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法律協議
1. (離婚)補充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離婚補復充協議書同樣具有法制律效力。
2、後來的補充協議,只要是雙方自願協商簽定的,那麼對夫妻雙方肯定是有約束力的;
3、如果補充協議和原協議有不同的地方,應視為對原協議的修改。
4、只不過,經過民政部門備案的協議,在效力上確實會比私下達成的效力高。
5、但這僅僅體現在對外的效力上,而對內效力,也就是夫妻前的效力應該是一致的,因為不涉及到保護利害關系第三人的問題。
6、可以拿著此補充協議共同到民政局,說明情況之後,把原協議撤回,重新簽訂協議即可,大可不必跑去辦什麼公證。
(1)離婚法律協議擴展閱讀:
離婚協議書注意事項
辦理離婚登記後,備案於民政局的離婚協議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難的;
因此,簽訂協議時要有心平氣和、保持理智,同時,協議內容要有操作性,不要過於簡單,條款的約定不能過於寬泛。
離婚協議內容過於簡單,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協議約定: 「雙方同意離婚;女兒歸男方撫養;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
離婚協議某些概括性條款的約定過於寬泛,可能會傷害弱勢方。
比如,協議約定:「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或「男女雙方無其它財產爭議」等。
2. 離婚協議書怎樣才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來是夫妻離婚時,對自願源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問題,協商一致後形成的書面約定。離婚協議中需要寫明結婚登記日期、登記機關及離婚原因,並對自願離婚、財產分割及孩子撫養問題約定清楚。離婚協議是夫妻之間的內部約定,經登記機關備案後生效,對男女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離婚後,雙方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相關義務。如果雙方沒有離婚的,協議不生效,任何一方均可反悔。離婚協議和法院做出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是不同的。如果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另一方只能先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對方承擔相應責任。經法院審理判決後,對方仍拒絕履行的,當事人才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如果一方不履行判決書、調解書中確定的義務,另一方可以直接持生效判決書、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
3. 離婚協議書在法律上生效嗎
1、要明確離婚協議生效時間:離婚協議書是在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後才生效。版不管是通過權民政部門離婚還是法院離婚。2、如果是已經簽訂好的離婚協議,在沒有辦理離婚手續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發生效力。法院審判時候,也不會根據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來確定判決書內容,也可能判決離婚,或者不準離婚。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證明夫妻之間感情破裂,以及現有財產狀況。3、對於已經離婚的,法律還給與他再次尋求救濟的機會。我國婚姻法允許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提出訴訟,要求人民法院撤銷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約定。這種情形的前提是簽訂離婚協議時候,一方存在欺詐或者脅迫行為。如果是這樣的話,受害者可以提出撤銷,重新分割財產。