不放鬆」。發展是第一要務,穩定是第一責任,如何履行第一責任,有效地化解各類社會矛盾糾紛。針對這個問題結合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活動進行調研,矛盾糾紛逐年呈上升趨勢,總結近幾年排查調處各種形式的矛盾糾紛,最有效的途經就是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完善制度,創新長效機制,充分發揮鄉村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作用,整合各方面力量,綜合運用經濟、教育、行政、法律、政策等多種手段化解矛盾糾紛、調整利益關系,努力維護和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主要的對策和建議是:一、要加強領導,健全制度,創新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長效機制(一)認真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維護社會穩定領導責任制,層層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加強防範工作責任落實。嚴格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制,嚴格執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十項制度》,建立受理登記、按期辦結報告制度,力求做到早排查、早發現、早報告、早調處、早解決,防治漏調失控,造成矛盾激化。(二)全力做好邊界穩定工作。要牢固樹立「邊界穩則全鄉穩,邊界安則全鄉安」的思想,著重實行周邊關系聯誼、工作聯動、情報聯通、矛盾糾紛聯調、治安聯防、文化聯辦、責任聯究等「七大工作機制」,依法妥善調處涉及邊界及其它生產生活的矛盾糾紛,確保邊界和諧穩定。(三)建好六項工作制度。一是要建立定期研究制度。對今後涉及到邊界、安全生產、民生保障、社會穩定、草原土地水事、鄰里團結、家庭矛盾糾紛、農牧民打工工資拖欠等方面影響鄉村穩定的問題都要進行預測分析,研究防範措施,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二是要建立定期排查和掛牌督辦制度。村級要堅持每月、鄉級要每季度召開一次治安形勢分析暨重點矛盾糾紛交辦會,對排查出來的重大矛盾糾紛實行層層掛牌督辦。三是要建立公開接訪制度。鄉村每周確定一名領導實行公開接訪,公開接待來訪群眾、受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從而形成上下暢通的信訪渠道。四是要建立民情訪視和信息報告制度。村幹部、駐村幹部和綜治信息員通過走村入戶,及時發現存在的不穩定因素,以民情報告單的形式逐級上報,設立台帳,掛牌銷號。五是要建立聯動調處制度。對涉及重大矛盾糾紛整合力量進行調處,形成聯防聯調聯動的大調處機制。六是要建立責任查究制度。對矛盾糾紛突出、排查調處不利、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查究責任。(四)創新化解矛盾糾紛的長效機制。依託便民服務代理中心(室、點)、建立鄉綜治中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片綜治室和村矛盾糾紛調解室,構建鄉綜治中心(綜治、司法、派出所、計生站、國土資源所、民政、社保、安檢等)——片綜治室(便民服務代理室)——村委會調解委員會(調解室)的三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網路,形成「矛盾聯調、治安聯防、警務聯動、問題聯治、平安聯創」的大綜治工作格局。前提是要制定完善好《便民服務代理中心(室、點)、工作規范》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聯動工作機制實施方案》,嚴格落實好信訪工作「首辦(問)責任制」、「四定三包」(定領導、定措施、定時間、定責任,包調查、包處理、包穩定)責任制和「五個一」(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真正把責任落實到村、到單位和人,明確包案領導,落實專人負責,認真辦理,切實抓好協調落實,真正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二、要整體聯動,規范運作,努力搭建人民調解工作的平台(一)人民調解委員會是我國基層解決人民內部糾紛的群眾性自治組織,在及時發現糾紛,迅速解決爭端、防止矛盾激化,預防減少犯罪,法制宣傳教育等方面發揮著積極的作用。所以,要建立以鄉調委會為紐帶,以村調委會為基礎,以便民服務代理中心(室、點)為依託,上下貫通、左右銜接、統一指揮、密切配合的立體防範調處體系。通過整合各種力量資源,形成黨政統一領導,綜治牽頭協調、各級組織積極配合、綜治中心具體運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使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互貫穿、相互滲透。遇到糾紛時,既是調解員又是司法宣傳員,群眾容易接受,同時簽署的調解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二)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的法律、法規和業務培訓,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業務能力。在調解過程中,堅持情理法多管齊下:以法服人、以情動人;向當事人解釋相關法律、政策的規定;結合糾紛的情況,闡明道理,促使當事人相互理解,從多角度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使得大量的信訪問題和矛盾糾紛在依法調解中得到解決;矛盾爭議在和風細雨調解中得到化解;民間恩怨在耐心細致調解中得到和解,這些成為解決信訪問題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主要途徑。三、要把握原則,注意方法,有效化解各種矛盾糾紛(一)深刻認識矛盾糾紛,做到"三個弄清"。一要弄清矛盾糾紛的態勢。即弄清矛盾糾紛的新老大小、個體群體、涉及范圍、輕重緩急、風險程度等零報告。二要弄清矛盾糾紛的成因。即弄清矛盾糾紛由何而起,是決策失誤、政策欠帳、處事不公、工作不細,還是執法違法、司法不公、貪污腐敗等。三要弄清矛盾糾紛的性質。即弄清矛盾糾紛是經濟利益還是政治權力的訴求,是當事人合理或不合理訴求,自主善意的表達還是受制於人的非法表達等。這些都是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的前提和基礎。要做到"三個弄清",必須深入實際、深入村戶、深入現場,認真調查研究,深刻剖析內因,透過現象看本質,把矛盾糾紛的誘因、成因、發生、發展的來龍去脈全部呈現出來,唯有這樣,才能心中有數,掌控大局,因勢利導。(二)主動直面矛盾糾紛,做到"三個應對"。一是要敢於應對矛盾糾紛。對各類矛盾糾紛既不能小視,也不能害怕,更不能迴避,集中精力調整好個人良好的心態,確立戰勝矛盾糾紛的信念。二是要適時應對矛盾糾紛。根據矛盾糾紛發生、發展、變化、激化的情況,恰到好處地作出什麼時候出手、由誰出手處置的決策。三是要有備應對矛盾糾紛。化解矛盾糾紛,要從大處著眼,小處著手,壞處著想,好處努力,既要研究合理訴求的解決辦法取信於人,又要制定不同時期、場合事態發展的處置預案,作到有備無患。(三)對號化解矛盾糾紛,做到"三個不得"。一是要上下對號不得越級。堅持分級負責的原則,處理好上下級之間的關系。要相信村級調解組織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尊重他們提出的具體合理的意見和建議,又不能操之過急去下結論。特別是對一些政策法規層面、政策性很強的問題,不是調解組織所能解決的,上一級應抓緊研究解決辦法,不能拖,更不能一推了之。二是要分類對號不得錯位。堅持分類管理的原則,積極處理好條塊之間的關系。凡是發生的矛盾糾紛都要梳理歸類,屬那個單位的就要積極配合鄉村調解組織認真處理,切實負起責任。三是要權責對號不得包辦。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處理好縱橫交織的關系。矛盾糾紛往往錯綜復雜的,必須統一協調、整合資源、上下聯動、條塊聯動,黨委、政府要統一領導,綜治司法要牽頭協調,主動運作,在化解涉法涉訴矛盾糾紛中應更好地作出表率。 (四)多法和解矛盾糾紛,做到"三調結合"。一要是加強人民調解。人民調解是最便捷、最廉價、最有效的調解。高度重視人民調解,充分相信群眾,依靠群眾,把黨的群眾路線貫穿化解矛盾糾紛的全過程。要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組織網路,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糾紛及時調、矛盾不上交。要選准用好人民調解員,把威信高、口才好、群眾信得過的人吸收進調解隊伍,尤其要注意發揮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和知情人作用。二是要加強行政調解。行政調解是實踐執政為民的有效途徑。要強化行政調解的責任意識,著力培養一批懂政策、通民心、會做群眾工作的高素質的公務人員。三是要加強司法調解。司法調解是司法為民的重要手段。執法機關要不斷深化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教育,從根本上扭轉重判決輕調解的習慣做法,自覺做到先調後判、調判結合,力求案結事了。同時,還要注重"三大調解"、仲裁調解的對接聯動,確保調解工作的規范、有序、高效運行。只要我們能夠帶著感情、帶著責任,真正做到執政為民、盡職盡責,以心換心講情理,深入淺出講道理,義正嚴辭講法理,一視同仁講公平,把解決思想情緒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就沒有化解不了的矛盾糾紛。 (五)源頭治理矛盾糾紛,做到"三制聯動"。一是要推行矛盾糾紛預警制。堅持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的各項制度,堅持每月一次的定期排查矛盾糾紛,特別敏感期、重大節會活動期要重點集中排查調處,針對群體性事件隱患、苗頭以及發生過群體事件可能出現反復的矛盾糾紛問題要開展專項整治,分級納入預警處警台帳管理,逐一督辦銷號。二是要推行建立健全應急處理機制,暢通信息渠道,及時發現和收集內幕性、預警性信息,及時調整完善應急處置預案,立足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之中。三是要推行引發矛盾糾紛責任追究制。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所付出的代價,既要算行政成本帳、經濟損失帳,又要算政治、社會負面影響帳。對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相應責任。
㈣ 政務服務中心窗口人員與群眾發生矛盾糾紛,應該怎麼調解
首先強制性分開 然後逐一以現有的法律規章制度做引導性質的化解 以合法性質的強調其行為是否合法 再追究或赦免其責任
或完善現有法律規章制度的缺失
㈤ 如何村民調解矛盾糾紛
「村官」雖然不大,卻要「上管天下事,下管雞毛蒜皮」每天都會遇到許多矛盾糾紛。因此,調處矛盾糾紛是村幹部一項重要的經濟性工作,那如何調解各種矛盾呢?下面進行舉例分析:
1、如何處理家庭糾紛?首先要耐心聽、細心觀察、了解全面,其次是要公平、公正合乎情理的處理問題,學會考慮不周留後遺症。
2、如何處理宅基地糾紛?處理該類糾紛一定要秉公,一碗水端平,必要時可訴諸法律程序。在處理該類糾紛中,村委會就是要巧妙的抓住雙方都怕打官司、怕結怨的心態,因勢利導,最終促成和解。
村幹部要實事求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有法依法,有理說理,靈和應變。總之,要以維護村民利益為前提,要以為民服務為准則,要以平息事端為核心,要以處理矛盾為根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矛盾糾紛妥善處理,使村民生活安定健康,使各村和諧穩定。
掌握和積累一些有效解決農村矛盾糾紛的方法和途徑,可以幫助我們在實際工作中把一些棘手的矛盾糾紛進行化解,因人而異,因事而異,巧妙地利用這些工作技巧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做好農村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可以為構建和諧社會奠定堅實的基礎。
處理矛盾糾紛的步驟和方法,在實際工作有一定的可操作性,雖然不是很全面和科學,有待加以完善,但是具有一定是實用性。在實際處理矛盾糾紛時,我們要了解情況,因勢利導,方法得當,靈活運用,處理及時,就能有效地解決各種矛盾糾紛,減少矛盾糾紛的升級,從而密切與廣大群眾的關系,為構建和諧社會奠定堅實的基礎。
㈥ 如何建好鄉鎮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
1、歸集工作職能,實行「一體化」辦公。為有效協調各個方面,增強權威性,中心大多數由縣市區委專職副書記任主任,分管信訪維穩工作的副縣(市、區)長任副主任。將「三調聯動」辦、維穩辦、信訪局、聯席辦、涉法涉訴辦、法律援助中心等機構的相關職能歸集在一起,集中辦公。中心每天有一名縣級領導坐鎮,有參與部門負責人坐班,有信訪窗口接待,有律師提供法律咨詢,有調解人員進行調解。同時賦予中心指揮調度、督查督辦、責任查究、一票否決建議等職權。
2、規范工作流程,推行「一站式」服務。中心的各個工作流程有專人負責,環環相扣,以便群眾不多跑路、不多費時。一是登記受理。到中心上訪的群眾先到信訪窗口登記,詳細登記身份情況、上訪訴求、問題涉事單位及人數。二是法律咨詢。來訪群眾需要法律咨詢的,坐班律師及時提供咨詢,指導解決問題的正當途徑。三是分類處理。對事實清楚、責任明確的問題,當場解決。對涉及到多個部門的較復雜問題,由中心集體會診,研究措施,形成意見,專人牽頭督辦。四是限期辦結。中心實行限期辦結制度,明確規定調處期限,對調解三次以上仍調解不成的,引導當事人進入訴訟程序。此外,為接受當事人和社會監督,中心做到「四公開」,即公開領導電話、公開接訪安排、公開調處過程、公開工作流程,使調處工作更具公信力。
3、設立流動調處庭,開展巡迴調處。大多數中心設立了流動調解庭,負責調處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矛盾糾紛,各鄉鎮、街道和部門、單位申報調解的重大疑難糾紛,跨區域、跨行業、跨部門、多主體的重大矛盾糾紛以及突發性的矛盾糾紛。流動調解庭由中心指定人員牽頭,各成員單位積極支持、參與和配合。流動調解庭在接到指派任務後,由流動調解庭庭長或首席調解員提出調解方案,根據糾紛的性質,涉及的鄉鎮、街道和部門、單位,組織力量現場調解,保證了工作及時、准確、高效。湘潭縣中心去年3月成立以來,流動調解庭直接調處重大矛盾糾紛53起,調處成功48起。
㈦ 如何發揮村級組織矛盾糾紛調解作用
社管理說底管理服務與廣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農村社管理象農民群眾涉及農村社利益關系調整、廣農民群眾訴求應涉及農村社矛盾效化解、農村社公社秩序維護等等系列問題內容龐復雜且新形勢農業產經營式、農村經濟社結構、農民思想觀念、城鄉關系都發深刻變化農業農村工作、農村社管理提新要求何現社管理條件運用現資源經驗傳統管理模式及相應管理式進行改造、改進改革建構新社管理機制制度充發揮村級黨組織社管理創新作用黨家事業發展營造良社環境前今黨建工作重要課題本文結合深入山寨鄉、馬峽鎮調研情況何充發揮村級黨組織社管理創新作用作探討、調研概況山寨鄉、馬峽鎮黨委歷高度重視社管理工作社管理工作置於全縣改革發展穩定局充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黨員先鋒模範作用斷加強社管理能力建設積極探索社管理體制機制探索加強村級社事務管理新辦、新措施通創新黨組織設置模式組建勞務產業協、葯材、商貿、勞務等產業型黨組展諧五星創評農民自我教育管理面做重要探索增強農民群眾科技致富意識提升農村文明程度促進農村社諧穩定推農村經濟社發展基層黨組織創新社管理工作積累定經驗二、加強創新村級黨組織社管理作用建議筆者認要增強基層黨組織社管理服務功能使黨組織黨員創新社管理工作發揮作用必須做幾點:1、建強班、帶隊伍強化農村社管理力量保證加強創新社管理項龐系統工程工作面廣量扎實推進各項工作素至關重要斷加強基層黨組織領導班黨員隊伍建設充發揮黨員幹部社管理群眾工作示範帶作用緊緊群眾團結、凝聚起才能社管理及其創新提供竭力量源泉應加強基層黨組織自身建設重點選配強村黨支部書記選派鄉鎮幹部村擔任黨支部書記同退伍軍、致富能、村名等選拔村支部書記崗位進步提高村級黨組織戰鬥力二建立完善科、規范村幹部考核評價體系改善村級幹部報酬保障激勵措施使村幹部干、留住三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利用縣鄉黨校、村支部等陣採用遠程教育、三課等形式農村黨員幹部展教育培訓提高黨員整體素質四全面推行村級民主議事制度村級重事務票決制健全完善四議兩公主要內容村級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新機制提高各級黨組織決策科性五抓村級組織場所建設積極改善基層辦公條件 2、立足村情、加快發展農村社管理提供物質保障農村諧社建設,必須建立經濟發展農民收入提高基礎,農村社管理物質保障立足村情創新思路讓農民盡快富起讓村集體經濟強起讓農業基礎設施起讓農民家園美起讓農村社諧起打牢村級社管理物質基礎作村級黨組織應發展產業作促進農民增收重要任務抓充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積極探索創新搭建促進農民增收平台發揮黨組織組織優勢建立支部+協+農戶經濟合作組織農產品進行統包裝銷售使農民收益實現化二抓農村黨員導富工程黨員創業帶富工程發揮黨員示範戶示範帶作用引導群眾轉變觀念發展高效農業促進農民增收三積極展農技知識培訓組織黨員志願者服務隊深入田間展技術指導四著力構建良投資環境進行招商引資引進外面錢;盤設施資產用身邊錢;爭取信貸資金激銀行錢;搞土流轉工作用手錢3、傾民、改善民找准農村社管理著力點加強創新社管理核改善民贏民促進社諧應解決民群眾關、直接、現實利益問題切入點改善民條件先鋒、做表率力推社事業快速發展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充利用村級公益事業事議財政獎補項目新建批通村公路、飲工程、農業設施等進步改善群眾產條件二落實各項惠農政策認真抓城鄉低保、專項救助、社互助等各項便民利民惠民措施三抓重點項目招商、征、建設等工作4、建章立制、強化監督提升農村社管理科化水平要堅持管住與管並舉健全村級組織規范化運行機制斷提高村級組織科化、制度化、規范化管理水平圍繞落實群眾知情權斷提高村務公效進步完善村務公民主管理工作規范村務公內容公形式、間程序重點落實財務村務公定期檢查制度做村每筆收入支全位公真做事情讓村民知曉、決策讓村民參與、幹部讓村民監督二圍繞落實村民決策權斷規范村務決策機制確保群眾村級重事務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效融體5、拓寬黨員群眾意見表達渠道積極應黨員群眾關切期待發揮黨組織廣黨員作用切實維護社穩定、構建諧社作表率、爭優秀充發揮黨組織推發展、服務群眾、凝聚、促進諧作用積極引導廣黨員群眾參與創建平安村、構建諧村二抓信訪調解力弘揚黨密切聯系群眾優良傳統變群眾訪黨員幹部訪定期展黨員幹部走訪積極組織鎮、村兩級黨員幹部展察民情解民憂隨掌握社情民意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問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三發揮基層黨組織黨員維護農村穩定服務員、調解員作用健全、完善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加各類矛盾糾紛調處力度做矛盾村、矛盾鎮6、創新載體搭建平台激發農村社管理內力加強創新社管理必須積極搭建各類服務平台廣泛展各類主題教育促進農村良社風氣形與發展激發村級社管理內力構建新期農村諧社思想保障發揮培訓作用力培養農村新型農民村級組織場所陣農村現代遠程教育站點載體全村科技致富能手廣群眾進行層、全位培訓培養造批文化、懂技術、經營新型農民 二發揮信息作用提供農村實用價值信息村級組織場所設置信息收集箱信息公欄村民致富提供農產品發經營、勞務輸、瓜蔬菜病蟲情報及防治知識、特色農業種植等內容信息服務三發揮教育作用做群眾思想政治工作要教育農民確處理家集體三者利益關系自覺履行各項義務樹立與現代文明相適應思想觀念切實加強主義、集體主義教育強化農民家意識二形式、層展精神文明創建讓現代文明新風走近千家萬戶三強化制教育斷增強農民經濟社守用意識確運用律武器同各種違行作斗爭積極引導推進農民參與農村民主政治建設使農村走制化管理道路四堅決打擊農村痞、村霸、黑惡勢力等犯罪搞社治安綜合治理農民創造安居樂業良環境五諧五星創評落實處引導農民自我教育管理增強農民群眾科技致富意識提升農村文明程度促進農村社諧穩定推農村經濟社發展
㈧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分析怎麼寫
20xx年我鎮綜治辦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十八大」精神,以「三個代表」、科學發展觀等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創建「平安浩山」為主線,以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為根本,緊緊圍繞維護社會政治穩定這個大局,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全面落實維護穩定的各項措施,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穩定。現將我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如下:
一、工作成效
今年來,我鎮繼續加大在企事業、行業、區域性組織以及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建立調解組織的力度,進一步健全完善由綜治、法庭、司法行政等有關部門參與的綜治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機構及工作機制。通過橫縱網路的完善,全鎮化解處置重大矛盾糾紛的能力得到進一步提升。據統計:今年來,全鎮各級調解組織共排查矛盾糾紛73起,調處73起,調處率達100%;其中人民調解73起,調處成功68起,調處成功率達95%。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協調機制,促進矛盾糾紛問題依法化解
1、加強組織協調,落實領導保障。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列入綜治領導責任制和「平安建設」的一項重要考核內容。鎮綜治委每季度定期召開社會穩定分析會,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議程,專題研究部署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定期召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席會議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分析例會,認真研究分析轄區矛盾糾紛動態和規律,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案,把握矛盾調處工作的主動性,促進基層社會的安定穩定;鎮人調辦根據不同時期的具體情況,深入各村了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實行面對面的指導,加強檢查和督促,確保糾紛問題得到落實。
2、規范運作機制,推進工作開展。一是落實未結糾紛調處責任制。及時掌握調處進度情況,對在調處工程中遇到困難和問題,積極幫協調有關部門共同解決。在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專項活動及開展群體性事件隱患排查調處活動期間,根據區綜治辦和區人調辦專門下文對未結糾紛進行任務分解,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五定」責任制,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和分工,確保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取得實效。二是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對全鎮各村調解人員進行重新摸底登記,鎮定期召開月例會制度,暢通信息渠道,發揮村信息員的作用,隨時掌握社會不穩定因素的苗頭動向,組織法律工作者深入各村參與疑難復雜矛盾糾紛的調處。
3、落實工作制度,促進調解規范。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調委會規范化建設標准,結合我鎮實際,規范了調委會各項工作制度的內容,上牆公示牌的規格、標准,調委會的「五簿兩冊」,調解文書格式,統一刻制調委會印章。同時,進一步建立健全了糾紛排查、糾紛登記、糾紛回訪和檔案管理等工作制度,規范了調解程序和調解文書。建立了人民調解工作辦公室工作職責、例會制度、矛盾糾紛月專報。我鎮根據區人調辦的要求,針對各村的實際,建立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各項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預防機制,嚴格落實例會制度、調處責任制、信息報送和責任追究制度等,及時排查化解矛盾糾紛。
(二)務實創新形式,推進糾紛化解工作新發展
1、開展法制宣傳預防工作。我鎮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的方針,把開展專項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與法制宣傳教育結合起來,提高廣大群眾法律意識,促進矛盾糾紛預防工作取得實效。一是建立以人民調解員為骨幹,紮根基層的普法宣傳隊伍,在做好調解工作的同時,又向群眾普及法律知識,把化解糾紛問題放在預防矛盾糾紛發生上,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二是通過開展生動直觀的法制宣傳,運用廣播、宣傳車、牆報等各種媒體宣傳矛盾排查調處工作的重要作用,分發有關法律常識材料到全鎮各村,加強了對群眾的宣傳教育,起到教育一群、影響一片的效果;三是在鎮黨委、政府重大政策出台前後,有針對性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增強廣大群眾對政府中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進工作的落實。
2、及時排查化解矛盾糾紛。今年來,我鎮針對結合重大節日、階段中心工作,全面部署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專項活動。各村各調解組織按照統一部署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把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與專項治理結合起來,有針對性地排查調處久調不決的糾紛積案,及時發現和化解突發性的重大、疑難糾紛,切實防止矛盾糾紛激化或發生群體性事件,有力促進社會的穩定。一是圍繞熱點問題開展排查調處。在開展全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專項活動中,各村調解組織把工作重點放在影響農村穩定、農業生產、農民生活的問題上,及時調解矛盾糾紛,切實維護農村的安定穩定。二是圍繞中心工作化解重點難點糾紛問題。各村調解組織立足本職,在化解婚姻家庭鄰里等常見性民間糾紛的同時,主動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積極參與各種類型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化解了大量城鎮土地徵用、房屋拆遷安置補償、舊城改造等突出矛盾糾紛,促進了當地經濟的健康發展,為地方的經濟建設保駕護航。河市鎮針對本區域征地、城鎮改造易引發群體性糾紛的特點,實行鎮領導分片,幹部掛村的辦法,積極宣傳相關政策,加強排查、掌握信息,及時化解,實現了征(拆遷)量上升,上訪量下降的目標。三是圍繞經濟發展主題做好生產經營糾紛化解工作。鎮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勞資問題、工傷賠償、工程款拖欠等糾紛問題的整治力度,及時化解經濟類糾紛問題,有效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促進了當地經濟健康發展。
3、開展「百千萬」人民調解示範活動。為切實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推動全鎮人民調解工作上新台階、新水平。根據省司法廳《關於在全省開展「十百千萬」人民調解示範活動的實施方案》和市司法局《關於在全市開展「十百千萬」人民調解示範活動的實施方案》精神和部署, 鎮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制定了「百千萬」人民調解示範活動工作方案,以充分發揮調解職能作用為核心,以加強基層調解組織建設為重點,以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各項措施為主線,深入扎實開展「百千萬」人民調解示範活動。
同時發揮司法行政職能,積極開展法制宣傳、人民調解、安置幫教和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各項工作,推進村居民主法治建設進程。
(三)加強隊伍建設,推進調解理論水平新發展
1、加強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造就一支思想素質高、業務知識精、工作作風硬的調解隊伍,是有效開展調解工作的保障。今年來,我鎮依託河市法庭建立人民調解培訓基地,聘請2名經驗豐富的法官和專業律師擔任人民調解培訓常年客座講師,制定人民調解工作培訓遠景目標和短期計劃,健全調解工作培訓長效機制。組織開展綜治協管員、人民調解員業務培訓,繼續完善調解員參加法院審理旁聽、典型案例分析、調解格式文書製作評比等制度,通過各項制度的落實,提高隊伍整體素質。
2、加強信息報送,暢通業務交流渠道。充分利用區局提供的現代辦公資源,以電子文檔的方式報送工作信息,縮簡訊息收集周期。同時,積極暢通對「上」和對「下」兩條渠道,對「下」通過加強與各村信息員的日常溝通,了解相關工作情況,及時進行指導;對「上」主動了解上級信息編發要點,促進我鎮及時掌握調解信息,交流工作經驗。
三、明年工作思路
在新的一年裡,我們將充分發揮司法行政工作中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作用,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進一步完善社會矛盾排查調處機制,按照「調防結合,以防為主,多種手段,協同作戰」的工作方針,妥善處理社會矛盾,全力構建和諧洛江。一要健全人民調解培訓長效機制。定期組織調解員開展人民調解培訓;二要深化人民調解志願者隊伍建設。積極吸收法律服務機構人員參與人民調解工作,建立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熱心人民調解工作的專兼職相結合的高素質的人民調解員隊伍;三要繼續加大行業調委會建設。全面鋪開在企業、學校及行政執法機關內部設立調解組織工作,進一步構築大調解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